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浅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根据对全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近几年来已占到事故总数的80%~90%,应重点加以防范。而起重机械占了五种事故中的两三种,故更应该重点防范。本文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为加强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或减少机械事故,谈谈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一些看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共同起做好以下几点,就能有效扼制住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拆卸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开工时,应根据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确定建筑起重机械拟安装位置,并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做好设备基础的设计和施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塔式起重机要根据建筑物的形状及四周的场地情况布置,起重高度、幅度、及起重量要满足要求,使材料和构件可达到建筑物的任何使用地点。塔下如有高压线应设防护架,并限制塔吊的旋转范围。多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臂高度要错开,吊臂臂尖与相邻塔机塔身之间的距离要保证2米以上,以防碰撞。
  四、根据第三条选择合适的起重机械,包括对设备厂家,型号规格,相应幅度的额定起重量,起升高度,臂长等综合考虑选取合适的设备。并应注意租赁有备案登记证的设备且在规定使用年限内的合法设备。不得租赁以下情况的设备: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五、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资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七、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九、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设备出租单位应加强月检、巡检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认真整改。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安装工、维修工、操作工、指挥工的培训教育。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要配备齐全。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应加强日检,日常检查应在每班开始工作前进行。日常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机构运转情况,尤其是制动器的动作情况(空载时);指示与限制装置的动作情况;肉眼可见缺陷,包括钢丝绳和钢结构等。
  综上所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管理上的缺陷”的综合管控。应以系统论、动态论、重点论、资源论的方法抓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真正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6020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