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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一个社会学的视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夏柱志

  【摘要】 本文立足于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大规模民工潮而产生大量留守儿童这一宏观背景。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进行了类型学考察,结合了学界已有研究和我们的调查资料,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可分为初级监护和次级监护。文章分析了两类监护的含义,指出此一背景下,初级监护在功能上的不足,造成了留守儿童诸多问题;然后指出次级监护在功能补位上的效用和措施。
  【关键词】 留守儿童;初级监护;次级监护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的乡-城流动空前频繁。在流动人口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占绝大多数,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外出的时候,将子女留在家乡,由此而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据段成荣、周福林对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抽样数据的分析,我国留守儿童的规模已达2290万,而农村集中了留守儿童总量的86.5%。考虑到我国这几年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留守儿童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如此大规模的留守儿童群体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一个相当严峻的话题。
  许多学者指出,留守儿童由于生活在一个特殊的留守环境中,存在很多问题:如由于留守儿童监护人能力限制和对留守儿童管教的放松,留守现象可能对孩子的学习带来负面的影响;(段成荣,2005)由于外出父母与留守儿童稀少的联系很难弥补留守儿童关爱的缺失,部分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性格成长由此受到很大影响;(叶敬忠,2006)由于家庭缺失、家庭环境的不完整和家庭社会行为规范教育的缺乏导致留守儿童越轨和犯罪现象严重;(莫艳清,2006)由于监护缺失而导致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与安全问题,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莫艳清2006;王玉琼,2006)。
  
  2 一个社会学的视角:两种监护类型
  比较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普遍性的问题皆是由于基本的、正常性的监护环境被破坏,而导致亲子互动减少。根据已有的调查研究,不乏学者从宏观角度考察,认为留守儿童问题是由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负面因素的综合性作用所致,如城乡不协调发展;而从监护角度出发归因的学者仅仅是从监护类型的划分的角度,指出了各种监护类型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我称之的初级监护的弱化和次级监护的不足,而未能从监护主体入手来缓解留守儿童问题。
  结合暑期调查的资料,我总结了农村留守儿童的两类基本监护类型:
  2.1 初级监护:也可称作初级群体监护,指的是在初级群体范围内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监护的类型,它包括亲子监护和亲缘监护。亲子监护即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的类型,在留守儿童家庭里,亲子监护是指单亲监护,这严格来说是一种残缺的亲子监护;亲缘监护指的是父母利用亲缘网络给留守儿童安排的监护类型,包括隔代监护、上代监护和同辈监护。从亲属扩展的角度上说,亲缘监护也可看作是家庭把抚育作用推出家庭范围的结果。
  2.2 次级监护:也可称作次级群体监护,是指在次级群体(组织)范围内对留守儿童进行监护的类型,次级监护包括学校(区)和社区监护。农村社区中分布着各种基层组织,如基层自治组织、社区妇联、共青团组织、社区教育组织等,这些组织为次级监护的功能满足提供了基本的组织条件。根据我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即当家庭监护,包括初级监护中的种种子类型,功能不足时,次级监护主体就需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基于监护网络的差异而区分的两种类型,并不意味着初级监护和次级监护是互相独立的两种监护类型,两者是有所重合的,不仅是初级监护的几种子类型有互相重合的可能,初级监护和次级监护之间也可互相交错,例如母亲和祖父母一起或者学校和母亲一起监护留守儿童的类型,就是监护或监护子类型的混合。区分这两种类型,缘于要对这两者监护类型进行功能分析,在第三部分,我将首先指出初级监护在满足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的功能不足,再分析次级监护对留守儿童的可及性和重要性。
  
  3 功能视角:从初级监护到次级监护
  罗马法认为监护是一种职责,监护制度之所以创设,在于保护被监护人之合法权益,即留守儿童的监护作为一种保护性的制度安排,必然具有一定的功能。从功能视角出发,分析初级监护和次级监护,就需要分析初级监护在满足留守儿童需要方面的功能不足或缺失,而次级监护在弥补不足或缺失方面具有什么优势。
  3.1 五种基本需要。针对留守儿童监护而提出的五种基本需要,并不仅仅借用马斯洛心理学的需求层次,而且结合了儿童社会化的基本任务,它们分别是:基本生活需要、安全需要、知识学习需要、规范内化需要和情感交流需要。
  3.1.1 基本生活需要作为留守儿童成长的前提必须要满足,包括吃、穿、住等方面。这一需要通常上初级监护主体来承担。
  3.1.2 安全需要最重要的是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其中包括留守女孩的性安全,是初级监护和次级监护共同满足的需要,贯彻属地原则:在初级监护范围内由初级监护主体满足,在初级监护范围内由次级监护主体满足。
  3.1.3 知识学习需要是每一个留守儿童在学龄阶段最重要的需要之一,学校承担了主要功能,而家长和被家长委托的监护人在留守儿童知识学习方面也承担一定的功能,如家长或者哥哥姐姐在家总会满足留守儿童一定的知识学习需要。
  3.1.4 规范内化需要是留守儿童社会化时期最重要的社会化任务之一,社区的、学校的、家庭的各种道德规范、规章制度需要留守儿童去学习、内化。
  3.1.5 情感交流需要即归属与友爱的需要,留守儿童也需要亲情似的爱护,需要人来和他沟通。
  3.2 初级监护功能缺位。在分析中,我着重关注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这两中初级监护子类型下的留守儿童状况。根据调查的数据,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主要以单亲(母亲)监护和隔代监护为主,单亲监护中以母亲居绝大多数,比例占76.6%,而隔代监护比例占16.9%,其他监护类型的比例合计不超过5%。
  3.2.1 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质量下降:母亲在父亲外出务工后面临着不少困难,除了独自照顾孩子之外,她不得不肩负一切家务负担和农活,过重的劳动负担势必会影响到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照料。而在隔代监护中,很多老人只讲究给孩子吃饱穿暖,很少考虑到营养、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而且由于老人还须承担田地里的农活,回家后还要照顾孩子洗衣做饭、做家务,体力和精力都不能支持。而叔伯家寄养的留守儿童短时间对他们缺乏认同感,许多留守儿童有寄人篱下的感觉,始终认为自己是“别人家的孩子”,生活质量必然下降。
  3.2.2 留守儿童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暑期调查定性资料显示,父母外出之后,尽管在电话沟通时对留守儿童再三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留守儿童往往缺乏强有力的监护角色(如父亲)而未养成安全意识,而隔代监护人(外)祖父母往往缺乏管教孩子的有效方法,有心无力,以致于留守儿童到河里游泳、或者去外边几天不回来是常有的事,留守儿童出现意外事故而受伤、死亡的事件常常听说,特别是村庄靠近河流的。并且由于留守儿童是弱势群体,特别是留守女童,在遭遇突发事件和不法分子攻击时,缺少积极应变和自救能力,特别严峻是不法分子对留守女孩的性侵害问题,这给留守女孩留下了终身遗憾。
  3.2.3 留守儿童知识学习得不到满足:家长作为孩子最初的启蒙老师总能教给孩子一些知识,可以为满足孩子学习需要而布置各种条件。而对于留守儿童,大多数作为监护人的母亲文化程度较低。据暑期调查显示,母亲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占48.6%,比父亲高13.7个百分点;而高中毕业以上的只有2.3%,比父亲低13.1个百分点,这导致母亲无法满足他们的知识学习需要。而且由于在家的留守儿童承担家务会比以前增加,这减少了他们的学习时间。隔代监护的(外)祖父母通常都是文盲,更加无法给予孩子一定的辅导,甚至在督促作业方面也比较松懈,容易溺爱孩子。数据显示,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没有辅导的人数更多,留守儿童需要辅导而没有人来辅导的人数所占比例达21%。

  3.2.4 留守儿童规范内化方面出现障碍,规范社会化令人堪忧:由于父母监护缺位,留守儿童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缺乏父母的引导和帮助,其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发生偏离。而且在单亲监护、隔代监护等监护环境下,留守儿童的规范社会化受到了忽视,留守儿童越轨现象严重。调查中的湖南龙山县桂塘九年制中学校长称,晚上翻墙出去通宵上网的学生中大多是留守儿童,并且一犯再犯。莫艳清(2006)指出,一些自我约束力不强的留守儿童,自我行为得不到控制,加上与社会不良人员的接触,厌学、逃学、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外,外出打工父母由于不在孩子身边而产生负疚感,导致对孩子的溺爱放纵,因而在物质上尽量满足留守儿童,促使留守儿童养成不良习惯,比如上网成瘾、打牌赌博等。
  3.2.5 留守儿童的情感交流需要是最容易受到忽视的:家庭的长期不完整以及亲子互动的减少,留守儿童感情交流受到障碍,易养成孤僻、自卑的性格,从暑期调查资料中可以发现这在单亲母亲家庭中最为明显:有的孩子很怕遇到生人,如调查员,有的孩子不善表达,父母在场还不敢与陌生人说话。在单亲母亲监护类型中,即使母亲可以作为留守儿童的情感沟通者,但迫于过重的劳动负担,母亲与留守儿童沟通时间会大打折扣。隔代监护中,祖辈与孙辈之间毕竟存在思想上的代沟,当孩子出现心理问题或性格变化时,祖辈们都难以察觉。在上代监护中,留守儿童对叔伯认同较差,使他们对某些心理问题难以启齿。叶敬忠(2006)在对我国中西部地区的10个农村社区中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情感生活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微观社会学研究,发现外出父母与留守儿童之间稀少的联系很难弥补留守儿童关爱的缺失,部分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性格成长由此受到很大影响。
  3.3 次级监护“补位”-从初级监护到次级监护。面对初级监护种种功能缺位的现实,次级监护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就是次级监护“补位”。事实上,次级监护一直与初级监护同行,作为辅助监护在起作用。然而,面对持续高涨的民工潮和规模继续扩大的留守儿童群体,当初级监护频频不能满足留守儿童需要时,次级监护的功能就必须被强化、巩固。而从初级监护到次级监护转变正是呼应了这一要求,农村中小学和农村社区是最重要的次级监护主体,为弥补初级监护的不足提供了支持。
  3.3.1 学校监护。农村中小学作为次级组织,有一定数量的教职工、设施资源和规章制度,在发挥监护功能时有着比初级监护优越的地方。
  3.3.1.1 教师的“兼职”。留守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都会受到一些重要人物的影响。在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和教师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两个重要他人。当父母与留守儿童相隔之后,教师需要成为留守儿童的重要他人,促进儿童社会化的良性发展。学校监护的第一个方面就体现在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关怀上。如在初级监护无法满足留守儿童的知识需要时,学校教师可以对他们进行专门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上的困难,鼓励他们树立起学习的信心;在课堂和平时日常生活上,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加要注重对留守儿童进行道德规范和法制教育,促进留守儿童的规范内化;在发现留守儿童缺乏情感交流后,教师可以设法与其进行心理沟通,引导其加入集体活动当中,从集体中获取归属感。例如,湖南省龙山县华塘小学通过课外活动方式,与留守儿童一起过六一节、中秋节等节日,老师通过引导教育,促使留守儿童理解父母,学会感恩。该校瞿校长认为,对于留守儿童,农村中小学要成为 “乐园、学园和家园”,而不是单一的教学教育。
  3.3.1.2 寄宿制学校。建立寄宿制学校被认为是应对留守儿童初级监护缺失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寄宿制中小学在基本生活需要方面、安全方面给留守儿童带来了极大的保障。同时由于寄宿制学校的建立,学校能够跟多地干预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行为和心理:留守儿童在知识学习方面争取到了更好的环境和资源,老师能够有更多的时间满足留守儿童知识学习的需要;学校严格规章制度对留守儿童的行为规范的内化是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对缺乏情感交流的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能够利用其条件安排专门教师与其沟通,或者使留守儿童融入了集体生活,促进了留守儿童情感、心理的健康发展。有调查数据显示,寄宿制学校对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有促进作用,具体表现是:存在孤独感的留守儿童占极小比例;学习成绩与非留守儿童并非显著性差异。
  3.3.1.3 家长学校。大多数中小学都是家长学校,如暑期调查中的桂塘九年制学校、枫洞希望小学和华塘小学。有了家长学校这一载体,学校可以与家长建立联系,共同教育孩子。家长学校可以通过与父母的沟通,从而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唤起家长对子女进行全方位教育的意识;其次,通过开展亲子教育活动,就像华塘九年制学校在重大节日来临之际与留守儿童一起开展“亲子互动”活动,促使孩子理解父母辛苦,让他们享受到了学校教育的温暖。
  3.3.1.4 学校社会工作。即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方法,协助学生与学校、家庭和社区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以准备未来的生活,从而达成学校教育的目的的一种辅导工作。虽然我国社会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但是自去年以来,社会工作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力促下,获得较快的发展。可以预见,学校社会工作将来会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起到较大的干预作用,比如直接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沟通留守儿童与家长的关系;另外学校社工可以将留守儿童组织起来开展亲子教育活动,让留守儿童融入集体,消除孤独感,在情感交流上得到满足。湖北省来凤县枫洞希望小学在这方面就有一些尝试,学校专门对班主任老师进行心理辅导的技巧的培训,主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家访和单独心理辅导,联系留守儿童和家长。
  3.3.2 社区监护。社区监护是次级监护的一个重要的子类型,在许多农村社区里,留守儿童的比例已经占到一半。农村社区是最基层的社区单位,其中有各种网络关系和基层组织,利用好社区的资源以发挥社区功能,是社区监护最需要注意的。
  3.3.2.1 建立社区委托监护机构。社区委托监护机构由农村基层组织如学校、共青团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和派出所共同构建的,其职责是为留守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社区环境,例如取缔社区、学校周围的无证经营网吧、娱乐场所,打击色情暴力;为初级监护不足的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亲情满足。
  3.3.2.2 建立社区互助组织。留守儿童的初级监护主体如母亲或者(外)祖父母往往感到家务负担沉重,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力不从心,社区可以组织互助组织,在农活上结成互助组织,减轻初级监护人的劳动负担,提高初级监护水平。
  3.3.2.3 社区社会工作。所谓社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应用社会工作理论方法,促进社区和谐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服务或社会管理,其主要包括社区教育和社区照顾。
  社区教育面对社区成员,旨在满足居民在人生过程中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的需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社区教育主要是开办社区家长学校,教育家长正确抚养孩子,如建议家长在孩子幼小时尽量不要离家;另一方面,社区工作者可以针对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的弱点,教给留守儿童一些安全常识、基本社会道德规范。
  社区照顾是是动员正式和非正式的社区资源,去协助有需要的留守儿童,让他们和其他人一样,居住在家里和生活在社区里,又可以得到适当照顾,从而使社区成员之间休戚与共、相互扶持。如对于平时饮食、衣服等基本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的留守儿童给予基本照顾;对生病的留守儿童给予医疗救助,及时送医院治疗;也可以由社工来呼吁社区富余人员如居委会老大妈、退休人员等生活较好的家庭做留守儿童的“代理妈妈”,照顾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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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0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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