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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双英

  摘要:农业产业化是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必然选择,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是必不可少的。针对河北省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金融支持不足、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金融系统应努力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延伸金融服务以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龙头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7)06-0021-02
  
  一、河北省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河北省各级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支持“三农”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余额达727 388万元,有力推动了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其中农业银行成为支持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力军,2006年末,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达27亿元,比年初增加7亿元,增幅达35%。农业银行根据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及远期规划,确定了五个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具有特定资源优势、能够加快资源转化的开发型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层次;重点支持已经形成产业集群、比较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带动能力;重点支持市场定位明确、专业化经营的特色龙头企业打出品牌、提高竞争力;重点支持业务关系稳定、业绩优良的外向型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稳步走向国际舞台;重点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循环农业。2006年,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政策,优先为重点龙头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具体做法是: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产加销一体化、跨区域生产、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深加工及出口创汇效益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根据龙头企业资金周转季节性强、流量大的特点,及时做好信贷规模配置和系统资金的调度;从信贷政策、业务处理、运行程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使龙头企业在农行系统任何层次、任何部门办理业务,都享受到优质服务。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银监会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适时拓展了农发行职能。农发行业务范围已由单纯地发放粮棉油购销储贷款,扩展到发放包括农、林、牧、副、渔业在内的整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科技贷款。从实践看,已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农发行明确营销重点,加大营销力度,以落实省政府与农发行签订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为契机,借助政府信用和组织优势,加大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精深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涉及农副产品加工、服装、仓储、食品制造、养殖等八大行业,促进了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
  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水平逐渐提高,龙头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同前,全省已建成规模以上重点龙头企业800多家,其中,国家级2l家,省级161家,市级650家。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业已达130多家,比2000年增加76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县域特色主导产业达171个,比2000年增加38个;年销售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种养基地455个,比2000年增加70个。
  龙头企业形成的网络成为带动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力量,构筑了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格局。据统计,2006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达1569亿元,比2000年增长97.4%,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46.7%,比2000年提高10.6个百分点。一是通过中介组织带动农业产业化。40%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牵头兴办专业合作社、服务协会等中介组织,采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进行生产。2006年全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65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5.3%,户均来自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纯收入4349元,纳入产业链的农户比一般农户人均多收入60-70元。二是资金扶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担保金额11782万元,其中抵押230万元,为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承贷承还金额308万元。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均衡,对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小。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程度低的情况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产业化组织整体规模小,产品深加工能力弱,科技含量低,经营规模小,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没有形成“一条龙”,使产业化企业规模效益不明显,对农村经济的拉动能力有限,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2、资金需求快速增长,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给农村信贷资金市场带来了新的变化:一是资金需求快速增长,供求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在农业生产中需要一次性巨额投入的成本越来越多。因为缺乏资金,许多农民即使有好项目也只能望而却步。二是资金需求多元化,第二、三产业的需求越来越旺。目前,新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难题。由于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种环节都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生产经营者之间相互赊销欠账已成为农村常见的现象。这不仅增加了生产成本,还潜伏着信用危机,成为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稳定的因素。
  3、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是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资本来源。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金融机构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的管理难度增加,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当前金融支持力度较低仍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农产,铺加业自身的弱质性和脆弱性。当前农产品需求弹性较低,加之产品深加工力度不够,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表现出整个产业的弱质性。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科技含量低,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表现出整个产业的脆弱性。因此,商业银行出于利益和资金安全考虑,在龙头企业贷款发放方面仍非常慎重。二是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调整。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实行扩张与收缩战略,即收缩农村网点及放贷权限,扩张城市网点,加大了分布在农村的龙头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贷款的难度。
  4、金融机构之间协调配合不畅。农业产业链中涉及工业、商业、乡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农户等多个承贷主体,单个金融企业,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一般没有实力独揽某条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资金供给,而目前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方面相互独立,协调配合较少,这使得产业链在逐步延伸的过程中,不同借款主体的资金需求难以及时满足,易造成产业链断裂,不利于处于成长期企业的发展。
  另外,信用环境欠佳,部分企业、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农村执法环境差,金融部门依法维权费用高、难度大等问题的存在,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金融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对金融支持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

的建议
  
  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的深刻变革和农村金融市场出现的新变化,金融机构应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当前,建议各级金融机构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1、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力度。一是为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基地+农户”办理扶贫贴息贷款。制定统一的产业化贷款贴息标准,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参与农业产业化贷款的发放,给予同等的政策待遇。二是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等级和生产经营情况档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小额信贷的发放。充分依靠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入股社员参与信用社评估,实行农户信息公开和贷款信息公开,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制定小额信贷相关法律和法规,确立民间专业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机构地位,逐步建立以商业银行以外的专业小额信贷机构为主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2、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专门研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特点、资金运动规律,逐户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构建符合龙头企业特殊需求的多元化金融产晶体系。一是适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化、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为龙头企业提供现金管理平台,实时归集龙头企业予公刊、分公司的外埠资金,统一调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公开统一授信、核定可循环使用信用,根据企业需要随时办理信贷业务,使龙头企业更加及时、方便地使用银行信用。三是积极探索权益质押、应收账款融资、动产抵押、仓单质押等多样化担保方式,突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的瓶颈,盘活他们的各项资产。
  3、优化信贷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大力扶持那些商品率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产业或行业成为优势产业,促进农业结构和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一是对贷款额度大、资金需求多的龙头企业,南省分行重点管理。对龙头企业的项目贷款、公开统一授信业务和大额流动资金贷款由省分行直接调查、审查和审批。二是对龙头企业的特定业务、特定产品单独授权,对特殊资金需求实行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三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的市县,适当扩大信贷审批权限,建立信贷直通车制度,对省分行及以上权限的业务,直接报省分行办理,减少中间环节。四是在内部实行业务“限时办结”和“首问负责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业务重点关注,提高办事效率。
  4、延伸金融服务,延长产业链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拥有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点,非常有利于为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一是要支持龙头企业的上游生产基地和农户,发展“订单农业”,在简化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手续的同时,积极推广适合农户特点的“户贷企保”放款模式,即银行、龙头企业和农户三方签订协议,由农户承贷,龙头企业提供押保,贷款本息由龙头企业在收购农户产品时代收,一方面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为龙头企业培育稳定的原料来源,加快以工促农的步伐,取得一套资金、三方共赢的效果。二是积极支持龙头企业的下游客户,对与龙头企业配套的小企业,与龙头企业捆绑考虑,综合服务,适当降低信贷进人标准,简化贷款手续,进一步疏通龙头企业的加工、销售渠道。二三是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龙头企业产品流通速度。对区位优势好、辐射范围大、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给予重点支持,按照“项目化管理+专业化经营”的思路,对整个市场的门店、摊位总体评估把握,确定授信额度,投放资金,完善服务与市场体系,扩大市场影响力。
  5、县域农村金融机构要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全面加强合作。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务院农村金融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的要求,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加强合作。当地人民银行应积极发挥督导作用,牵头组织金融部门和政府涉农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农业产业化项目金融支持的磋商会,互通有无,信息共享。在依法合规经营、努力防范风险的同时,让合作金融、商业金融、政策金融都能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共同发挥作用,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郄彦平;校对:龙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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