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施工索赔通常是指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索赔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一种常见的现象,是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正当行为。
  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
  当事人违约。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承包人违约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不可抗力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不利的物质条件通常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
  合同缺陷及变更。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的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遗漏或错误。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
  监理人指令。监理人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并且这些指令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
  索赔的种类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一是合同中明示的索赔;二是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一是工期的索赔;二是费用索赔。
  按索赔的事件性质分类:
  一是工程延误索赔,主要是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
   二是工程变更索赔,主要是由于发包人或者是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三是工程中断及终止引起的索赔,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受到不能控制的因素影响而不能继续施工,中断一段时间或由于某种原因使工程在竣工前被迫停止不能继续进行造成的费用及工程索赔;
   四是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五是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施工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引起的索赔;
   六是拖延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由于发包人在规定的应付款时间内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应支付的款额造成承包人暂停工作或减慢工作速度;
   七是其他索赔,由于货币贬值、汇率变化、材料调整、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物价上涨等方面引起的承包人损失。
  索赔的程序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时间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提交后的42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时间,承包人应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索赔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延长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延续存在,28天内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延长天数,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定期报出每一段时间内的索赔证据材料及索赔要求,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正式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与合同对照,分析影响事件发生的原因,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承包人的同期记录;通过分析,划清责任界限,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
  监理工程师确定合理的补偿额:首先应与承包人协商补偿,由于核查后初步确定的补偿额度和工期,往往与承包人索赔报告中提出的额度工期不一致,因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按照合同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和与承包人、发包人广泛讨论后,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和承包人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如果在28天内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未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当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时,必须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根据索赔事件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及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决定是否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决定,索赔时间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出现合同争议,其解决办法一是通过协商达到互谅互让,二是根据合同条款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承包人索赔的证据
   承包人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主要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工程图纸、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各项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会议纪要,施工工作日志,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索赔的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索赔事件时有发生。平时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收集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发包人、监理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条款及时合理的对索赔进行处理,避免将施工出现的索赔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事件出现,以免造成各种意想不到的损失。对于工程索赔应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的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931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