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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溢油的清除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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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其中90%以上的进口石油是通过海上船运来实现的。由于各类海上交通事故、船员操作失误及违章排放等现象的存在,使得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溢油污染风险。本文试图在船舶溢油的清除与赔偿等方面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希望能对减少船舶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船舶 溢油 清除 赔偿
  
  一、前言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其中90%以上的进口石油是通过海上船运来实现的。由于各类海上交通事故、船员操作失误及违章排放等现象的存在,使得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溢油污染风险。船舶溢油对海洋生物继而对人类的食物链、对海滩养殖业、海滨旅游业等都将造成严重的损害。船舶发生海上污染事故后,首先应防止污染物继续泄漏,然后要采取围油栏等围控设备抑制其扩散,再配合使用回收及清除设施,采取适当措施将泄漏的污染物回收,例如用人工方法或回收船等;万一不能回收,则采取果断现场焚烧、沉降处理等措施消除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清除水面污染,从而保护海洋和其它水域的生态环境。本文试图在船舶溢油的清除与赔偿等方面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希望能对减少船舶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及使船舶防污管理工作以预防、清除和赔偿三合一的模式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而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
  二、船舶溢油的清除
  1.船舶溢油清除立法
  国际海事组织(IMO)在油污应急反应方面制订了《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海上船舶溢油应急体系,包括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和港口污染应急计划、船上污染应急计划、油码头和设施的污染应急计划。经修订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己于二O一O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新《防污条例》在油污应急反应方面增加了 “ 港口、码头…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专项验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与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清除作业单位应当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按照…协议及时进行污染清除作业”等相关内容并同时公布了《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451-2009)。海上船舶溢油应急体系的建立和污染应急计划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对海上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了突发性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2.船舶溢油清除技术
  船舶溢油的清除可采取监视、测评、围控、清除和处置五个步骤。
  2.1溢油的监视
  船舶溢油的运动与状态的信息,对整体反应对策的决定和适宜反应措施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溢油的运动与状态主要通过目测获得,但最佳的方法是空中监视。由于在通常的高度上很难将浮油和其它现象区分开来,因此初始发现的嫌疑浮油必须经飞机低空飞越进行识别。为了有助于海上溢油探测和调查,可在专用飞机上安装透视空中雷达、俯视热红外线探测器、紫外线探测器和如前视红外线等的成像系统等各种遥感设备。另外,配有光学传感器的卫星和雷达也可用于海上溢油探测。
  2.2溢油的测评
  收到溢油事故有关信息后,溢油应急反应组织应先对风险状态进行测评,再决定采取适宜的反应措施。测评时应考虑以下因素:①溢油规模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②油类的物理化学性质;③气象资料,包括风向、风力、海况、海水温度、潮流情况;④溢油位置及有关的海洋和海岸资源;⑤溢油的运动趋势;⑥受到威胁的区域和资源,如:渔业资源、野生动物、风景娱乐区、工业用水部门、海水淡化工厂、娱乐海滩及港口和码头等。
  2.3溢油的围控
  海上发生溢油事故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对海上资源和环境的污染损害。溢油在海上由于受风和流的影响,会迅速自溢漏处向外漂移和扩散,形成大面积分散的海上油膜和油带。海上溢油较常用的回收方式就是用拖船拖带围油栏围控浮油,然后用撇油设备回收海面溢油,再将回收的溢油转驳到海上临时储存装置。围油栏常用的有屏障式、栅栏式、岸线型和防火型这四种形式。
  2.4溢油的清除
  ①使用撇油器回收。撇油器主要用来回收海面溢油,主要有堰式、表面亲油性、流体动力型、其他非专用型这四大类型。②装入临时储油装置。海上作业的临时储油装置主要有船舶的液货舱、驳船、可以拖带的油罐等形式。③作业船舶与围油栏、撇油器进行联合作业。必要时在监测飞机的引导下先去清除油膜较厚的区域。④使用专业溢油回收船。⑤水下溢油的回收。有的重质油因密度大会下沉到海底,通常下沉是因为粘加了特定的物质。使用喷射泵、空气加压和亲油材料等技术可用以回收20米以内的水下溢油。⑥使用吸油材料。吸油材料主要用于溢油的吸附和吸收,吸附是将油附着在材料表面,吸收是将油吸入材料的内部。⒘使用化学分散剂。化学分散剂能降低油膜的表面张力,将溢油分散成小油滴并能抑制油滴的聚合因而提高了油水界面,有利于提高油的生物降解能力。⑧使用海上焚烧。海上焚烧通常需要利用防火围油栏、岸线或大的冰块等将溢油围控起来进行。燃烧时应注意避免波及溢油的船。作业船舶、飞机和指挥部之间应保证通讯有效。⑨岸线清除。通常使用当地的劳动力和一般设备。岸线清除方法主要有自然恢复、人工或机械清除、使用吸附剂、真空清除、水压清洗、使用化学药剂、喷砂和生物处理等。⑩利用生物降解技术。自然界中众多的微生物将包括碳氢化合物在内的许多物质分解成更简易的形式,生物降解技术通过生物降解的方式来减轻溢油事故对生态造成的损害,加速污染物质的生物降解和提高环境的自我恢复能力。生物降解技术的使用方法可分为现场直接使用和移出应用技术二种。影响生物降解过程的主要因素是氧气和营养。生物降解技术主要有设法更多地提供氧气和营养的生物降解环境激励技术、微生物数量增加技术和利用一些植物从土壤中吸收污染物质或者提高沉积物中微生物的活性的植物补救方法等。
  2.5溢油的处置
  处理从海上和岸线上回收的油和沾油废弃物是溢油应急计划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回收油和沾油废弃物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防止和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②通过回收和再利用予以恢复;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无害化处理。回收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处理:对敏感性较小的地区,通常应用沙子和塑料薄膜就地设置临时储油坑,然后用小型的撇油器或特殊的油水分离设备来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海水在满足排放标准时可直排海中,其余的油可作为燃料油或送往炼油厂;对于乳化油,可用热处理方法、使用化学破乳剂或掺沙子等方法进行破乳处理;对于含油量不超过20%的废弃物可采用到垃圾掩埋场所进行掩埋的直接处理方法;也可以使用耐高温和耐腐蚀的焚烧炉来处理回收油和沾油废弃物;也可以将沾油废弃物在土壤上散布一个薄层,然后进行耕作的土地耕耘技术来进行处理后进行自然的生物降解;在能保证不会受到海浪冲刷时,也可将数量较大的含油沙子埋到环境敏感性较小的岸滩沙地通过生物降解的方法来进行处理。另外,对于重燃料油的溢出,由于其密度和粘度较大,可使用特制的深吃水围油栏、适用于高粘度油的刷式和盘式撇油器及在回收泵吸入口加入一些低粘度液体来增加流动性或通过特殊设计的法兰从泵的入口或排出口注入循环的蒸汽或水以降低油的粘度等方法来进行围控和回收。

  三、船舶溢油的赔偿
  国际海事组织在油污损害赔偿方面制订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即第一层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及其1976年议定书、《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即第二层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我国尚未加入),在经过1992年和2000年两度修正后,赔偿限额己大幅度提高。为解决超出基金限额的大规模油污赔偿问题,IMO于2003年5月中旬通过了《建立国际油污赔偿补充基金的议定书》(即建立了对油轮油污事故的第三层赔偿机制,增加了对油污事故的可能赔偿额,该体制将确保油污事故受害者的损失得到充分的赔偿,如同《92年基金公约》(前身为《71年基金公约》),第三层赔偿基金将由货油接收人摊款资助。另外,为保证对船舶燃料油泄漏造成的污染损害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1年3月通过了《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并已于2008年11月21日生效。该公约己于2009年3月9日正式对我国生效。我国在新版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提出了“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和“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设想。在新版的《防污条例》中也增加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发生船舶油污事故,国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清除污染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优先受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接收海上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货物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的内容。与《防污条例》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交通部2010年3号令)己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前,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已共同拟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只待颁布实施。
  四、结束语
  对于船舶溢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问题,我们应该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国家、海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码头)和船舶等应建立并健全各级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并应定期进行溢油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万一发生溢油事故时,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于因船舶污染造成的受损各方应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进行理赔清偿,改变长期以来受损方和清污方等由于找不到相关的法律赔偿根据而造成“谁清污,谁吃亏”等的不合理局面,设法让人类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谐相处,以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IMO油污手册第Ⅳ部分―抗御油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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