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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造价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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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最终造价,是基建审计中的重点和难点,是工程项目最直接的效益。结合实际审计发现的问题:一、项目立项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落实不到位;二、招投标阶段存在抬高报价现象;三、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不严格;四、监理、设计人员把关控制不严;五、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
  关键词:工程造价 结算审计 发现问题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最终造价,是基建审计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减少国家对建设项目的投资,也是工程项目最直接的效益。结合实际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立项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落实不到位
  统计资料显示,在工程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实施阶段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显而易见,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工程决策和设计阶段。而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大多是阶段性的管理模式,管理人员普遍缺乏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识,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只重视工程的承包价格、建造过程中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造价,而往往忽视了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造成“三超”现象,既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很显然,搞好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重施工、轻设计的观念必须克服,控制工程费用从设计抓起。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设计成果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二、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抬高报价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投标现象,有些承包商联合几家投标人搞陪标工程,同时抬高报价,最终提高合同价。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但是一些建设单位并不能充分利用招投标这一有效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三、工程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不严格
  工程变更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图纸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变更签证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但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些签证与实际有较大差距,有些签证内容的造价结算与招标书、合同内容相矛盾,而有些签证是后来补上的,存在虚假签证行为。
  四、监理、设计人员把关控制不严
  在审计中发现,部分监理、设计人员在工程的控制和监管方面不严格,随意签证虚假记录,通过现场签证否定或改变原招标内容和新增工程量。在签证时,有的只写工程量,没有图是尺寸,有的只写金额,没有详细内容,有些签证的造价已包括在原合同价内而不属变更范围,甚至有些隐蔽工程量的签证无法确定其真实性等。
  五、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
  审计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建设单位节省建设费用,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基建结算审计并不受所有建设单位的欢迎,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因而这些人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子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应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所有这些建设单位不正常举动,都增加了工程造价的审计难度。
  针对基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项目前期阶段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要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认真分析,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造价人员要和设计人员密切配合,用动态分析方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通过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设备选型更加合理,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加强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打破某些行业垄断,增加竞争性和竞争对象,加强对中介构机的监督和对其成果的校验,使其不敢、不能参与串标活动。
  三、建设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工程项目责任制,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对项目签证的管理,应建立和健全项目的施工、操作、结算变更管理制度,防止虚假工程量和虚假签证的产生。
  四、加强监理队伍的素质建设,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人员时要严格把关,选择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的监理人员。
  五、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基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与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直接相关的财政、规划、建设、计划、纪检等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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