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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基础监管模式初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春太 唐曙光

   一、网格化基础监管的现状
  
  1.制度任务的执行要求与网格结构屡有冲突
  根据行政执法和《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的要求,监管检查和行政执法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公务人员进行。但由于基层分局监管力量薄弱,在网格的分配上基本是一人一格,有的网格员甚至是没有执法资格的附属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网格内涵的职责明确、界线清晰。但在市场主体的实际监管中往往变得职责闪烁不明,界线模糊不清。
  2.网格监管的效能需求与人员构成不相匹配
  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强弱不均、年龄大小不等、文化层次和经验积累不同等等。使得网格在制度的执行和检查任务的落实能力上参差不齐。造成了网格监管巨大的个体差异。年轻同志在软件操控和业务技能的提升上有着较强的优势,老同志在沟通协调和巡查走访上更胜一筹。监管力量的无序铺陈和人员的紊乱配置成为网格化监管向纵深推进的一大瓶颈。
  3.机关业务条线管理与属地综合管理矛盾重重
  目前,涉及经济户口管理的除了企业、个私、外资、还有商标广告、消保、市场等业务部门。相关的业务部门每年都会有至少1次的检查任务要布置落实。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关业务条线下达的任务就会各行其政,缺乏统筹联动。按照制度规定,一个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以上的重点检查,但是对应管理它的业务科室,可能还会有完成上级某项数据调查或检查任务的需要而对它布置一次检查,也可能会有某种突发事件的出现而布置的专项检查。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既造成了网格监管成本的提高,也带来了行政效率的低下,监管人员的重复劳动,给有序监管带来了负面情绪。
  
  二、网格化基础监管的构想
  
  1.层级管理,建立四级联动体系
  科学划分网格,构建全面覆盖监管区域、权责分明、职能到位的动态网格化监管体系。通常情况下,将全县监管网格划分为四个层级,即县局为总格――第一层级;基层分局为分格――第二层级:巡查组为次分格――第三层级;网格为第四层级。(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的基层分局,第二、三层级可以合并为一个层级,合并行使二、三两个层级的职责。)第一层级为县局所辖全部区域。负责人由县局分管领导担任:基层分局辖区为第二层级,负责人由分局长担任;各基层分局划分为若干个监管责任片区,为第三层级,负责人由巡查组长担任;各责任片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为第四层级,监管人员一人负责一个网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四级联动工作格局。
  2.明确职责,厘清层级监管责任
  第一层级职责:责任单位是县工商局,局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为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相应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组织、决策、协调、指导网格化监管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对影响辖区市场秩序和日常监管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阶段性监管重点,组织第二层级进行检查整治,研究解决第二层级提出的疑难问题,对第二层级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制订、完善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相关制度。
  第二层级职责:责任单位是基层分局,分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第一层级监管工作的传达、分解、布置和计划制定,组织力量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管任务,根据网格内的实际,确定巡查任务,解决和向第一层级反馈第三、四层级日常监管中提出的疑难问题,并对第三、四层级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三层级职责:责任单位是巡查组。每个巡查组确定两至三名巡查人员。由于基层分局监管人少业务量大的原因,巡查组成员要有各自的网格,同时成为第四层级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同办理第四层级的监督检查、行政案件和调解消费纠纷,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等执法工作。向第二层级反馈本层级和第四层级日常监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四层级职责:网格人员为网格责任人。该层级负责监管任务的最终实施,做到全面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解决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上一层级反馈。
  3.畅通渠道,完善责任流转机制
  (1)建立和完善“履职困难(需求)报告制”。对超越层级自身权限和能力范围内的管理问题。借助上一层级的权能来实现对本层级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履职报告的原则为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第四层级责任人按照层级的职责要求,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需要,向上一层级反馈报告履职需求。
  (2)建立和完善《网格监管AB岗制度》。第三层级(巡查组)在辖设的网格内,建立责任明确、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保证网格间辖区唇齿相连,监管力量强弱搭配。对于因个人能力不能胜任某项工作,或者因为制度和任务要求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的执法检查任务,第三层级可以迅速优化组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作战。
  (3)建立和完善格式文书的日常使用。按照第四层级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监管格式文书,促进网格监管效能的有效提升。网格责任人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可以携带《网格化监管日常巡查登记表》、《消费者投(申)诉登记簿》等格式文书,按照网格职责要求开展巡查工作。
  (4)条块结合,提高统筹联动能力。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关其他业务部门运用检查、监管、警示、任务下达、督查等管理软件的指导和配合,在构建机关适应基层属地综合监管模式要求的高效统筹联动管理机制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主导作用。相关业务部门要打破各自为政的条块小格局,分析落实经济户口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并实施经济户口管理的联动例会制度,统筹专项任务的下达和督导,确定督查工作重点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彻底解决基层属地综合监管与机关业务条线管理的“两张皮”问题。
  
  三、网格化基础监管的实践
  
  1.运帱统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按层级监管的模式。划分了县局――分局――巡查组――网格为一体的四级联动监管模式。为了更好地运作四级一体的监管模式,确定督查工作重点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统筹专项任务的下达和督导,县局在第一层级建立了经济户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小组,与经济户口管理相关的市场、消保、办公室等业务科室为成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该联席会议分析并解决经济户口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2.细化职责,保障任务落实到位
  县局在明确各层级主要职责的基础上。对第四层级的职责作了更为具体的要求,要求作为监管任务的具体落实单位,监管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必须做到管区清晰,责任明确。具体内容包括:
  (1)负责网格内企业、个体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和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网格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受理工作和个

体验照工作;
  (3)负责网格内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搜集、录入工作:
  (4)负责对网格内各类广告、商标、合同工作的指导及日常监管;
  (5)负责网格内消费者投(申)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6)负责网格内案源申报工作,按照职权主办或协办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及时上报网格内重大、疑难、突发性事件,并参与处置工作:
  (7)按制度规定要求,负责网格内各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网格内各类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动协作,监管力量分合有序
  第三层级(巡查组)作为层级内监管力量的配置组合者,根据实际情况,当发现辖设某个网格有履职需求或提出履职需求时。安排辖设的另一网格监管责任人互为AB岗,组成一个巡查分队共同执行或实施某一行政行为。形成案源或发生消费纠纷的,网格责任人要作为案件主办人或主调解人,同一巡查组(第三层级)内的另一名网格员为案件协办人或协助调解人:对上级安排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由网格员具体实施,但在执法过程中,须与同在一个第三层级内的监管人员共同实施:在日常巡查中,网格员因工作或因病、因事不在岗,同一巡查组(三级网格)内的另一名网格员须承担其巡查任务。
  在配置第四层级网格监管人员时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新老搭配,以老带新原则。老同志对工商业务工作相对熟悉,实践经验丰富:年轻同志文化基础好,动手能力强,通过新老搭配,发挥优势互补作用。二是坚持强弱搭配,以强扶弱原则。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迅速提升干部队伍整体工作能力。三是坚持刚柔搭配、刚柔相济的原则。根据干部个性的差异注重人员搭配。发挥每个干部的优势开展各项工作,使监管工作既积极有效,又平衡有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规范文书,提升履职效能
  为了有效提升基层履职效能。最大限度地规范第四层级的监管行为,安峰分局制定了一套容易操作、便于携带的监管格式文书。如《网格化监管日常巡查登记表》、《消费者投(申)诉登记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章提示通知书》、《网格监管疑难问题反馈表》、《案件线索移交表》、《履职困难报告书》等,要求第四层级按照网格职责,开展巡查工作。同时使用“三单一台帐”,即:协调承办单、任务分配单、任务反馈单和工作台帐,具体操作由第二层级负责实施。每月底各巡查组自主制定下月工作计划,也就是常规工作,上报第二层级。由该层级填制任务分配单;专项工作、突击性的临时性工作每次均由第二层级填制内部工作协调承办单,提出承办意见报分局长签发,巡查组受领并填制任务分配单,任务完成后由巡查组填制任务反馈单报分局长。分局长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最后由各巡查组将工作登记到工作台帐上。
  层级化网格监管运用四级联动的机制,合理整合了监管力量,监管力量分合有序,监管任务层层下达,监管责任运转流畅,监管职责明确清晰,监管履职规范高效。经过近一年的实践,通过监管措施的稳步跟进,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促进了基层履职效能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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