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通关制度的构建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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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最近几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量大幅增加。跨境电商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增长的重要一极。本文将基于海关通关制度的5大要素与我国目前的跨境电商通关制度,对我国跨境电商通关制度的构建进行分析,并且对我国的通关制度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 跨境电商 通关制度 贸易便利化
一、当前跨境电商通关制度介绍
在2014年第56号我国海关总署文件中制定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的指导规则,同时在之后的数个文件中规定了更加详细的跨境电商货物物品通关制度。下面以海关通关制度的5要素来对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制度进行分析。
(一)基本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可以被定义为海关对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1]并通过跨境物流运送的货物和物品进行监管、查验、计征关税及放行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货物范围
货物范围是指适用特定海关通关制度的货物的范围。对跨境电子商务来说,适用的货物范围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来说,其适用的货物范围为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的商品。
(三)适用条件
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制度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第二,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第三,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电子信息。
(四)通关待遇
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在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时,无须再次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及提交许可证件。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程序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第八、九、十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与个人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制度的程序有如下要求。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载电子商务进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电子商务出境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24小时前,按照已向海关发送的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如实填制《货物清单》,逐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2]
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根据我国的《海关法》,海关的征税对象包括进出境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二者在征收标准上较为不同,货物需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物品要计征较低的行邮税。在跨境电商的贸易模式中,进出境货物与物品的界限易被模糊,本该缴纳关税和环节税的货物,可能会被商家通过分散快递的方式以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我国海关法规定个人行邮物品免税额度为50元,[3]超过50元的部分依照物品的征税标准征税,这种方式仍为以邮寄进口而以货物性质销售的逃税方式留下空间。
自2014年海關总署第56号监管文件出台,到2018年海关出台了10多份规制跨境电商的文件。这些文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海关对跨境电商货物和邮包进行通关管理的指导法规。在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我国海关在面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时,仍会面临指导法规规定不明确不详细的情况。
三、我国海关电子商务商品通关政策建议
创新、完善跨境电商商品管理制度。对跨境电商的商品同样应加强前置和后续管理,海关总署在2018年诸多文件中均规定了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方法,包括跨境电子支付企业和平台企业。对相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可以为保税跨境电商模式提供很多的便利。在“一线”进口时对商品进行查验和检查,通过前置管理可以减少在销售的口岸环节对跨境电商产品进行查验和其他手续的时间,减少跨境电商的通关成本。同时要适当加强对跨境电商个人物品的后续监管,对“蚂蚁搬家”式的以物品形式进口商品再进行转售的,可以通过设定合适的限额来进行限制,并规定只有经过海关认证的企业购买商品才给予进出境物品的待遇来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同时伴以较为严格的处罚政策,来对类似行为进行威慑。
海关总署应设立一个跨境电商通关环节中可能会涉及的经营主体和管理主体在皆可接入的公共管理平台,将跨境电商中涉及的主体进行整合,将办理通关事务集中到一个平台上。相关主体可以在此平台上进行信息交互,以达到快速核验及通关的目的。
(作者单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作者简介:王思言(1997—),男,河北石家庄人,本科在读,主要研究方向:海关管理。]
参考文献
[1] 来有为,王开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障碍性因素及其下一步[J].改革,2014(05):68-74.
[2]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Z].
[3] 李海莲,陈荣红.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完善路径研究[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5(03):1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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