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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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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营改增”影响着企业的切身利益,几乎各行各业都受到这次变革的影响。建筑行业相较于其他行业所能获得的利润较低,阻碍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营业税的征收,“营改增”的实施,目的是减缓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保证我国建筑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行业;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6.72 文献标识码:A
  建筑行业“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营改增”计划的实施目的是为了降低建筑税负对企业的影响,但是通过调查发现,我国在实行“营改增”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我国建筑行业而言,表面上“营改增”实施是降低税负,但是实质上是增加税负。我国财税58号文件相关规定,施工单位以收到建设方拨款日期,为甲方开出发票日期、以及与甲方进行分步结算日期,三者较早的时间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企业在收到甲方预付款时,先要缴纳10%的增值税,即销项税,而这时,由于是收到的甲方预付款,尚未产生可抵扣的进项税,那么乙方(接受拨款的一方)后期产生了原本属于第一次甲方预付款相对应的进项税时,之前的销项税已经缴纳完毕,无法再进行抵扣,只能用来抵扣后期收到的款项,那么第一次的销项税,就无限期的递延下去。而实质上,就是企业的潜亏因素。所以,总体来看企业在全面实行“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的税负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呈上升趋势。本文将对“营改增”的基础理论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使企业可以尽快的适应税收制度。
  1营改增基础理论
  1.1增值税
  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是在商品销售和购买之间产生的,在计税中采用增值额的方式,这种计税方式也是流转税的一种形式。增值税要求企业对增值的环节纳税,防止重复征税的产生,有效的缓解企业的纳税压力。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需要扣除非固定资产项目生产资料的税款。收入型增值税是指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获得的税数。消费型增值税主要是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一次性扣除。收入型增值税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实行,我国现在提倡使用消费型增值税的方式,消费型增值税的方式有利于企业扣除固定资产的进行税额。
  1.2营业税
  营业税是由司法管辖区对公司或类似法律实体的收入或资本征收的直接税。所得税也可称为所得税或资本税。合伙企业一般不在实体层面征税。应纳税的公司收入通常与个人纳税人的应纳税收入非常相似。一般来说,该税是对净利润征收的。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对公司征税的规定可能与对个人征税的规定有很大不同。某些公司行为,如重组,可能不征税。某些类型的实体可以免税。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的税种之一,但是营业税与其它流转税的税种不同,一般营业税不按照商品或者是征收项目的种类进行设置。
  1.3二者区别
  增值税与营业税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二者具有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在工程费用计算和缴纳原理上不同。在工程费用计算上,增值税主要是价外税,而营业税则是价内税,增值税的税额与生产总值无关,需要单独进行计算,而营业税则需要列入到生产总值之中,在商品的售出中,己经扣除了一部分的营业税。在缴费原理上,营业税的税额主要以销售额为基础,在此基础上乘以营业税的税率,而增值税的税额与进税有着密切的关系,只对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其次,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纳税人身份不同,对于营业税来说,纳税人的身份并没有什么区别,只需按照国家规定的营业税率进行计算即可,而增值税的纳税人则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的区别主要是根据销售额来确定,其中以500万的销售额为标准,低于这个标准的被称为小规模纳税人,高于这个标准的则称为一般纳税人,不同纳税人需要交纳不同的增值税额,一般納税人的税率要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最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机关不同,营业额的征收机关主要是一些地税机关,而增值税额的征收机关则是一些国税机关。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2.1会计核算的影响
  2.1.1会计科目设置
  “营改增”实施之后,在对相关条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会计科目的设置,已经改变“进项税额”“己交税金”“减免税款”等,并且在许多会计科目的款项下,又设置了“转让增值商品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在“营改增”制度的影响下,对其他会计科目条款进行了修订,建筑企业内部要对会计科目的条款进行逐一完善。会计科目设置,见表1。
  2.1.2会计业务处理
  实行“营改增”制度之后,会计的计量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要根据纳税人的身份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这就给会计的业务处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不仅会计的核算科目增加,同时核算方式也变得复杂起来。例如,在采用营业税的方式进行会计业务处理时,计提借只需记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计提贷记成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额,但是实行营改增的税改之后,在业务的处理上,要设置多个专栏来进行核算,包括借方的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等一系列的内容,这就给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1.3会计报告
  企业在购置商品时,增值税会将进项税进行扣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建筑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营改增”制度的实施会在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进行税额,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也会逐渐降低,并且由于资产负债的额度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企业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降低,根据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账面价值可以得知,建筑企业的负债率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久而久之,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会失去竞争力度。除此之外,在税改实施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作为企业抵扣进项款的重要依据,但是往往会出现供应商不提供发票的情况,那么进项款就需要企业自己承担,这就加重了企业资产负债的情况,进而严重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对利润表的影响,增值税不同于营业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税收入需要去掉增值税的部分,企业所获取的利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实行应该“营改增”之后,企业采购材料的价格中含有含税部分的价格,但是整体采用的价格并没有发生变化,假设所有条件相同,将原材料内部的增值税进行税额扣除,企业的成本是会降低,但是在实际市场竞争中,许多成本都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这就降低企业的盈利利润,不利于企业融资活动的开展。   2.2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
  2.2.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主要是指从承包方中获取合同承包的资金,实行“营改增”之后,需要用到许多票据,尤其是与增值税有关的专用发票,但是现阶段增值税发表的取得较为困难,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除此之外,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需要以从工程项目中获取的相关费用为基础进行纳税,假设企业的收入是不变的,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率的和,由此可知,“营改增”税改的实施,减少了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税负,对建筑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2.2.2营业成本
  在建筑企业经营活动中所需的费用总和就称为成本,建筑企业在税改之后,营业成本相较于税改之前会有所降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率与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会随着经济业务的改变而改变,增值税率的计算需要以国家的税收政策为基准。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中不包含人工成本,但是包含建筑材料成本与机械设备使用的费用,建筑材料成本在企业的营业成本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国家一般按照17%来收取增值税,税改之后,成本包含一部分的增值税,减去增值税,成本就会下降,机械设备的成本在税改环境下也会减少14.5%左右,所以总体来看,建筑企业的营业成本呈下降趋势。
  2.2.3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一科目,主要核算的是企业内部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消费税、建设税、增值税等。税改过后,企业内部人员要对该科目指标加以注重,税金及附加这项科目内不包含应交增值税,企业相关的纳税部门应该将这项单独的列出来。营改增的实施取消了营业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也改名为税金及附加,这就会使税金及附加的费用降低,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
  2.2.4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现阶段理财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企业采用收付实现制,通过企业内部的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经济活动等产生的现金流,现金流量就是现金流出、流入的总称。在税改之后,建筑企业要按照现阶段的验工计价所得的增值税抵扣额去除可抵扣的增值税,即使工程单位出现只计价不付款的现象,建筑企业的内部依然需要交纳增值税,一旦进项税额不能得到完全的抵扣,就会给企业的现金流造成损失。
  2.3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2.3.1流转税税负
  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等,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去除了营业税的主要来源,增值税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这时企业的税负就取决于抵扣链条是否完整,如果抵扣环节非常完善,企业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可以完全抵扣,有效的降低企业纳税的税额,如果企业抵扣环节不完善,企业在纳税中的压力就会非常大,但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和部门缺少相应的管理条例,企业在进行产生销售前,建筑企业就需要将进项税交给国家,补交的只是增值后多出来的税,企业要想抵扣,需要符合很多条件,只要有一种条件不符合企业就无法进行抵扣,如果企业不符合条件却进行抵扣,税务稽查时会要求企业交出进项税,并且会给予企业一定的处罚,作为企业管理者,只能在筹划时与业主,即甲方进行协商,尽可能的将一次预付款划分为多次,平均每次金额就会降低,从而使我们的潜亏税负也相应降低,这就使建筑行业造成给钱都不敢要的现象。
  2.3.2企业所得税税负
  税改过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上升还是下降无法确定,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一致,但是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采取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进行缴纳。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预缴方法。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2.3.3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实行“营改增”之前,城建税与教育费计费基础是营业税,但是在税改后,主要以“增值税”为计费基础,国家的目的是通过“营改增”的实施,使增值税的进项税与销项税进行抵扣,以此来降低城建税与教育费的附加,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企业在对自己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后,还要结合流转税额对城市维护建设费用等,其会作为企业产品的附加,这部分要在税前扣除,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不良影响,进而给建筑行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3应对策略
  3.1加强企业税务筹划
  为了缓解营改增对企业产生的不良因素,企业应该对营改增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及时对销项和进项进行严密的分析,企业应该招聘专业能力强的税收人才進行管理。及时做好纳税的申报工作,确保财务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要及时汇总交易合同,所有的合同都应该经过审定后,确保合同和发票上的名称具有一致性,企业管理人员也要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建立完善的计划,有效的缓解企业在纳税中的经济压力。
  3.2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营改增后,企业的财务管理内容也会变得日加复杂。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如果不慎,就会导致各类财务风险产生,所以企业要对风险及时评估,建立相应的风险报警机制。例如,企业要减少与个人性质劳务队合作,个人性质的劳务队无法提供增值税的发票。除此之外,企业要结合各类经营风险,防止外部因素给企业内部产生风险。
  3.3健全企业会计核算机制
  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完善会计核算的相关标准,企业会计人员的核算应该结合国家的相关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核算制度,掌握快捷核算的重点与难点,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切实提升会计人员核算的精确性。
  4结束语
  在税收中,常常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在营改增后,这一问题可以得到缓解,有效的缓解企业在纳税中的经济压力,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平台,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现阶段国家在“营改增”的政策制定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并不能真正的减少建筑行业的税负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以重视,另外,企业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效解决营改增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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