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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现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何诚颖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1988年起,我国开始进行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概括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三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即上海、深圳最先试行并持续至今的“沪深模式”(辽宁省的“两委归一模式”、吉林省的“决策会议模式”、珠海市的“一委两局模式”与“沪深模式”相似),国内其他地区和1994―1998年中央政府所采取的“一体两翼模式”,以及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形成的“转轨模式”。
  沪深模式 上海、深圳两地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们将其简称为“沪深模式”。
  上海对国有资产管理确定三个层次的框架:第一层次是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第二层次是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由控股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公司)构成;第三层次是市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将其运营的国有资产,按不同份额分别投入到各种类型的企业后形成的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形成企业法人财产权。
  深圳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三层次的管理模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第一层次,其成员有市体改办、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由市长担任国资委主任。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确定并监督国有控股公司的领导人选。市级国有控股公司是第二层次,代表国家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三项职能,是体现出资者权利的特殊企业法人和授权投资机构;履行《公司法》和其他行政法规的义务,具体从事国有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不行使行业和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和国有参股和控股企业是第三层次,它们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一体两翼模式 1998年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上都是“一体两翼”的模式,即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税务局作为其“两翼”隶属于财政部门。这也是1994年国务院机构定编时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由国务院直属局变为财政部下属局的直接结果。
  转轨模式 也称"98模式”。“转轨模式”将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所有权分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行使,取消专司国有资产所有权代理职能的机构;由作为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财政部(地方财政厅局)兼司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职能;由同样作为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经贸委行使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能;由人事部和大型企业工委负责国有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任免与考核;由新设立的稽查特派员公署派出稽查特派员,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检查和监督。在“转轨模式”中,直接由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所有权的有关政府机构,分别管理国有企业的资产和主要经营者,直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不设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并不是对改革开放以前计划经济体制的复归。
  从“沪深模式”、“一体两翼模式”和“转轨模式”的情况来看,“一体两翼模式”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暂时性,而“沪深模式”和“转轨模式”代表了“一体两翼模式”的两个不同的演变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制,必须在“沪深模式”和“转轨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摘自2叨3年1月4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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