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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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贵宝 赵立婷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其发展的初期阶段,以内源融资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以私营企业为例,目前平均每户注册资本才80多万元。中小企业的自我积累同样不容乐观,一项调查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中小企业的赢利能力呈下降趋势。可见,在内源融资方面,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陷于非常困难的境地。
2、在外源融资的直接融资方面,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靠股权、债权融资尚不现实。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尤其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所需资金。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从股权融资来看,作为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唯一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都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绝非一般中小企业所能问津;从债权融资来看,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大企业都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通资金,规模小、信誉等级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就更不用说了。
3、在外源融资的间接融资方面,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在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中,商业银行贷款占绝大比重,然而,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一直存在着种种限制。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而我国中小企业数量现有上千多万户,对GDP的贡献已达50%以上,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对税收的贡献也占到40%多。这二者的比例是极不相称的。可见,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仅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而且很难获得长期债务的支持。
二、融资难成因分析
“融资难”已经成了制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严重“瓶颈”之一。市场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相对狭窄、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所限及中小企业自身条件先天不足是形成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1、融资体系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国迄今尚未设计出针对企业创业阶段的融资体制。中小企业的业主基本上是依赖自有资金和向亲友借贷等非常规融资手段取得创业资本。在随后的发育阶段,它们也很难获得及时、有力的融资支持,主要是依赖企业内部积累。因此,企业资本壮大的进程十分缓慢,生产经营的扩张受到明显制约。这可以说是我国中小企业普遍无法壮大起来的主要客观因素。
其次,我国也缺乏针对企业成长阶段的股权融资体制。处于成长阶段的大批中小企业非常希望得到股权融资的支持。然而,目前的主板市场在股权结构、资产规模、经营年限和连续赢利等多方面都不适合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许多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正是由于不能及时得到股权融资的支持而错失了发展的机会,使社会资本资源无法实现优化配置。这将会使不少具备成长条件的中小企业步入早衰期。
再次,针对企业成熟阶段的融资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对处于成熟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生产经营中非常希望能得到银行贷款,以及时满足流动资金和追加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然而,目前我国的银行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贷款条件,非国有企业的贷款条件比国有企业严格,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比大企业苛刻,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在银行贷款过程中,对企业经营状况评估的偏差以及严格的融资条件,也是限制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问题。
2、银行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所有制不兼容的问题。我国银行业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扶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要准则。国有商业银行首先保障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需求,因此,即便是在给予很好的民营企业贷款时,贷款的条件也要比国有企业的苛刻。
(2)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我国金融改革力度的加大,使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实行了信贷收缩和信贷集中的策略,银行加强了信贷风险的控制,风险管理责任制度日益强化,银行贷款的门槛在不自觉中抬高。大部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认定主要是以大企业的指标作参照,大部分中小企业也就很难达到发放贷款的条件。
(3)银行贷款成本的问题。无论银行贷款数额大小,一笔贷款的信息费用和其他交易成本差别不大,大型企业贷款量大,银行的单位贷款成本相对较低;而中小企业由于贷款额小,单位贷款成本明显偏高,由于银行内在的经济利益,银行更愿意为大企业发放大额贷款,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必然就不是很高。
3、中小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包括:
(1)中小企业存在过高的经营风险。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不稳定,而对于银行来说,安全性、稳健性、盈利性是其发放贷款的基本原则,为了减小风险、优化资产质量,在贷款中回避中小企业也在情理之中;另外,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比大企业高得多,据统计,一般约为5倍左右,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的难度。
(2)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由于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许多中小企业在设立时就存在先天的缺陷。近年来,虽然中小企业都已经历了企业改制,但大量企业的改制流于形式,其结果是产权不清和国有股一股独大。这样的企业在进行股权融资时,经常陷入内部人为的纷争,使得外部的股权资本不敢进入或无法引入。
(3)企业的社会信用偏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包括个人信用普遍偏低,这也是我国金融体系不健全的瓶颈之一。一个发达的金融体系必然包括一个完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的市场环境建设正处在一个破旧立新、百废待兴的状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2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产生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之一是企业自身素质偏低,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存续期短,不少地方逃废债也很严重,严重制约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热情。
三、对策与思考
(一)健全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体系与融资制度
1、大力发展针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服务。当前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广开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积极鼓励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各种发展基金,这些基金可以是地方政府安排财政支出创办的,可以是政府财政和银行共同出资组建的,也可以是通过社会集资而设立的;其次,要选择管理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充当基金管理人,实行市场化运作;再次,由于这类基金注重企业的长远收益,投资期限往往较长,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故应采取封闭方式;最后,要解决创业基金的股权转让问题,以给投资者提供“退出”通道,使他们可以根据形势判断,适时退出风险企业,获利了结,此可谓一举两得。
2、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基金。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投入与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是不相称的。中小企业已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其吸纳的就业人数已占到我国就业人数总量的70%。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却不到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1%,这远低于西方国家的10%的水平。为此建议,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基金,专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其用途是中小企业新产品的开发和重大的技术创新资助;中小企业投资风险的补偿;贷款贴息;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赞助;中小企业人员培训、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方面。
3、允许和鼓励公司制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目前,大批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组建成各种股份制公司。要在此基础上,对它们进行规范化管理,真正按照“产权明晰”的原则改进和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以便为股权融资扫清企业体制上的障碍。为了扫清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市场体制方面的障碍,满足大批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对股权资本的需求,应逐步放宽政策、创造条件。具体而言:第一,对于极少数具备较强实力、有着良好业绩且近期可达到主板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应允许其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第二,对于暂时还达不到主板上市要求,但具有良好成长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支持其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去融资,这对于这些企业的规范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内地的创业板市场为那些虽具有良好成长前景,但比上述企业建立时间短、知名度低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个上市门槛相对较低的直接融资机会,同时也为创业投资者提供了退出的通道。以此形成一个门槛高低、风险性大小、证券流动性强弱各不相同的、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从而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需求。
4、加快二板市场的规范化。二板市场的建立,对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将会带来难得的机遇,首先,依托主板市场融资,中小企业存在很多障碍,因为主板市场要求上市公司规模大,盈利稳定,这正是中小企业的弱点所在。而二板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规模小,甚至不需盈利记录,这很适合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其次,二板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了退出渠道,风险资本是以获取风险报酬为目的的,风险投资者看中的风险报酬并不在于从风险企业可以获取的超额利润,而是由此超额利润带来的在市场上出售风险资本带来的增值。二板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将为风险投资者的风险资本的增值创造条件,因此有利于激励风险投资者对风险大收益也大的中小科技企业投资。
(二)建立适合的银行信贷支持体系
1、改革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经营机制和经营方法。
(1)商业银行要真正转变观念,清理思路,打破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性质作为贷款标准的认识误区;要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要强化和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制。
(2)改进授信制度,在授信方式和担保方式上拓展思路,增大中小企业融资的可选择性和可行性。如在授信方式的选择上,不拘泥于贷款这一种方式,根据企业业务需求和控险方式的不同,积极办理银行承兑、银行和商业汇票贴现、减免保证金开证、信用证及托收押汇等;在抵(质)押品的选择上,摒弃过去仅限于存单、房产、土地的狭窄选择,积极办理存货质押、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等。
(3)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应把企业的行业发展、成长预期、管理团队和科技优势作为评估的主要因素,并以量化指标体现出来,再结合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评估此类企业。进一步简化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增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时效性。推行优良信用企业授信绿色通道制;二次以上授信企业资料和审批程序简略制等。
(4)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改善信贷融资结构。很多成长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的特性,对其进行信贷融资,显然隐含一定的风险。虽说这类企业也会带来高收益,然而这种高收益并不会增加银行信贷的利息收益,然而银行承担的风险却是实实在在的。如果将收益融资的一部分转化为权益融资,不仅可以使银行获得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也降低了信贷融资的整体风险。而对风险企业的无风险或低风险业务,可以尝试实行封闭贷款。由银行信贷人员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对贷款的发放、使用、回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确保信贷资金专用、货款安全回流和贷款的安全收回。
2、充分发挥四大商业银行以外的中小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支持作用。中小商业银行其自身特点决定了其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为进一步发挥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国家应该给予中小银行平等的国民待遇,有步骤地取消对中小银行各种不平等限制政策。如进一步放宽对中小银行经营范围的限制;打破对中小银行业务经营的地域限制;组建中小银行联合组织,避免同行业间的恶性竞争;统一行业制度、合作规则和结算渠道,通过合作方式开办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团贷款及跨区域结算业务。
鉴于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高风险性,作为配套措施,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小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以分散中小银行的经营风险,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对其信用支持的连续性;同时建立中小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减轻坏账负担;国家在税收政策、利率政策及呆、坏账准备率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以调动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3、创建旨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独立金融机构。在国外,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如日本的中小企业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护公库和中小企业投资扶持株式会社。这些金融机构或以优惠条件给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认购中小企业的债券,成为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目前,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议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专司向产品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宜都强调大规模,可采取多种规模并存的规模结构。小规模的商业银行机制灵活,其相对较小的信贷实力使之可能选择中小企业为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因此,组建和发展中小规模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是有利的。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环节之一。有了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银行就可以降低贷款风险,中小企业则可以更便利地获得所需要的贷款。因此,建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才能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问题。其基本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预算拨款设立的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信用担保机构,它实行市场化运作,接受政府的监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这应是目前居主导地位的一类担保机构;二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难而自发组建的互助担保机构,它也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小企业如被接纳为会员,只要交纳一定会费,就可申请得到数倍于会费的担保贷款额度;三是以企业和社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的商业担保机构,实行商业运作、以盈利为目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类担保机构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担保公司自负盈亏的情况下,要鼓励这些担保公司给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就得着力降低其担保的风险,为此应当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个措施是建立再担保机构和坏账准备金制度。再担保机构由国家财政出资组建,其业务是对商业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提供再担保,目的是鼓励风险投资,促进社会的发展。另一个措施是强化对中介性信用评级机构的约束。评信机构说假话,使企业的信用级别失去了鉴别企业信用优劣的作用,从而使一些确实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要防止评信机构说假话,就必须让它对说假话承担风险。为此,对说假话的评信机构可采取吊销营业资格或高额罚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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