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哥原产地管理规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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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关总暑关税司原产地办公室
对货物原产资格进行申报时,进口人必须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原产资格申明这三者之一。
《中国一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对我国而言,《办法》不仅适用于我国从哥斯达黎加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也适用我国向哥斯达黎加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谁可享受协定税率
《办法》规定,从哥斯达黎加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原产条件,原产国为哥斯达黎加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中国一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即进口货物必须同时满足原产货物要求和直接运输规则,才能适用《中国一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满足原产货物的要求
海关判定进口货物原产国为哥斯达黎加有三种标准:
一是完全获得,即在哥斯达黎加完全获得或生产。根据《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适用这一标准的货物包括在其境内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在其境内收获、采摘或采集的植物产品、从其领土提取的矿物质等11种货物。
二是在哥斯达黎加境内全部使用中国或者哥斯达黎加原产材料生产。尽管在货物生产过程中可能有非哥斯达黎加原产的要素投入(例如,生产用电、用油等),全部使用中国或者哥斯达黎加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仍应视为哥斯达黎加原产货物。
三是在哥斯达黎加境内采用非中国或者哥斯达黎加原产的材料生产。其前提条件是这些非原产材料在哥斯达黎加生产加工后所制成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一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表中对应税目项下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加工工序等要求。中国海关另以海关总署公告[2011]49号的形式制发了《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其附件即为以《协调制度》6位数编码为基础的原产地标准表,对于任何使用非哥斯达黎加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应当依据标准表中该货物税目所对应的原产地标准判定其原产地。
对于上述第二类及第三类货物,符合《办法》第八条累积规则和第九条微小含量规定的,仍应视为哥斯达黎加原产的货物。
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符合直接运输要求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从哥斯达黎加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途中未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另一种是货物经过了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运,但是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该货物经过这些国家或者地区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者运输需要;未进入这些国家或地区进行贸易或消费;未作除装卸、重新包装或其他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处于这些国家或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在转运地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
要证明货物符合上述条件,进口人必须提交相应的单证,包括联运提单、转运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如货物涉及转运),或者其他符合进口地海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根据海关规定,对于集装箱运输货物,在进口人无法提交转运地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海关通过对货物进行查验+能够确定货物符合直接运输规则的,可以免予提交转运地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如何申报
进口
根据《办法》规定,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首先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报关单(关于报关单填制规范,可参见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2009年第6号公告、2010年第14号公告)。其次,要同时提交由哥斯达黎加授权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格式参见《办法》附件1)或原产地声明(对总值不超过600美元的货物适用)。此外,还要提交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及在上文中提到的其它相关运输单证。
如果进口人不能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但是货物确属哥斯达黎加原产,并且要申报享受协定税率,那么进口人应当提交使用《办法》附件2规定格式的原产资格申明,作为补充申报。
所以,对货物原产资格进行申报时,进口人必须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原产资格申明这三者之一,凡是在向海关申报时未提交上述单证之一的,即使货物通关后补交原产地证书,货物也将不能享受协定税率。
对原产地证书的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特征(例如机构印章等)与哥方通知中国海关的备案资料相符、所列货物为同一批次货物等。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可以补发,被盗、遗失或损毁时可以申请签发副本。详细规定可参见《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出口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出口货物申报时,出口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交《中国一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或者原产地证书正本的复印件。
保证金何时退
按照《办法》第十九条,对提交了原产资格申明的货物,海关可以先按一般进口货物应缴的税款计征保证金,进口人可以自交纳保证金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以及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海关批准,保证金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其他注意事项
原产地标记
原产地标记管理是原产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规定《中国一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确定的货物原产地相一致。
海关如何核查
《办法》明确了海关对进口货物启动核查的条件及4种核查方式,海关可以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商或生产商、哥斯达黎加授权机构提供信息或协助核查,也可按照与哥斯达黎加海关商定的其他程序实施原产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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