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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新会计制度的创新及意义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彭 华

  [摘 要]高校会计制度是我国高校财务价值管理的法规。高校会计制度是随着高等教育体制、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而不断创新发展的。原制度对规范高校会计行为和加强会计管理发挥出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它已不能适应高等教育体制、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无法完整地反映高校会计核算状况。为此,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新制度。通过比较研究认为,新制度是我国高校会计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次制度创新,并进一步阐述新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创新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这对于提高依法治校、会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高校会计制度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等学校 新会计制度 创新及意义 研究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原制度”,自1998年1月1日颁布至今,已有12年。随着高等教育改革、政府收支类改革和高校资金筹措的多元化发展,原制度已不能适应高校会计制度发展的要求。为此,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改革,拟定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制度”。为了更加深刻地认识新制度,掌握新制度,贯彻执行新制度,在对新制度与原制度进行比较基础上,对新制度的形成依据、创新内容和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新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
  1.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创新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高校会计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历经的几次变化发展是:第一次,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即在计划体制期间,高校98%的经费是来源于指令性的单一的政府拨款,以统收统支方式规范高校会计核算工作。第二次,1978年至1997年期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从1985年开始探索多渠道筹集高校教育经费的投资体制与机制。从1989年起,高校执行《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试行)。这个制度对会计核算基础进行了规范,规定事业单位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是决定一个会计核算主体各个会计年度收支情况及财务状况真实性的重要方面。虽然这项制度对会计核算基础做出了规定,但这样的规定缺乏规范性和明确性。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第53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第三次,1998年1月1颁布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有12年了,是高校改革发展最快的12年。这即是说,它的颁布实施,不仅促进了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而且推动了高校经济活动、办学决策、办学规模、办学目标的发展。但是,它存在着两大突出问题:一是会计信息的不完整性,没有把基建会计纳入“会计大账”;二是存在着资产价值的失真性,没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问题。第四次,针对原制度中“会计大账”的不完整性和失真性等突出问题,防范高校办学经费的风险性,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改革,2009年拟定出《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从分析我国高校会计制度发展概况中得到四点启示:一是在计划体制下我国高校会计核算是单一的统收统支核算;二是高校执行国家1989年颁布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试行),实质上是高校会计核算的仿行期,客观上提出高等教育事业会计核算改革的必要性;三是1998年1月1日颁布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开启并形成了我国高校会计制度的雏形;四是2009年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高校会计制度的成熟,更加揭示出高校会计制度的本质及其规律,使高校会计核算向着全面性、真实性的道路前进。
  2. 规范高校会计经济活动依据
  办学经费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支撑。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与规范,必须依靠高校会计制度法规的根本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金字塔型的高等教育规模相对较小,办学经费相对较少,办学经费渠道来源单一,依靠政府财政拨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从宝塔式的精英教育向着大众化教育方向发展,办学规模迅速扩大,教育经费急剧增加,办学经费渠道来源多样性,又出现了高校会计核算的不全面性和失真性,增加了高校办学经费的风险性等,这无疑地给高校会计核算、高校经济活动、高校办学决策等带来一定的困难。在我国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适合这种发展要求的新制度,规范高校会计核算工作和高校经济活动,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因此,《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充分发挥出规范高校会计核算工作和高校经济活动的作用,促进高校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3. 高校会计核算本质特点依据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创新的本质特点,是高校会计核算反映高校整体资金收支状况的全面真实性。要着力实现这种本质特点,就要改革原制度、构建符合实际的新制度。新制度要切实做到:第一,保留与实际相适合的会计核算科目;第二,调整与实际不完全适合的会计核算科目;第三,取消与实际不相适合的会计核算科目;第四,新增设实际需要而原制度中又没有的会计核算科目。比如说,新制度就新增设实际需要而原制度中又没有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折旧”、“基建投资”等会计核算科目。通过这样的改革、创新思路,建立起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我们已经看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就已经深深地蕴含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创新的本质特点,它将会有效地规范高校会计核算,使高校会计核算反映高校整体资金收支状况的全面真实性。
  二、新制度与原制度之间会计科目的比较及其制度创新
  比较是异中求同、同中求异的认识方法。同时,只有通过比较分析研究,才能科学鉴别事物。通过会计科目之间的比较,廓清了新制度与原制度会计科目之间的相同性与创新性。
  怎样进行比较呢?比较中会发现什么样的新特点呢?比较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是以同一标准为依据进行比较。本次比较研究,主要是以新制度与原制度会计科目中的“一级科目”为依据进行比较。通过新旧制度中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费用类等五大类“一级科目”之间的比较,清楚地找到了“相同科目”25个、“新增科目”17个、“调整科目”10个、“取消科目”13个。为了简要说明,下面以新制度与原制度“一级科目”中的“相同科目”、“新增科目”、“调整科目”、“取消科目”列表比较。
  对上面关于新制度与原制度“一级科目”简要的列表比较,需要进一步分析说明:
  1、在“资产类”中,具有相同的一级科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8个;新增一级科目“累计折旧”、“文物文化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等7个;调整一级科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5个;取消原制度中的一级科目“有价证券”、“借出款”等2个。
  2、在“负债类”中,具有相同的一级科目“短期借款”、“应缴非税收入”、“应交税费”、“应付票据”、“代管经费”等5个;新增一级科目“应付职工薪酬”1个;调整一级科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5个;没有取消的一级科目。

  3、在“净资产类”中,具有相同的一级科目“累积盈余”、“专用基金”、“本期盈余”等3个;没有新增的一级科目;没有调整的一级科目;取消一级科目“固定基金”、“经营结余”、“结余分配”等3个。
  4、在“收入类”中,具有相同的一级科目“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收入”等4个;新增一级科目“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等5个;没有调整的一级科目;取消一级科目“经营收入”1个。
  5、在费用类中,具有相同的一级科目“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等5个;新增一级科目“资产折耗”、“财务费用”、“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其他费用”等4个;没有调整的一级科目;取消一级科目“拨出经费”、“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7个。
  通过以上诸方面一级科目的比较分析,发现了新制度的两大本质特点:一是新制度会计核算内容的完整性,二是新制度会计核算内容的准确性。这为高校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和办学经济活动及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
  1. 理论意义:新制度是我国高校会计制度发展史上的制度创新
  从分析研究我国高校会计制度发展概况中认识到:在计划体制下,我国高校会计核算是单一的统收统支会计核算制。国家1989年颁布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试行),实质上是高校会计的仿行核算制,这提出了高校会计核算改革的必要性。1998年1月1日颁布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开启并形成了我国高校会计制度的雏形核算制。2009年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高校会计制度的成熟核算制。它更加揭示出高校会计制度的本质及其规律,使高校会计核算向着全面性、真实性的道路前进。从这种意义上说,新制度是我国高校会计制度发展史上的制度创新。
  2. 实践意义:规范高校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高校会计制度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从以往单纯依靠财政拨款,转向作为事业法人实体,自主地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这一方面,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另一方面出现了高校会计核算与基建核算两套账等问题,出现了高校会计核算的不全面性和失真性,增加了高校办学经费的风险性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不仅充分发挥出规范高校会计核算工作的作用,提高高校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地反映高校收支状况,而且充分发挥出规范高校经济活动的作用,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高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
  (1) 新制度继承了原制度中适合于我国高校会计核算中的科目;同时调整了高校变化发展中会计核算需要的科目;取消了不需要的会计核算科目。
  (2) 新制度遵循高校会计核算的本质要求,新增了一部分我国高校变化发展而会计核算迫切需要的新科目。
  (3) 新制度的继承与创新,实现着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向着全面性和真实性的目标发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
  [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座编写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徐光有.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之研究。会计之友[J].2008(12)
  [4]余青.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探析。教育财会研究[J].2009(5)
  [5]陆大修.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思路.财会通讯(综合)[J].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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