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环境是我们生产生活的场所,环境问题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今天,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与人们的联谊越来越密切,随之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注意力也越来越强,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明显,本文分析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给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保意识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也就是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他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的公众参与制度,又称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民主制度,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公民既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都有平等保护环境事业和环境决策繁荣权利,都应积极主动的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但是在实践中,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的民众参与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调查,提出了一些提高民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举措。
   一、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1、从公众参与意识和态度来看,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有待提高。据调查统计,56.7%的公众认为中国环境污染状况“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远高于认为“不太严重” 和“没有问题”的22.8%。但对面临的环境问题重视程度较低,排在社会治安、教育.人口.就业之后.位居第5。但是公众的环境保护的“知”与“行”有较大的差距.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索取意识远高于环境参与意识和奉献意识。公众虽然具有了一定的环境意识,对自身的环境问题较为关心,但是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却依然表现出“政府依赖性”.即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职责而非个人义务.对环境保护不参与、不奉献,民众心理普遍存在着想拥有一个好的环境.却不愿意为此有所付出的心态。
   2、公众的环保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环保知识包括公众对环境保护、环境科学知识以及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理解程度.对环保政策法规,政府环保措施.公众环保权利和反映环境问题的渠道的了解情况,对生态环境和日常生活环境问题严重程度的认知度。公众的环保知识处于相当低的层次.主要表现在人们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各地政府采取的环保措施知情率低.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概念模糊,超过1/3的人对“治理污染措施”的认知仅停留在环境卫生层面。
   3、公众的环保意识及态度不高。公众在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性”特点.公众普遍认为,政府在环保方面应负更多的责任;在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认识上,公众更倾向于在当地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建设重于环境保护认为“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会破坏环境”;公众的道德意识较弱.只有不足1/3的公众愿意在购物时考虑环保因素并愿意为了环保而接受较高的价格。
   4、公众参与环保行为的总体水平极低。高层级参与行为就更少.诸如为环境问题投诉、上访的人数不足总投诉.上访人数的4%,只有当环境污染直接侵害到个人利益时,愿意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不涉及自身利益则很少会采取主动诉讼行动。
   二、提高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度的对策建议
   1、加强公民教育。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素养。调查显示.公众的环保行为.环保习惯与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机率越高。教育是增强国民素质的关键,环境教育则是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公众参与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过学校,在职和社会等各种形式的环境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知识,技能等环境素养.培养和造就“两型社会”建设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各层次管理人才。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培养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环境的理念。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树立公众依法维权观念,有效地监督政府决策和企业行为。倡导和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2、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公众的环境责任意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诸多问题与长期存在的“政府依赖型”环保意识息息相关,政府主导型的环境管理模式也给公众参与带来了体制性障碍。近几年来,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始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并提供了相应的途径和机会.如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举行公开听证。参与环境保护是国家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应建立起政府.企业和公众互动机制.增强沟通与对话,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提高公众的主体意识,让公众认识到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自身的义务。公众是“两型社会”的建设者.美好的家园、和谐的社会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要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让公众成为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主人翁,而不是旁观者。
   3、推行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提高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话语权,及时公布政府的环境决策和企业的环境行为等相关信息.增加环保透明度,通过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施加压力。目前,中国已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政府为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由于环境知识的专业性.环境保护的技术性,实际上阻碍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参与和监督。各地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化,定期发布与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污染物质的新发现和检测结果.加强与群众的互动联系,以利于公众的监督,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4、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公众参与需要从法律上得到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在中国现有法律的引导下.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或是实施办法等.细化地方操作标准,用法律形式明确政府,企业.普通公众在环境事务和环境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引入环境诉讼或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环境仲裁机构,对环境纠纷进行仲裁。建立被告方举证责任制.降低公众参与的成本。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机制,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途径、方式和程序做进一步扩展,鼓励公众多层次参与环保。改变目前单一靠检举和揭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局面,充分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加强事前预测,从过去的末端参与到预案参与、过程参与和行为参与,从事后监督的参与到事前与事中参与,从环境个案的参与到环境决策参与,使公众参与的方式多样化.使公众从微观参与到宏观参与,真正发挥公众对环境保护的作用。
   三、结论
   总之,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反战也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多方并举,加大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度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刘惠贤.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之研究[D]. 汕头大学,2010,(05)
  [2]黄猛.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法律问题[D]重庆大学, 2005 . 
  [3]刘林山. 论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及其完善[D]西北民族大学, 2007 . 
  [4]赵俊. 论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环境科学与技术, 2005,(02) .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6042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