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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建设之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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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被提得越来越多,究竟如何去实施,并不十分明确。文章主要针对此进行了分析讨论,值得城市规划工作者借鉴思考。
  关键词:重新定位客观规划 监督
  
   要使我们的城市更加适合人们生活,关键在于城市规划建设要真正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理念,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这种“人本思想”。
   城市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和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促进人们身心健康发展,在公平原则下使城市的每位居民都能拥有平等、自由的权利和享有较为轻松、安全、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具体地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试图寻求“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建设之路。
  一.城市规划的重新定位
   城市规划,简单地说就是政府按照其目的与理想对城市空间资源的重新安排。编制城市规划除了应该遵循一定的理性原则外,还应该抱着某种社会理想,例如十九世纪的“乌托邦”、“花园城市”、“田园城市”等。二十世纪的“新城市主义”、“可持续发展”以及当前的科学发展观等都可看作是城市规划的理想。概括起来讲,城市规划的原本目的就是为了使人们生活的城市朝着更加理想的方向发展。“以人为本”是城市规划的原动力。总体上讲,这里的人指的是全体市民,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而且他们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人。他们是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弱势群体的典型代表,因此更需要得到关注与保护。从市民需要的角度考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重新定位城市规划。
  1.1变主观规划为客观规划
   城市是一个以人的行为为主导,自然环境为依托,资源流动为命脉,社会体制为经络的人工生态系统。也就是说,我们的城市首先是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而生活最根本的需要则是创建一个比较宜人的城市生活环境。而由于认识上的差距和对经济增长的过分追求,人类把自然仅仅用于经济发展和膨胀城市,忽视了对环境问题的规划引导与控制,结果引起了大面积生态品质的下降,导致现行的众多城市问题。面对宏大而复杂的城市系统,面对现实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不能停留在由某些人的主观意志来实现城市的具体规划,而是要切实做好实地分析,首先要解决的是生态问题,修复残缺的自然生态,再保护固有的生存环境;其次,要根据城市自身的传统及资源等优势制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战略目标。
  1.2变单一规划为综合规划
   城市规划的“以人为本”体现在满足人们的需要。市民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这就要求城市规划综合地考虑人们的需要,也就是变单一的城市规划为综合的城市规划。因此城市规划不仅要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满足市民的物质需要,更应加强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精神的内涵。要做到这一点,则首先要充分认识城市的综合性和系统性,不能人为地割裂城市的构成要素。一方面要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对超前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其总体布局、功能定位、设立标准、发展要求以及事关大局的其它方面进行统一的规划;另一方面,要根据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域、自然特征,划分出若干区域进行规划,进一步确立城市的系统整体观念,强调规划在经济、社会、文化、行政、生态以及物质承载系统等方面的相互照应和有机结合,忽视任何方面的观念和做法都是不科学的。
  1.3变封闭规划为公开规划
   在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常常是规划部门的事情,因而做出的规划往往是“一家之言”。而实践表明,复杂的城市规划仅仅依靠规划部门的努力是无法解决的。因为,城市规划的任务,并不仅仅是孤立地描绘蓝图,还必须考虑与其他部门及其政策、目标等方面的协调。总之,城市规划是一个多元化的行业。因而,承认公开规划是必要的,政府应允许不同利益集团或部门参与城市规划的论证与制定,并以此来增强城市规划的透明度、群众性和社会基础。同时,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人民建”是我们的城市建设基本方针。由于现代城市规划关系到城市各行各业的发展以及广大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要保证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与顺利实施,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合作。事实上大多数成功的规划也都是由规划师、公众与政府通力合作的结果。当然,并非公众参与的程度越高,决策就越正确,这就需要规划师们在充分保证公众自由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多方协调,达成共识,最终形成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规划方案。
  1.4对规划师的要求
   以上三方面是对我国城市规划本身提出了要求,但对于如何做出整个规划方案,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我们的规划师。规划问题不只是规划师个人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的问题。城市规划除了有大量的工程问题需要解决外,还涉及到城市社会,经济背景等宏观决策问题。这就不仅要求规划师有解决物质空间规划的能力,还要有高屋建瓶、博采众长、宏观决策的能力。规划师受到自身知识的约束以及可动员的社会资源的束缚,不可能在规划时考虑所有相关领域的问题。规划师应该更多地考虑对社会进行渐进的改良,而不是试图像激进政治家一样去进行大规模的城市社会变革。另外规划师要充分考虑他的客户,首先要代表公众利益,同时
  要特别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这一点与我国目前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城市的思想是基本一致的。规划师要清楚分析相关的利益群体,可适当的把规划看作一个政治过程,而不是一个纯粹的科学的理性过程。
  二.提高政府的有效管理
   本质上讲,城市的管理者应该是全体市民,包括企业与个人。但由于两者都属于城市的微观主体,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行为自身具有局限性,不能很好地使城市发展满足大多数市民的需要。这就决定了经营、管理城市的责任在我们国家必须由作为市民的代表―城市政府承担,由城市政府权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使城市规划建设更有利于全体市民。所以,要真正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的“人本化”,政府有效性的发挥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城市作为人类发展的最终载体,必然需要城市政府进行有效地管理。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府,经济的、社会的和持续的发展是不可能的,也就是城市规划建设所要实现的‘人本化’发展是不可能,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也是城市规划建设顺利、健康进行的关键所在。
  2.1思想的转变
   政府的思想指导着政府的行为。城市政府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身份―人民的代表。其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应该关注城市市民,一心以人民的利益为最根本的利益所在。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人员能充分领略“人本思想”的真正含义,并本着这种思想展开一系列的工作。同时,政府思想的转变也包含废弃不正确的政绩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政绩观,把为广大人民争取最大利益作为衡量政绩的最好标准。当然这种转变需要加强对政府职员的宣传和教育,使“以人为本”成为城市政府的自觉行为。但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系列的“人本”政绩评价标准,让政府行为有章可循。
  2.2以法治权
   只有以法律作为政府行为的规范条件,才能使政府的行为有所制约,从而避免由于权力没有约束而导致的一系列权力滥用。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并对修改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严格规定。但与此同时有专家指出,法律出台后关键是要提高规划的执行力,维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3鼓励市民参与监督
   代表人民的政府工作人员毕竟只是市民中的小部分人,并且其认识、分析问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市民参与政府行为,为政府行为提供一定的建议,可以避免政府行为的盲目性以及政府行为的目的失调,同时也可以对政府行为产生一定的监督作用。
   事实也证明,城市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时如果多倾听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与市民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城市政府的有效性就会更高。所以,城市政府应建立积极、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并不断增强公众的参与能力,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等方式形成一个政府与民众互动的合作网络,这也是提升政府能力的重要途径。
  三.结语
  虽然“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日益得到重视,但实施的道路并不是那么一帆风顺。作为一个城市规划从业者,首先我们自己要清楚的认识到“以人为本”的内涵,用全面的思考,熟练的技术和负责的态度去服务城市建设。
  
  参考文献:
  宁越敏,李健. 让城市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外的经验与启示[J]资源与人居环境, 2005,(08) .
  赵燕菁. 探索新的范型:概念规划的理论与方法[J]城市规划, 2001,(03) .
  赵奕.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研究[D]. 山东大学, 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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