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我国城镇社区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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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和社区服务的取向,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开始发展起来,由于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利用频度不高,社区养老服务与老年人的迫切需求存在着一定差距,本文试从我国现阶段城镇社区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入手,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城镇社区;研究;探索
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和社区服务的取向,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开始发展起来,由于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利用频度不高,社区养老服务与老年人的迫切需求存在着一定差距,同时社区在养老服务上没有一个整体的发展思路,服务的种类和内容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这样不仅不能很好的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也造成了社会的浪费,没有很好的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1 我国现阶段城镇社区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1.1观念认识不到位
(1)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没有把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服务意识差。
(2)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认识不高,很多老年人没有意识到自己与社区关系密切性和社区服务对满足自身需求的重要性,同时对社区服务还存有一定的顾虑,总觉得服务人员的服务没有自己女儿照顾的好。这两方面都影响了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
1.2政策法规不健全
我国是在经济不太发达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物质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地方需要承担“扶贫”与“养老助老”双重任务,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受到一定的冲击,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部分人道德水准较低,养老助老意识淡化,不尽瞻养义务,从而导致打骂、侮辱甚至虐待、遗弃、残害老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我国己有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难和健康上最脆弱的老年群体压力,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还不尽如人意。这些问题急需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用法律来调整有关社会关系,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1.3 资金缺乏且来源渠道单一
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是依靠政府资助才发展起来的,一直以来是由政府投资,但是这种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无法满足社区养老服务日益壮大的需求,致使社区养老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从更广泛的社会福利来看,高福利国家实践的失败表明,单靠政府的力量不可能建立起一套可持续的福利国家制度。我国经济尚不发达,如果单纯依赖国家经费充当社区养老服务资金和物质资源,也会给政府带来不小的财政压力。同时,投资渠道不畅通、鼓励机制不完善也是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不足、发展缓慢的原因。
1.4服务设施不完善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高龄人口数量逐渐增多,老年人对居住、医疗护理、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提出更多、更高的需求。判断社区养老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完善,具备完善的设施条件是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到较为成熟阶段的标志之一。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对于中国整个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是,由于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各地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无法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1.5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
人力资源是推动一个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目前我国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专职性的服务人员,主要由退休的老年人、下岗的中年人和待业的青年人构成;二是兼职性服务人员,主要是居委会干部;三是志愿者服务人员,他们主要是由具有道义精神、奉献精神的社区居民、在读学生组成,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专业教育或有关老年服务知识的培训。这不仅影响了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而且也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组成诸如“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孤老残疾保护网络”等志愿组织。他们所提供的救助和服务是无偿的和非盈利性质的。但目前我国社区中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普遍不足,有的社区还根本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也就谈不上具有志愿者队伍,没有社区公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肯定是搞不好的。
2 如何构建我国城镇社区养老保障体系
2.1 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
充分认识发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社区养老服务是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需要和促进老龄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在发展过程中,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制定优先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同时,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满意度,因此提高社区养老的服务意识尤为重要,这是社区养老模式得以顺利发展的因素之一。
2.2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来支持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在规划市政建设时,应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设施列为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和发展老年社区服务,对举办社区服务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应把发展社区管理服务列入政府的规划。可考虑借鉴国外经验,开办社区服务的学科,培养从事社区服务理论研究的专业人才,同时开展基础服务培训,为提高老年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发展老年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完善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法规制度,对社会福利机构的非营利性质进行统一,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的队伍中来。
2.3多渠道的筹集资金
(1)以政府为主体
从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来讲,保障其国民在年老时的生活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应从法规上保证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的款项用于社区养老模式的构建,此外,还应该规定市、区、县各级政府每年对社区服务业的投入比重,并保证所投入的资金落实到位,真正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上面来。
(2)鼓励非政府非盈利组织的加入
国家应当积极引导鼓励非赢利组织分担相应的老年保障责任。非赢利组织因为有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资金来源相当开阔。如果将非赢利组织的力量纳入社区养老的范畴,不仅会提高、促进全民的老年保障意识、增强缴费纳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国家的老年保障政策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会使非赢利组织的发展受到鼓励,促进其规模不断扩大,拓宽他们的融资渠道,大幅度提高捐赠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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