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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地质灾害评估研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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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云南省是地质灾害多发的省份,主要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上述地质灾害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的重要因素。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城市建设等重大项目不断进行,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加剧,从而使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成为一项必须且十分迫切的工作。我省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以下结合实际工作体会,就地质灾害评估的理论与方法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 地质灾害评估研究 对策
  1、地质灾害评估的目的与任务
   地质灾害评估的目的是查明评估区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对现状地质灾害、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和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为工程建设提供防灾、减灾依据和征地依据。地质灾害评估的基本任务为:
   ①查明地质灾害体的类型、规模、分布特征及其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诱发因素,评价其稳定性与危险性。即地质灾害的现状评估; ②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及位置,分析预测公路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价是否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和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即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 ③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建议。即地质灾害的综合评估。
  2、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特点
   2.1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一般是在项目选址阶段进行的。 一般可理解为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时,即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为后续的工程地质勘察和项目的初设提供必要的依据。
   2.2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 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直接为建设项目服务,预测结果将直接对建设项目产生影响。 因此,科学合理的做出评估结论,并对结论负责是评估工作鲜明的特点。
   2.3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对象的重点,一是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二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的工程项目。
   2.4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是与工程建设紧密结合的。 相对与区域地质灾害调查来说,地质灾害评估与工程建设本身的关系更为密切,是为工程建设服务的。
   2.5地质灾害评估具有风险性评价的特征。 由于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往往是先于工程勘察展开,一般享有的资料较少,同时拟建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表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因此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实际就是一种风险评估。
   2.6评估工作更加重视区域地质环境的研究,并从区域环境条件中分析地质灾害体的演化过程和主要控制及诱发因素。
   2.7 重视已有工程积累的经验。 已有的同类型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诱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状况会给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评估提供有效的信息,为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提供可靠的依据,减少预测的风险性。
   2.8重视典型地质灾害点的研究。典型地质灾害点的研究对于新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是非常重要的手段,特别是在没有同类型建设项目对比的前提下,更要重视典型地质灾害点的结构、规模、变形迹象与发展趋势的研究,为预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野外调查的主要内容
   3.1灾情调查;主要是查明评估区范围内的已经造成的危害,如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状况及地质灾害危害的特点。 重点利用已有资料,如地方志、地质灾害勘察成果等。 并与调查访问结果相结合。
   3.2区域调查;要是调查评估区地质灾害形成的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条件。目的是解决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判别,为评估级别的确定建立依据,同时为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分析奠定基础。
   3.3 具体地质灾害体的调查。 采用简易测量手段确定地质灾害体的形态、规模和主要影响因素。 对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应重视现今变形迹象和其演变过程的调查,对泥石流应重视沟口堆积物的变化及流域内崩、滑体的发育状况的调查。采用地质历史分析法、工程地质类比法和地质环境综合判别法评价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和危险性。
  4、评估工作的方法与程序
  4. 1野外调查的方法
   地质灾害评估的野外调查工作方法选择的原则是以较低的工作投入,取得较多的资料,得到可靠的评价结果,实现较好的减灾效益,强调利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实际调查工作中应做到有针对性,简便易行,由点―线―面。目前一般采用的方法有资料搜集、航片解译、地面测绘。资料搜集是评估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地质灾害现状评估质量的优劣取决于资料的掌握程度,应在调查工作中应得到重视。
   航片解译对认识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是非常有效的方法。马鲁亚苏(Maruyasu) 等人在分析日本一个普遍发生滑坡的山区时,采用航片判释方法确定了365 个滑坡,对该地区进行现场核对后,又发现了68 个滑坡。 航片的鉴别精度达到了84 % ,特别是在没有乔木和灌木覆盖的地区,鉴别的精度高达94 %。目前,此项技术已在云南省(昆明市)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地面测绘是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核心与基础,详细的地面调查是掌握评估第一手资料的最佳方法,为评估结论的做出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崩塌、滑坡来说,现场调查主要目的,一是确定现有滑坡的活动特点和环境因素;二是鉴别规划建设区易遭滑动的地段。 后者是调查工作中的难点,因此在调查工作中必须详细调查区域环境因素和已建同类型工程运行情况,从区域和已建工程的对比中得出结论。 对泥石流来说,主要是调查泥石流的产出环境,包括松散物的分布、储量和稳定性,沟口堆积扇发育状况、沟谷切割程度、暴雨特征值、流域岩性分布、植被类型及人文环境状况。重点确定拟建工程与泥石流的关系及泥石流特征值(频率与规模) 与易发程度,为防治工程提供参照。地面塌陷在我省以采矿塌陷为主。 主要应调查场地因素、建筑物因素和地质环境因素。
  4. 2室内研究
   室内研究主要是在野外调查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进行现状、预测与综合评估。地质灾害的现状评估主要采用的方法地质历史分析法、工程地质类比法、地质环境条件综合判别法等。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目前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地质历史分析法、工程地质类比法、多因素分析法等。评估的工作方法多以定性分析或定性、半定量方法为主,而较少采用定量计算的方法。
   地质灾害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方法) 的方法较常见的有信息叠加法、多因素综合判别法、模糊数学评判法、层次分析法等。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5.1地质环境的五大因素
  5.1.1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不能单从地质灾害覆盖面积、发育个数确定,而要综合分析地质环境因素。比如,某个场地局部区域地质灾害发育密度大,但其他大部分区域几乎不发育地质灾害,我们不能轻易下结论说地质灾害不发育、中等发育或强烈发育。我们必须首先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构造区域、岩性、地形特征,明确圈定同等条件下的构造区、岩性区、地形区为地质灾害强烈发育区,其他为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5.1.2 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程度
   主要研究微地貌的类型和特点,划分为丘陵地貌、峰丛洼地地貌等,应将评估区划分为陡坎、冲沟、漏斗、斜坡、阶地、河谷等地貌区域,并逐一描述。如“厂房处于斜坡底部、冲沟右岸”、“K1+500~K2+100 段穿越斜坡中部、K2+100~K3+300 段公路经过山麓坡积裙区、K3+300~K3+500 段公路跨越一岩溶漏斗”。

   地形复杂程度则主要根据地形坡度确定,一般:小于15°为简单、15°~25°为中等、大于25°为复杂。
  5.1.3 地质构造、岩性岩相、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
   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是地质构造、沉积环境、胶结条件、变质作用、风化作用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
  5.1.4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分为不良、较差和良好三个等级。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良,事实上代表岩溶强烈发育、冲沟破坏性严重、存在软土震陷问题、存在膨胀土等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
  5.1.5 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
   这是我们地质调查中不可忽略的一大因素。项目建设中导致坍塌、滑坡等、致在建工程损毁房屋、威胁拟建公路的现象出现。
  5.2地质灾害现状评估
   同一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及危害范围小于10%,可认为地质灾害不发育;10%~50%可认为中等发育;大于50%可认为强烈发育。威胁人数小于3 人,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小于100 万元,为危害小;威胁人数3~10人,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 万元~1000 万元,为危害中等;威胁人数大于10 人,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大于1000 万元,为危害大。
  表1 现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3地质灾害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预测评估可以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报批稿)》,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
  表2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5.3.1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指数和降水量指数确定。降水量指数由多年年平均降水量和多年平均日最大降水量确定;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指数根据其规定的地形条件、岩土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现象、破坏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等几个因素确定。以上地质因素中只要有两项达到中等复杂,地质灾害的发生可能性就较大,只要有两项达到复杂,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就大。
   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起单方面的决定作用,岩土性质与地质构造密不可分,水文地质与不良地质关系密切,如果不考虑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现状评估中已经单独进行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恰好与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对应。
   表3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
  
   5.3.2 地质灾害发生损失
   预测的地质灾害是在某范围内可能发生,实际地质灾害是在某点发生,故其损失判定标准不同于现状评估,可按表4进行损失分级。
   表4 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
  
   5.3.3 拟建项目的影响
   拟建项目的影响可以作为破坏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考虑,其破坏程度大小目前却无明确定义。云南省一般挖、填工程按表5进行划分。
   表5 建设工程对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
  
  但是,建议大中型填方和弃渣工程均应按破坏程度较强烈以上考虑,不规范堆放时均应按破坏程度强烈考虑。
  6、对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建议
   ①地质灾害评估技术要求需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成果质量的保证; ②地质灾害评估中的危险性概念,现状评估应主要针对灾情评估,而预测评估则侧重危害程度预测评价。危险性评估结论的得出应是灾害体稳定性和受危害的人员、财产价值二者的综合体现; ③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中提出的防治对策多为从地质观点提出,应加强与具体工程的结合力度。
  7、地质灾害减灾对策
   地质灾害成灾的基本条件是致灾地质作用与受灾体的相互作用。 成灾程度决定于致灾规模与受灾对象的数量、价值与抗灾能力。在不断增强的人类经济活动中不重视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是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主要因素,这在我省表现的非常突出。就我省目前的经济基础来看,对地质灾害的大规模治理尚难以做到,因此普及防灾、避灾和报灾知识,提高公众意识是急需展开的工作,应至少等同于甚至高于工程治理的位置。
   建设工程减灾的基本对策有预防(避让、紧急避难和社会防灾意识等) 、监测、治理等。应优先考虑预防,对工程建设对象来说,在严格分析治理工程的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可考虑避让或者是综合治理措施。对于规模较大,地质条件所限不能采取避让或治理的灾害体,应采取监测措施,争取将灾害损失减至最小。
  8、结束语
   本文阐述了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中提出的背景、目的、任务、特点、调查内容、评估方法和工作程序,并讨论了地质灾害的减灾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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