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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除臭化妆品全成分标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肖子英

  臭汗症可分为全身性臭汗症与局部臭汗症,后者以腋臭和脚臭较为常见。汗臭的来源主要是由于大汗腺排泄的汗液受到皮肤表面细菌(主要是藤黄细球菌和干燥棒杆菌等)的分解,产生短链脂肪酸及氨而放出令人讨厌难闻的臭味。腋臭是一种带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大汗腺受性激素分泌的影响,青春期开始活动,至老年退化;因此腋臭始发于青春期,青壮年期较为严重,老年期则逐渐减弱或消失。
  
  1991年中国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对除臭化妆品的释义:除臭化妆品是专指用于消除人体腋臭的化妆品。笔者认为,至于消除口臭、脚臭或其他局部体臭的除臭化妆品产品,则属于广义的除臭化妆品之范畴,不属于本讲研究讨论的内容和范围。
  商品的除腋臭化妆品,在国内外已有120多年的生产历史了。剂型方面,除腋臭化妆品有粉状、液状、棒状和气溶胶型(气雾剂型)等。1996年我国获准生产除腋臭化妆品生产企业有42家,花色品种齐全。例如河南生产的西施兰夏露、广东江门生产的华夏夏怡露、澳门生产的赛世香等都是国内除臭产品中的名牌产品。
  1888年国际市场上出观了第一代除臭霜后,个人除臭气雾剂是最有效控制体臭的产品。1961年美国Gillette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率先推出了“好卫生”腋下除臭气雾剂产品,当时有花香型和清新型两种可供选择的香型。1968年法国巴黎一家生产香水的企业率先开发出除臭香水气雾剂新产品,它迅速在法国和英国流行,此后相继很快传播到南非、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国家。目前国际市场上英国Unievr是除臭香水气雾剂产品的最大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品牌是Impulse,据称有8种香型的产品,此外美国Procter&Gamble、Gillette、Avon、Amway等公司也几乎垄断了绝大部分的个人除腋臭气雾剂和抑汗气雾剂产品市场。
  
  一、功效成分
  
  腋臭的成因尚在研究和探索中,因此除臭的方法多属经验性的。但多数医学专家认为,腋臭发生原因是汗液皮脂混合物在细菌作用下产生臭味脂肪酸所致。因此,抑汗和杀菌是消除腋臭的两个最重要的关键点。显然,除腋臭化妆品的功效成分是抑汗剂和杀菌剂了。
   抑汗剂是以强力的收敛作用抑制汗液的过度排泄,可起到间接除臭效果。常用化学抑汗剂有含锌化合物、含铝化合物的有机酸三大类。例如,氧化锌、碳酸锌、蓖麻酸锌、对羟基苯硫酸锌等;氯化铝、硫酸铝、氯化羟基锆铝、氯化羟基尿囊素铝等;乳酸、柠檬酸、酒石酸、琥珀酸等。日本学者光井武夫用实验证明;氧化锌不仅有抑汗作用,同时还能与短链脂肪酸臭味物发生化学反应,令体臭消除。
  杀菌剂是以抑制或杀灭寄生于腋窝等皮肤部位细菌而达到防臭除臭目的。除腋臭化妆品常用的杀菌功效成分见表1。
  
  2007年中国学者王建新提供了8种添加于除臭化妆品植物杀菌剂功效成分;它们是香松烷、花柏酸、松萝酸、原青花素、鼠尾草酚、香茶菜苦素、千日菊酰胺、常青藤皂苷。可供生产企业选择使用。
  
  二、典型配方
  
  目前,市售除臭化妆品有粉状、液状、膏状、棒状和气雾剂等。气雾剂型除臭产品由原液和抛射剂两部分构成,压力灌装到压力包装罐中为成品。它采用喷射方法使用,操作简便、除臭效果好。现将气雾剂型除臭剂产品典型配方列于表2
  
  三氯生(Triclosan),是加拿大汽巴嘉基公司在世界率先推出的一种高效广谱强力杀菌剂,国际公认的典型用量为0.07%。化学名称是2,4,4’-氯-2’-羟基联苯醚,纯品为白色粉末,具有芳香气味。杀菌力强,除臭效果好,低毒刺激性小,无过敏反应,安全性高,是目前国内外比较优秀的杀菌除臭功效成分。配制时,先将三氯生溶于香精拌匀后,再溶于乙醇。三氯生遇铁会发生变色,因此在制作过程中不要接触铁器。
  IPM(肉豆蔻酸异丙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油腻感的高级脂肪酸酯,是油溶性杀菌剂最好的溶剂,稀释剂、赋形剂和良好的载体。喷射到腋下皮肤部位润滑感、手感均好,不刺激皮肤,不过敏安全性高。唯一缺点当IPM浓度用量超过4%时,喷射区的皮肤接触男女穿着的织物容易出现极浅黄的油渍。因此本品用量仅为1%。但是挥发性的二甲基硅氧烷则完全不出现上述现象。挥发性硅油大有取代IPM之势。
  
  三、标注原则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是指将化妆品产品配方中全部成分真实科学地加以标注,其标注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准确、科学、合法、标准、规范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满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如增稠剂、保湿剂、皮肤调理剂、防腐剂、pH值调节剂、表面活性剂、赋形剂、特殊功效成分等。
  化妆品厂家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原料中的某些微量杂质,这些微量杂质的存在不影响该原料的安全评价和使用,此种情况,不必标注。如混在硬酸脂中的微量软脂酸等脂肪酸。另外原料中所含带入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极小,远小于能发挥其效果所必需的量时,不必标注。如植物提取液中添加的“山梨酸”等防腐剂。
  3、化妆品的成分表原则上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4、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5、成分名称的标注顺序
  (1)、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顺序列出。如果成分表中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2)、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3)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应在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序排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
  6、标注的成分名称
  (1)标注的成分名称应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中的成分名称。如果该成分为《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中没有覆盖的名称,可依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名称,化学名称和植物学名称。
  (2)香精中的香料,辅助成分,载体可以不标注各自的成分名称,而采用“香精”这个词语列在成分表中。
  (3)着色剂的名称采用着色剂索引号(染料索引号)的英文缩写“CI”加上着色剂索引号,如“CI12010”,“CI 15630(3)”等,如果着色剂没有索引号,则可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
  7、由于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成分表时,可以适当缩小字体,或采用GB5296本部分第4章b)、c)的形式标注,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按8.1执行。
  注:第4章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
  第4章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第4章c)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
  注:8.1: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可以标注在GB5296本部分第4章a)、b)、c)之外的说明性材料中。
  
  四、标注举列
  
  除臭气雾剂产品全成分标注举例,详见表3。
  
  
  编辑 华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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