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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风险根源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房 辉

  摘要: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层次和多方面的,深入了解风险产生的根源是期货经纪公司实施风险控制和管理的前提条件。我国期货公司风险形成的原因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主要包括企业外部环境、企业内部“软件”环境、企业内部“硬件”环境、风险管理技术方法,第二层次主要包括国家法律体系建设落后、企业体制落后及国家支持力度不够等方面。
  关键词:期货经纪公司;风险;企业环境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2-0065-03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
  
  分析我国期货经纪公司近几年所发生的风险事件,可以从风险管理的支持系统――企业环境上找到风险形成的原因。而最深层的原因,则在政府层面和企业体制层面。企业环境分为企业内部环境和企业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又分为企业“硬件”环境和企业“软件”环境。“硬件”环境主要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软件”环境包括企业风险管理文化、企业人员诚信水平和道德素质。
  下面先从企业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和风险管理技术这个层次对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
  1.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较大问题,很容易导致公司风险的发生。“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都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证监会也在这方面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但在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识和实践上仍然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胡俞越,2005)”。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在“三会一经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股权结构是和股东成分是影响股东会的首要因素。在我国的期货经纪公司中,除少数公司股权结构较分散外,大部分公司存在严重的“一股独大”现象,股东只有2-3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在50%以上,更有相当一部分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80%。公司的经理层完全由控股股东直接任命和委派,控股股东控制了公司所有经营和决策。这就使得大股东抽逃资本金的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且在经营中更容易发生非法占用客户保证金的事件。2004年发生的四川嘉陵期货经纪公司风险事件就是因为大股东挪用客户巨额保证金以及股东虚假出资所造成的。在我国2?蛐3的期货经纪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有企业,另外1?蛐3比例是民营企业。很多企业自身还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不论在意识还是实践上,都阻碍了所控制的期货经纪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步伐。在管理中行政色彩浓厚,人情味重,主动性差,很难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民营企业控股的期货经纪公司在快速反应和严格执行控制流程方面更胜一筹。但受自身特点局限,这些经纪公司战略制订没有持续性,经营决策更随意,短期行为明显,只重视业绩和利润,不重视规范经营、不重视员工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不重视风险管理技术的更新,很容易发生违法违规的风险事件。所以,由于期货经纪公司股权结构过于集中,股东自身的法人治理不健全,控股股东直接任命公司经理层,股东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发挥不当,致使经营决策随意化、风险控制形式化,最终可能导致风险发生。
  (2)董事会机构虚置,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我国的绝大多数期货经纪公司都设有董事会,但平时很少召开董事会议,公司的很多重大决策由大股东内部开会商量决定,不经过董事会议表决。董事会成员绝大部分是内部董事,体现现代企业制度优势和出资方、经营方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我国期货经纪公司的独立董事要么是公司高管人员的亲朋好友,要么和股东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只是“花瓶”而已,当公司在战略决策、审计、风险控制等方面需要他们时,独立董事却无法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当然更无法客观中肯地评价公司经理层的工作业绩了。董事会成员为大股东指派的董事超过50%,如果考虑到股东之间的关联,比例就更高了。董事会和经理层重合现象严重,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情况容易使董事会偏袒经理层,经理人作为董事也容易影响董事会的决策,从而使董事会的独立性大打折扣,严重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2005年发生的海南省万汇期货经纪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严芳、副总经理卞明携带2800万客户保证金潜逃事件就充分体现了董事会不独立、缺乏独立董事制度、内部人控制的弊端。
  (3)监事会形同虚设,难以发挥作用。目前约有1?蛐3的期货经纪公司设有监事会,大部分只设立1-2名监事。从监事的产生方法上看,一部分是大股东委派,一部分选择公司员工担任。公司员工由于与经理层存在上下级关系,很难有效监督公司经理层的经营活动。所有监事都是兼职,而且大多数都缺少期货公司监管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加上监督多为事后监督,监督手段有限,所以监事会的作用难以发挥,无法形成有效监管。
  (4)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足。目前我国大部分期货经纪公司的效益较差,无法留住高水平的经营管理者,公司的薪酬制度没有真正和业绩挂钩,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管理层更注重短期行为和短期利益,只重视近期的财务指标。这样不但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更会诱使管理层利用经营权随意违规,引发经营风险,损害股东和客户的利益。
  2.期货经纪公司的组织结构不利于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公司组织结构是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职能部门等组成的公司架构,重点是职能部门或者和其他具体业务部门的设置和分工。我国期货经纪公司涉及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部门主要有风险控制部、稽核部、财务部、结算部。这其中,稽核部把主要工作放在各部门、营业部开支、日常费用、成本、业绩排名等上面,财务部主要负责客户保证金管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结算部负责公司所有客户每日交易、持仓、权益等的结算。真正全面负责和管理公司风险的应是风险控制部。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控制部还只是简单地负责每天的客户交易和持仓风险通知、督促客户追加保证金、强行替客户平仓、交易账单的邮寄和存档、客户电话委托录音记录等工作,风险总监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和其他部门主管及营业部经理平级。这种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会使风险控制部门在风险来临时忙于和风险所涉及的各部门协调关系,无法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完成风险的识别、衡量、应对和控制过程,无法和董事会及时沟通,并使董事会迅速作出反应,也很难以一个部门的力量在全公司内部贯彻“全民风险管理”的文化及进行风险管理培训。没有有效的、有利于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期货经纪公司会很容易任风险隐患发展成风险事件,并且会让公司遭受的损失更为严重。
  3.风险管理意识薄弱,风险管理文化缺乏。我国期货经纪公司从高层到一般员工对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公司推行的企业文化并未把风险管理作为文化中的核心部分,风险管理理念没有深入人心。许多公司的管理者只关注客户保证金存量、每日交易量、新客户开发等,把风险管理工作放到了一边。在今天,企业文化在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一个企业存在的灵魂,是企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国内期货市场上发展良好、行业利润和交易排名前几位的期货经纪公司都有着很好的企业文化,他们都把人才管理、业绩、做事风格等理念放入企业文化中,并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大力推行。但风险管理理念却一直没有作为企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得到很好的推广。加拿大联合谷物种植公司的风险部经理麦肯德勒斯说过:“我认为风险管理的意识是每个管理人员都应该学习和具备的。风险管理不是这样:‘哦,我们公司有风险管理经理,他负责处理公司风险。’风险管理过程就像预算过程或其他行政过程,要有人推动,并克服出现的困难,而且公司的业务经理必须积极执行这个过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参与,仅有风险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让期货公司的所有员工都了解这些,就需要公司的管理者推行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把风险意识印到员工的脑子里。

  4.期货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诚信和道德水平不足。期货从业人员主要是指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其他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分析和咨询业务的人员。期货市场的人员流动主要发生在各个期货经纪公司之间及期货公司和其他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之间。期货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高级形式,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沿。期货业也是金融领域内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较高、涉及面较广、影响范围较大的一个行业。期货业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对从业者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求较高、标准较严。但我国的期货市场目前尤其缺乏大量合适的、高质量的从业人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市场存量资金较少,行业盈利能力偏弱,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专业化人才市场,也很难吸引到顶级的人才加入。二是行业内对于从业人员的诚信和道德素质培养不够重视,相关的培训太少,也很少组织以此为主题的活动。无法像西方发达国家的期货市场一样通过许多再教育的课程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低素质、道德水平差的人员极有可能会在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中无法完成自己分内的职责而最终导致公司风险控制的失败。
  5.期货经纪公司风险度量、评估技术和方法落后。了解公司面临风险的真实程度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需要先对风险进行分类,然后尽可能对风险进行度量。只有在此基础上,公司的管理人员才能真正制定出价值最大化经营决策。期货经纪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中,目前很大一部分还只能定性地度量和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地分析。但对于公司的市场风险,在国外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广泛运用风险价值法、压力测定法等定量分析方法能够较为精确地测定自身的金融操作和交易所带来风险的概率和大小的今天,我们国家却远远落在了后面。近几年随着外资逐渐进入我国银行业,加上银行业的财力雄厚,我国的一些大型股份制银行通过技术交流等方式从国外引进了一些风险度量技术。但在证券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中,这些技术还没有被应用。公司中的风险控制部门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都放在了对客户交易和持仓的市场风险的管理上,但他们无法利用先进的技术、结合大量历史数据得到风险概率和大小的数值,他们只是利用自己在行业内多年经历的教训和风险管理的经验,大概地估计风险大小,进而作出客户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风险警告、增加保证金通知、砍仓等风险应对措施。这样做很可能会出现两个后果:一是过于害怕行情大幅度波动导致客户保证金不足而穿仓,于是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过分增加客户保证金比例。这样不但对客户的资金是很大的浪费,而且迫使客户降低交易数量和次数,极大地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行业排名,最终是大量客户的流失和公司生存的危机。二是为了吸引客户的资金和增加公司的交易量,不顾行情可能的波动,把交易保证金水平降到了警戒线以下的比例,行情朝着与客户持仓相反方向发展,在客户和期货公司来得及砍仓以前保证金告罄,客户账户穿仓,期货公司垫付自有资金来弥补交易的欠款。那么一旦客户不认可交易或者拒不偿还这部分欠款,期货公司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了。这种风险从我国期货市场诞生以来就经常发生,是令各个期货经纪公司非常头痛的问题。
  6.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期货市场属于高风险新兴市场,从一开始就需要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国外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也大体都是“先立法,后上马”,立法先于实践,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实践,这样能够很好地促使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我国却是“先上马,后立法”,由于期货基本大法《期货交易法》的缺失,我国期货市场从成立起就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一直到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后面相继发布实施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情况才有所好转。期货交易所和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也大为减少。但现在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和完善速度过慢,跟不上期货市场发展的步伐。目前仍有许多配套的法规和制度没有制订和公布出来,如投资者保护基金法、期货投资基金法等。二是目前的期货法律、法规有一些地方内容模糊,或者不够具体,执行起来有难度。另外由于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一些法律条款已经不再适用,甚至还有一些条款自相矛盾或者与我国的其他方面的法律如《公司法》的条款矛盾,这些都应尽快修改。法制建设越完善,期货经纪公司就越能够合规经营,风险发生的概率就越小。
  此外,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不完善,没有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要想让期货经纪公司更健康、更快速地发展,我们就必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把好的、强的留下,坏的、弱的剔除。我国期货市场只有数百亿的资金存量,却有18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为了争抢有限的客户资源和增加交易量,很多公司恶意降低交易手续费和客户保证金比率,甚至在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方面违规操作。这些行为一方面破坏了行业的正常盈利方式,使得规范经营的公司反而难以生存,另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经纪公司的风险水平。
  7.监管体系不适应期货市场的发展。我国的期货市场监管同样也经历了一个长达几年的没有主管机构的时期。目前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一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监管机构,通过立法和各地区派出机构的日常监管活动,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是郑州、上海、大连三家期货交易所通过制订和执行各期货品种的交易制度、交割制度、结算制度、会员管理办法等来监督管理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三是期货行业协会这类行业自律组织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管手段主要有大客户持仓报告制度、保证金存取、客户资料抽查等,基本属于事后监管和静态监管,缺乏动态监管和事前预警的技术手段。期货业协会也没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没有完成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调节纠纷等职责。没有很好地弥补期货公司的风险漏洞,引发期货风险事件。
  造成上述七个方面问题的深层根源有三大方面:
  1.我国期货公司的出资方缺乏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和了解,或者由于个人利益的关系,不愿督促经理层对期货公司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我国大部分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都是传统的国有企业或当地政府的直属企业。如中期公司、浙江永安、建证期货、金鹏期货、中粮期货这五家国内规模较大的期货公司,其控股股东分别是衮煤集团、浙江经建、常州投资、有色工贸、中粮集团。企业长期的国有企业体制、政府式的思维方式在短期内无法消除。他们作为控股方,通过控制董事会和经营层轻松实现对期货公司的控制,但由于缺乏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了解,再加上过多地考虑个人的利益,他们不愿督促和监督经营层对期货公司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也没有动力去聘请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进入公司。这样,期货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员素质就无法得到改善和提高。
  2.国家法制体系建设落后,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
  美国的法制体系非常健全,金融领域的法律和民法、商法等相关领域的法律形成的法律支持体系保证了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和我国期货市场建立时间很接近的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期货市场,由于各自总的法律体系很完善,他们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结合自己期货市场的特点和相关领域法律条文,制订出自己的期货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作为有利的支撑,促进了自己期货市场的大跨步发展。现在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期货市场发展水平已经远远领先于中国内地的期货市场。中国内地期货市场至今还没有自己的期货大法,政府监管机构对行业的监督管理无法可依,所以监管效果不好,期货公司也没有一个可以参考的改善公司内部环境的标准。
  3.国家对期货市场的发展不够重视,支持力度太小。表现在一是国家对期货市场没有连续、稳定的行业政策,二是国家的相关部门对期货市场增加品种、增加资金容量等设置人为的障碍。这就导致了我国期货市场规模上不去,期货公司成熟稳定的盈利模式无法形成,公司拿不出资金和人力去完善公司内部环境,也没有办法引进和留住期货专业人才,更没有精力去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
  
  参考文献:
  [1]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发展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陶俳,李经谋等.中国期货市场理论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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