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大国理应是科技创新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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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日前发布的2019年创新指数显示,在全球创新能力50强的国家中,中国居第16位,虽然相比前一年上升了三個位次,但作为全球专利活动排名第二的国家,中国的整体生产力不仅远远落后于欧美国家,也跑输亚洲地区的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
的确,按照当前的科研资源存量,中国不能说不雄厚,比如我国国内研发经费支出达1.8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全国研发人员总量超过620万,位居全球第一;我国科技人员发表的论文数量排世界第二等。权威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而先进国家这一指标却高达60%~70%。这些数据背后折射出了这样一种镜像: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研发成果过于“高大上”,企业用不上;而国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很多技术难题,高校和科研院所又不愿去做或者无力去做;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的 “两张皮”现象十分显著,大量的科研成果最后跌进“死亡峡谷”。
之所以出现“两张皮”以及“死亡峡谷”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与国内科技人员的价值观取向有必然关联,即不少科技工作者将技术本身当作科技创新的全部,把技术成果当作科技管理的终极目的,缺乏研发成果市场化与商业化的基本动机,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成果转化的产业应用思维。其次是国内技术转移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供需双方缺乏可以互信互联的机制与平台,整体良性生态匹配链并没有完全搭建起来。最后是相关的研发成果转化激励制度还不饱满,国内缺乏一批既懂科研又懂技术产业化的成果转化专门人才,尤其是多数技术转化机构专业化、差异化以及精细化能力不足,致使研发成果的对接效能与落地效率不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产学研多方的技术转化需求。
科技创新需要“顶天”,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破译未解难题;也要“立地”,即面向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在全球竞争中赢得主动;更要“惠民”,即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为百姓与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对任何一国而言,在以上“三个面向”中,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恐怕应该是最重要和最紧迫的。“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如果科学研究仅仅满足于提出新颖的想法,写出鞭辟入里的技术报告,发表掷地有声的思想论文,形成束之高阁的专利技术,那么这种游离于社会经济活动之外的科研行为与成果,最终就会成为研究者的自我欣赏与自娱自乐。这尽管可以得到喝彩与共鸣之声,但也难逃资源与创新的浪费之憾,自然就不可能获得留存于史的价值。我们还需清醒意识到,当代科研成果转化周期越来越短,一项科研成果如果在转化周期内没有转化为生产力,那么其经济潜能很快就会衰减。也正因为这样,那些昨天看上去贵如黄金的科研宝贝,到了今天或者明天就可能一文不值。
显然,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应站在产业化、商用化的高度来审视与设定自己的技术路线,并推出有助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特别是重大瓶颈问题的应用技术。同时,作为科研人员的组织依托,一方面高校与科研院所应当建立内部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专司与企业的协同合作之责;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科技人员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确保科技成果完成转化后,相关的现金和股权奖励能如数真实地落入科研人员手中。还要注意到,由于身份的限制与角色的固化,更由于发现协同对象所产生的不菲搜索成本,国内科研人员的自我转化能力其实受到了很大的制约。比较而言,一项外部成果的植入与转化,带给企业的效果却往往格外显著:其或是一个新产品的问世,或是一条生产线的诞生,甚至是一种商业模式的建立。因此,在与科研院所和高校互联互通过程中,企业理应表现出更多更大的主动性,尤其是在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以及成果定制等方面更应该走在前面。
需要强调的是,相较于小型技术或者专利转化为“双创”成果而言,拥有核心技术的大型企业或者重大科技成果,不仅有着相对强大的市场风险承受能力,还能形成更为显著的科技引爆效应,诸如国外的微软、谷歌和脸谱以及国内的阿里巴巴、华为等企业,无不是围绕自己的核心技术创新建立了若干个中小企业,并与其紧密协作,形成完整产业链条,进而催生了跨界的产业组合,对经济体的扩张发挥了十分迅猛的催化作用。因此,在推动科技与经济对接的过程中,应当重点扶持与打造具有核心技术的新型经济平台巨擘,并鼓励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新型产学研用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同时鼓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开放资源平台,构造和辐射出若干个生态经济圈。
当然,实现科技与经济的对接远非科研机构与企业二者之间的协同所能济事,还需要政府管理职能的充分跟进与高效配合。首先,政府应当最大程度地释放自身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引导作用,除建设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外,还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完善基层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和机制。其次,要构建和完善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服务体系,包括发展研发设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解决成果交易流通与市场化定价问题;鼓励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大力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等。最后,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总与发布,以各级政府的财政科技计划成果和科技奖励成果为重点,发布一批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
拓展科技成果迁移新范式存在不小的探索空间。一方面,针对成果供求双方缺乏信任关系的客观事实,可以借助区块链技术,以“去中心化”和“共享经济”为特色,做好产业链数据的“确权”和“溯源”,藉此让每一个创新产业链条上的人找到自我定位和达成共识。另一方面,要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模式,以需求倒逼技术创新。为此,国家与区域性技术创新平台、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可以将所有待解课题进行公开市场招标,彻底抛弃由研发方自设自创课题的传统封闭模式。
金融政策理应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枚强大催化剂。从现在来看,更多的财政资金与企业自投资金都汇集在了科技孵化阶段,而成果的转化和中试阶段往往资金支持不够。因此,除了增加相应的资金投入份额外,还应充分发挥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并通过创新投贷联动、众筹等科技金融手段拓宽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同时创建包括天使基金、创业投资、担保资金和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等覆盖创新链条全过程的金融服务体系。另外,政府应当通过股权激励等手段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将存量研发资金流转到转化与中试环节,在提升资金总体配置与使用效率的同时密切科技与经济的关联共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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