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管理的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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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世龙
[摘要]本文是通过多年管理实践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结合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状况,研究了加班管理的制度建设问题,阐述加班的过程管理程序,探讨规范加班管理行为的重要性。
[关键词]加班管理规章制度
加班是指工作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我国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工作或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仍在工作单位持续工作。前者即计划加班,后者即应急加班、或称加点。对企业来说,工作日通常都是应急加班,如机器出现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或生产线上有其他突发事件。公休假日和节日加班属于计划性的,因为这类加班一般是设备的定期维护、赶进度、抢任务等,是可以预期的,企业有一定的反应时间,部署准备工作。从国家对劳动者休息权利的保护角度出发,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立法就是立足于取消加班;但从劳动法促进生产的立法目的以及生产经营存在有预料不到的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等客观事实而言,加班又在所难免。为解决这一矛盾,立法才通过加班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使劳动法在这两方面的目的都得以实现。
一、加班管理的政策依据
企业管理的基础是实现定岗、定员、定额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提高业务素质。提高适应机构高效运转的能力,对工作岗位的设置要本着“高效、精干、一专多能”的原则,按岗位定人,要身兼数职,全负荷运转。一个岗位上需要几个员工、一个员18小时产出多少,都应有科学、定量的分析。加班费的发放也是有一定额度的,如果长期超过额度,增加了用工成本,说明定额不准,管理有漏洞。制定加班制度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少发加班工资,而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应当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均衡地组织生产和科学地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加班,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这些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严格限制加班的原则和立场。国家限制加班的意义在于: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加班加点费用,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1994年2月8日劳动部、人事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各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但是有下列情况的除外:1.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2.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3.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4.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修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中高级管理人员,其额外工作时间视作应尽义务。加班程序,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门留存。每月人事部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二、加班管理的类型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加班的管理有这么几个问题:一是有些时候,加班是由于企业出现了突发状况。谁能够准确预计自己什么时候要加班,需要加班多长时间呢?而一旦错过申请时间,加班就变成无效劳动了。二是加班申请首先需要直属领导批准,但哪些加班能够被批准,哪些不能,没有一定的标准。三是虽然对加班时间有监控制度,但漏洞很大,员工只要到时间来打卡就行了,至于实际上有没有加班,工作质量如何,有待考证。这样如何保证加班的公平性?加班的管理,第一步,按加班情况的不同种类,实施不同的管理方案,不搞一刀切。应急加班在实际加班的当天6点钟之前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即可。计划加班应当提前一段时间进行申请,以便领导者全面安排和多部门的配合。周末加班可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6点前提交申请,而节假日则更是可以提前半个月就进行申请。第二步,针对不同的加班对象,实行不同的加班费发放政策。管理人员一般不发放加班费,他们的加班补偿通常以调休来表现。因为管理人员的工作弹性较大,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比一线员工多得多,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加班。应急加班管理人员和普通一线职工不能一视同仁,计划加班管理人员可以发放加班费。第三步,把监控重点从员工身上转移到管理者身上来。因为管理者手中握有对员工加班申请进行批准的权力,只有加强对他们的监控,设立批准申请的标准,才能保证加班的必要性和公平性。第四步,加强员工素质建设。任何制度都是人定的,都有空子可钻。如果有人钻制度的空子,必然会影响其他人的工作情绪。因此,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由加班引起的话题
加班是一种企业文化吗?许多从国外回国的“海归派”人士对“加班”都表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加班从一方面说明企业具备应付紧急情况的能力,以及员工为企业奉献的精神;但是从另一方面说明,企业的管理水平存在严重的问题:统筹计划能力差,随意性强。企业不同部门的协调能力、配合、沟通的能力存在严重的问题。没有哪一个企业可以真正靠着“加班文化”从小发展到大,有谁见过有“加班文化”的跨国企业吗?加班表面上看来都是一桩一桩的小事,不说出来也就这样得过且过了。然而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内部管理问题的累积,将可能造成猝不及防的连锁反应。有些人本来工作就不是很饱满,工作时间内就很轻松,还动不动就要加班。加班不是为了工作,加班纯粹是为了加班费,把加班当成了一种“福利”,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倾向。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已经渗透到我们的工作,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加班加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职工的加班工资。但这种加班必须有个前提,即是上级安排的加班。如果是“自愿加班”,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加班工资。因为上班的时候,想到没有做完的工作可以加班完成,就不会全心全力的做。
四、关于加班的思考
针对这些现状,笔者就如何解决好加班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首先,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切实实行法定工作日制。在法定工作日内。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努力做好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并激励工作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批评并及时纠正拖沓的工作作风。其次,要逐步调整并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给他们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和自由活动的空间。使他们有时间读书和思考,以利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少量的加班是必要的,这也是实现工作任务的必需。但是事先要做出安排,确保工作质量。第三,要尽量减少来自各方面的检查。这个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一是有关政府部门、有关机构,要减少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工作,使企业有时间沉下心,扎扎实实地练好“内功”。二是企业内部也要减少检查评比等活动。让各部门有时间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生产经营工作。对生产经营工作的考核,可适当安排抽查工作,多一些长远打算,少一些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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