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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国家统计局:5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一、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9个,持平的城市有11个。与4月份相比,5月份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增加了6个。涨幅比4月份缩小的城市有27个。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个,涨幅回落的城市有36个。5月份,同比涨幅在5%以内的城市有36个,比4月份增加了7个。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3个,持平的城市有11个。与4月份相比,5月份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增加了5个。环比价格涨幅均未超过1.0%。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个,涨幅回落的城市有29个。5月份,同比涨幅在5%以内的城市有49个,比4月份增加了6个。
河北省规定商品住房按要求配建保障房
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采用集中建设和搭配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商品住房项目应当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比例搭配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因按规划设计要求不宜搭配建设的,应当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以搭配建设方式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搭配建设的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收回和收购条件、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住房项目未按规定落实搭配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
陕西将配套车库和车位纳入房地产调控范围
日前,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规范车位、车库租售价格行为。从6月起,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租售列入房地产市场调控内容,对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出售应与商品住房相同,预(销)售、价格备案等相关内容一并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这是陕西省政府部门首次采取措施将车库和车位纳入房地产调控。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项目规划建设时应做到四同步:将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销售、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要求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
重庆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重庆市公租房申请人的收入限制被取消,只要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居民,都可以申请公租房。按照公布的条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重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重庆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同时,参加工作3年以内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了公租房申请人群。
甘肃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加快廉租房建设进度
甘肃省通过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的方式破解廉租住房建设的巨大资金压力,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进度明显加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在保留一定数量实物配租廉租房的条件下,通过向一部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具备一定购买能力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出售廉租住房,将出售国有产权置换出来的资金用于新建廉租住房。甘肃省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于2010年底出台了《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甘肃省廉租住房建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盘活了中央、甘肃省的补助资金,实现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循环使用,不断回笼资金,加快廉租房建设进度。
安徽征用土地必须先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关”
日前,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对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征用前,对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是否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进行先期预测和研判,为先期介入和化解矛盾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行为的市、县人民政府为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风险评估按照确定风险评估单位、确定风险评估事项、开展风险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和作出决定5个程序进行。评估报告包括被征收征用土地的辖区政府履行征地报批手续,向被征地群众告知、听证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准备金概算及缴纳,被征地群众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征用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群众争议和矛盾焦点问题,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步骤,评定的风险等级及是否实施征收的意见等八方面内容。
河南保障房分户验收,实行终身责任制
日前,河南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今后,保障住房将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工程质量将实行终身责任制。《意见》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单位工程,可分批次发放施工许可证,保证工程依法尽早开工建设。在竣工验收前,全面推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深圳实施二手房交易计税新政
从7月11日起,深圳实施二手房交易价格核定计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该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按交易价格核定计税的二手房,主要是指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市范围内住宅部分,不包括根据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决书以及依法拍卖的成交确认书进行住宅权属变更的住宅,以及小产权房、军产房。该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其将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计税价格的主要依据。
王珏林:楼市调控政策肯定不会放松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最近指出,房地产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是房地产调控的最终目标。这其中有两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第一,市场不健康,主要体现在房地产买卖不公平,以及企业竞争不公平两方面;第二,市场不稳定,表现为房价涨幅太快,波动太大等问题。从全国市场来看,真正的调控效果会在今年年底显现。当前的调控政策有一部分属于限制性政策,这种限制政策一旦放松,之前的调控成果就会前功尽弃,再实施调控的难度就会很大。因此未来的调控政策肯定是连续性的,肯定不会出现放松和反复。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并未面临大规模的“重新洗牌”,但是中小房企必须认清资金的市场定位,未来应积极合作、整合资源、共同开发,否则只能退出市场。而且,当前一线城市的买卖双方观望情绪浓重,未来随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的进一步紧张,成交“僵局”必将被打破,而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效果也会在今年年底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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