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式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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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 丰
2009年中国经济注定更加艰难,很可能必须在增长乏力的全球经济中开始应对当前救市行动所带来的通货膨胀以及随后的利率攀升,治理“滞胀”的难度将远远超过单一的经济增长刺激。而难点在于如何在保持一定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作为中国经济的老问题,产业升级在当前形势下具有了新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
首先要指出的是,在这里所使用的“产业升级”的概念不只局限于通常意义的“产业”范围,而是涵盖了产品、产业、参与者角色和能力等多个方面。其具体内涵是:在产品方面是指在全球价值链中移动至更高的价值节点;产业方面是指从劳动密集型产业移动至资本密集型产业,进而移动至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从参与者角色来看,升级是指从纯粹的组装者到原始设备生产商(0EM),之后到原始品牌制造商(OBM),再到原始设计制造商(ODM);从能力来看,升级包括国家或企业在生产、设计、商业化和研发各个方面总和能力的升级。
如果从这种定义出发考察中国的产业升级,就可以很清晰地看出一般意义上的所谓出口结构优化并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例如,仅从上述产业层面看,升级的路径应该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当中国工人在某些技术和知识密集产业从事着低端组装工作时,LV皮包这一明显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产品却能卖到数万元的高价。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因此,本文所说复合式升级的含义就在于,中国产业升级的路径选择将是复合多样的,包括产品、产业、参与者角色和能力等多个方面不同的组合。
进一步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来看,中国产业升级的内在机制在于:全球化条件下的分散生产通过外国企业的技术转移与知识外溢以及本土企业的学习为中国的产业升级提供了动力,同时价值链中领先企业确保利润的动机和集中化趋势又给中国的产业升级造成巨大的阻力,在机制上阻力主要来自于现有治理结构的约束以及全球领先企业的权力控制。随着全球价值链中交易的复杂性、交易的可编码能力和供应端能力的不同,GVC(全球价值链)的治理结构又可分为市场、模块化网络、关系型网络、俘获型网络和科层制等模式,其中价格、柔性契约、信任、标准和所有权等因素分别成为各个模式治理机制的依据和权力的来源。归根结底,中国产业升级的前景将取决于外国企业的技术转移与知识外溢情况、本土企业的学习能力和全球领先企业的权力控制大小。
可见,仅仅强调企业自身的能动性是远远不够的,本土企业对外国企业的技术转移和全球领先企业的权力控制不仅几乎毫无影响,相互间的竞争反而可能会削弱外国企业技术转移的动力和强化领先企业的权力控制。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政策引导因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意义。在加强外国企业的技术转移与知识外溢方面,政府应综合考虑国家的贸易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区域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根据地区差别、产业差别、全球价值链的环节差别,实行差异化管理。在加强本土企业的学习能力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专业性大学和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集中资源进行行业关键技术攻关,灵活运用补贴、税收和价格等手段给企业的技术创新以支持。在弱化全球领先企业的控制能力方面,政府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的实施细节,同时积极鼓励本土企业在品牌、营销、产品开发等非生产性活动中的能力建设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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