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管理中两级博弈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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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供应链管理的导入,将竞争的视角从传统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影响供应链中企业合作关系的因素,通过分析相邻供应商和生产商两者的博弈关系,发现一些基本的规则和对策,从而使各节点企业能够从供应链整体最优中受益,达到提升竞争力的目的。
【关键词】博弈;纳什均衡;供应链管理
1.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日趋成熟化和国际化,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客户需求愈来愈个性化,企业在对利益追求最大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对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进行调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不是最初的争夺某些终端或某些顾客群,也不是简单为了争夺市场的占有率和覆盖率的竞争,而是基于产品的研发、生产、配送与分销、销售与服务的跨时空的整体性竞争,这种竞争被称为供应链与供应链的竞争。
供应链管理的关键是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只有供应链的上下游间形成信息交换,系统的优化才可能降低整个供应链的总成本。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影响供应链中企业合作关系的因素,由于供应链中的相邻企业都是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关系,因此本文以相邻供应商和生产商两者的关系作为讨论对象。
2.有限次数的交易双方博弈模型分析
2.1 单次交易中的博弈模型
为了便于理解,这里假定a=8,b=3,c=6,d=10,则博弈的情况如表1所示如下:
单次交易的特点是只考虑当前的利益,不考虑以后的合作。因此,在双方充分合作的情况下双方的得益都是8,总得益最高;当一方积极合作而另一方有所隐瞒时,寻求合作的一方的得益是3,而隐瞒一方的得益却是10;在双方都有所隐瞒的情况下,双方的得益都是6,总得益是l2,得益最少。很明显,交易双方陷入“囚徒困境”,不管对方是充分合作还是非充分合作,己方的最优选择都是非充分合作,在这样的博弈中纳什均衡显然是双方为非充分合作,各自收益6。可以看到,在单次交易的情况下,虽然双方都想寻求较高的得益,但双方都无法得到高收益,合作的效率较低。
2.2 有限次数交易中的博弈模型分析
在有限次交易的情况下,假设博弈双方都采用如下策略:第一阶段都选择充分合作,在第t阶段,如果前t一1阶段的结果都是充分合作的,则继续充分合作,否则非充分合作;也就是说,在多次重复交易中都先试图充分合作,对于第一次无条件的充分合作,如果对方采取的也是充分合作的策略,则坚持充分合作,一旦发现对方有隐瞒的行为,则以后永远选择非充分合作以报复。所以交易双方在进行当期决策的时候,必然要考虑到以后回合的情况。假设总共有t次交易,运用逆推归纳法,首先考虑第t次交易的情况。这一阶段的博弈不再有任何后继阶段,因此实现自身当前的最大利益是双方在该阶段决策中的唯一原则。这一阶段的博弈情况和单次博弈得出同样的结果,唯一的纳什均衡是“非充分合作,非充分合作”,双方的得益是较差的(6,6)。
再回到第t一1次博弈,理性的博弈双方在这一阶段对最后阶段的博弈结局很清楚,知道在最后阶段双方都不会再充分合作了,后继阶段的报复无从谈起,于是这一阶段的博弈又回到了单次博弈的情况,得到的纳什均衡仍是“非充分合作,非充分合作”,双方利益是(6,6)。依次往前推,每一回合博弈双方都明白以后回合的博弈情况,对“充分合作,充分合作”这一博弈结果失去了期望,于是当期的决策都是“非充分合作,非充分合作”,收益为(6,6),所以整个有限多次交易后双方的收益为(6t,6t)。很显然,这样的合作仍然是低效率的。
2.3 契约约束下的有限次数交易中的博弈模型分析
这里仍用单次交易,所不同的是在单次交易中加入了契约约束。契约约束是指双方以充分合作的姿态出现,一旦发现对方有非充分合作的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以采用非充分合作策略的一方要付出7单位的赔偿作为契约约束,对表1实例作进一步分析。
(1)假设生产商已经采用了充分合作的策略,则对于供应商来说如果采用充分合作的策略能得到8单位的利益;如果采用非充分合作策略,在第一阶段得到10单位的收益以后将会受到契约的约束损失7单位的得益,总得益只有3个单位,所以供应商的选择将是充分合作的策略。
(2)假设生产商已经采用了非充分合作策略,则对于供应商来说如果采用充分合作的策略在第一阶段虽然只有3个单位的得益,但是在契约约束的第二阶段将会得到7个单位的得益,总得益将是10单位;如果采用非充分合作策略,则只能得到6单位的得益,所以供应商的选择仍然是充分合作。
上述分析可知,不管生产商如何选择,供应商都将选择充分合作的策略,生产商也一样。所以这一博弈的唯一的纳什均衡为“充分合作,充分合作”,双方得益(8,8),总得益为16,达到了较高的效率。
3.无限次交易环境下的博弈模型分析
当两家企业结成了长期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企业间的交易可近似看成是无限次交易的过程,则买卖双方的博弈就是无限次重复博弈。继续表1的例子。在该博弈的无限次重复交易中,假设博弈双方仍采用有限多次博弈的触发策略。设生产商已经采用该触发策略,如果供应商也采用该触发策略,则每次得益为8,无限次重复博弈的得益为:
式中,为贴现系数,可表示为以一个博弈阶段为限的市场利率,即。
如果供应商偏离上述触发策略,在第1次选择隐瞒,得益为10,高于不偏离触发策略第1次能得到的8;从第2次开始,生产商将报复性地永远采用隐瞒对策,这样供应商也被迫永远采用隐瞒,以后双方各次得益均为6。因此,无限次重复第1次偏离的情况,最终的得益为:
因此,对本例而言,当,即时,上述触发策略是供应商对生产商触发策略的最佳反应。当贴现系数较大时,对供应商来说未来利益足够重要,不会为了一次性的眼前利益而激怒对方,导致自己未来的长期利益受到损失;当未来得益折算成现在的贴现系数太小时,即在博弈双方不太看重未来利益时,双方就会只顾自己捞取更多的眼前利益,不为长期利益打算,也不害怕对方在未来阶段的报复,在这种情况下无限次重复博弈也不会提高原博弈的效率。
不失一般的,在无限次交易环境下,交易双方充分合作的期望收益为:
不充分合作的期望收益为:
因此,当即时,双方的策略都是充分合作。将代入可知,当时,双方充分合作;时,充分合作会被破坏。因此,将定义为“合作收益差”,即充分合作双方合作得益与双方非充分合作得益的差;将定义为“破坏收益差”,即首先破坏充分合作能得到超额收益。合作收益差越大,双方充分合作的倾向越大,供应链就具有较高的效率;破坏收益差越大,同期市场利率越高,双方充分合作的倾向越小,供应链的效率就会下降。
4.总结与思考
对于复杂的市场和人类意识来说,以上的模型是过于简单了。我们不仅不能简单地确定各种行为收益的权重比例,也不能对交易发生背景的不确定性做出简单的估计。但由上述分析,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一些基本的规则和对策。在市场利率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供应链管理的关键就是设法减少“破坏收益差”和提高“合作收益差”,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选择: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首要考虑的就是该合作伙伴是否能以其核心优势来弥补本企业的不足,从而实现增强竞争力的目标。只有供应链具有竞争力,供应链中的企业才能在供应链间的竞争中获得较大的利润,而这样的利润是无法在脱离供应链单独运作的情况下获得的。
(2)参与渗透:提高合作伙伴的参与度。让合作伙伴高度参与己方的活动,增加双方专业技能互用的可能性,这是在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技术复杂性增加和技术进步加速的情况下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当生产商通过与供应商间的紧密合作,发现合作能够改进产品的设计时,合作收益差得到了提高。在这样的合作情况下任何一方退出合作的行为都会失去前期的投入,破坏收益差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
(3)信用契约:以一定的契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虽然供应链环境下企业间的关系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协议关系,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具有非常明确的权力义务约定,但是在增强信息共享和促进相互交流的同时,还必须有一定的协议来约束企业的行为,以契约的形式固化合作关系,降低破坏收益差。
(4)信息共享: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架构。统一的信息系统架构是决定信息能否共享的物质技术基础,主要包括:为系统功能和结构建立统一的业务标准和建立统一信息交流规范体系等。供应链中企业间要实行信息共享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如商品条形码、物流条形码、电子订货系统、POS数据读取系统、预先发货清单技术、电子支付系统等。
(5)发展愿景:拥有一致的发展愿景是供应链环境下双方长久合作的基础。供应链中企业的联盟毕竟是由利益驱动的,当企业对长远利益的不确定性感到强烈时,必然会增多追求短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就要求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发出一种长远利益稳定有保障的信号,并与供应链中其他非核心企业共享。
供应链管理的导人,将竞争主要的视角从传统的企业与企业之间转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通过对供应链所有节点企业实施系统集成,有效减少了节点企业之间的内耗和浪费,使各节点企业能够从供应链整体最优中受益,达到提升竞争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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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温小娇(1986―),女,中国矿业大学在读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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