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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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 康 阎 坤
改革开放使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并使银行成为融资主渠道。但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企业的软预算约束和国有银行的软预算约束互为因果、互相传染,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压力迟迟不能强化到位,形成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银行改革“两位一体”的难题。国有银行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均属改革的“攻坚”内容,两者不是相互平行、互不关联,而是相互呼应、相互促进的。变“互相拖曳”为“良性互动”,既是理性的选择又是力求的结果。
国有银行伴随着自身的改革,应在对多种经济成分“一视同仁”思路下实现业务经营多元化的战略转型,提高效益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第一,要大力推进财务顾问业务。大银行应利用客户多、信息丰富的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充当财务顾问,尤其是在企业兼并重组时,为其牵线搭桥,在选择中介机构、制定方案时出谋划策。
第二,积极探索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要进一步提高债券投资的比重,扩大盈利资产规模,并且同步调高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在债券投资中的比例,努力提高债券投资的收益率。
第三,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加速清收转化不良资产。随着资本市场发展、融资渠道拓宽和企业资本金的逐步充足,对于间接融资的需求会相应减弱。但企业资本充足、实力增强之后,抵押能力和偿还能力相应提高,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加速清收转化不良资产,发展优质客户,促进银行资产质量的快速提升。
国有企业应在“战略性重组”中实行“抓大放小”、“搞好搞活”的改革,形成公平竞争大环境下正常的银企风险共担机制,使改革实质性深化
第一,国有企业在以股份制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新一轮改革中,要从原来“较多享受贷款重点支持”的身份,调整演变为以公平竞争姿态和预算约束硬化的运营机制参与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过程,不论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都应依靠市场导向,规范进行。
第二,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涉及的银行债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则作规范处理,企业不得以兼并、破产之名逃废银行债务,银行须按债权债务处理的合理顺序获取应得的份额。
第三,少数国有企业由于特定原因,确需由政府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的,要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施“保值增值”底线监管的框架中,在国资管理机构直接目标之外,实行相关政策当局间有效的统盘协调,制定合理、可行的办法,并且其政策性金融支持手段须与商业银行、商业金融分道扬镳,脱离干系,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另行操作,并接受多重审计监督。
(摘自2005年第9期《改革》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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