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渔业资源发展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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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维晓 李督
摘要:文章以南海渔业资源开发的挑战和机遇为出发点,对中国南海地区渔业产业开发与保障进行了前瞻性和可行性的对策研究。南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周边国家共同承担义务,以有效的开发南海渔类资源。南海争议导致渔业过度捕捞和渔民安全受威胁的情况十分严重,渔业纠纷仍然频繁发生,过度捕捞和渔区衰退情况严重,各方在南海的博弈对渔业共同开发来说是一个挑战。
关键词:南海;海岛;基础建设;资源开发
在南海开发进程中,要以扩大渔业规模为先导,以海岛旅游开发扩大影响力,并在海岛控制区海域进行油气田钻探增强经济持续发展能力,形成中心到外围,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共同推进的局面。当然,这一进程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加强各个产业的组织化,共享综合后勤保障,共同抵御南海自然风险,建立各个生产基层组织,以团队方式应对周边国家的威胁和挑衅,适当地恢复军民武装联合组织,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各国在非法侵占的南海岛礁上修建了机场,中国也应该持续跟进,建立相应的空中通道,增强在南海海域的军事和经济活动,努力维护南海权益。
海洋资源一般分为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濒海国家除了开采海洋资源外,还面临海洋安全的需要。目前的海洋争端一般围绕具有战略价值和海洋资源的目标展开,是各方参与海洋争端产生的主要驱动力。“根据地球物理资料,南海北部陆坡(水深大于400 m)和深海平原的表层沉积物中,可能存在天然气水合物”(姚伯初,1998)。南沙群岛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铁锰铜等矿产和各类繁多的经济鱼类,其中对油气资源的侵占成为各方的主要目标。
一、 南海渔业发展调查
南海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但是从技术层面来看,我国的深海开采技术还需要加强,深海科研取得了大幅度跃升的同时,在技术市场转化和市场规模应用方面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特别是自主研发和配套开发设备的核心技术仍然相对缺乏,与南海丰富的资源储量地位不想匹配。在陆地资源出现短缺后,开发海洋资源成为热点,海洋生物资源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需要通过科学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维持其长期发展的能力。
南海是我国的重要渔区,在近海渔业产量剧减的今天,深海捕捞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应该在加强捕捞能力的同时,科学考察渔区的鱼类更新能力和承载能力,加强海洋监测和评估,积极开展区域谈判,保护渔区的长久发展。应该努力把南海争端转化为对南海资源的共同合作开发,避免零和博弈,共建双赢局面。南海各群岛应在主要岛屿建立渔业综合保障设施,为渔民提供公共服务,为渔业生产提供优质的补给,建设良好的避风港。
渔类资源是重要的海洋传统资源,可再生和流动性强的渔区成为南海各国争夺的重要资源,我国的捕捞作业也常常受到周边国家的干扰,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纷争,为此,应该在南海共同行动的框架下,建立起南海渔区划分和合作机制,共同享有南海丰富的渔类资源。
南海海域区位条件优越,资源非常丰富,每年的渔业捕捞量达200万吨以上,而海洋养殖的前景也十分看好,南海的油气储量更是周边各国竞相争夺的资源。随着中国深海勘探技术的进步,南海各群岛将成为最优的海洋平台,行政管理效能的提高更加有助于南海区域经济的提升,从而破解之前存在的阻碍南海经济发展的弊端。当然,广阔的海域也使各种海上生产作业远远没有达到规模化、市场化的要求。另外,由于南海诸岛主要是一些半淹没在海水中的岛礁构成,其中以南沙群岛面临的争议最大。周边各国政治体制、经济水平、社会结构差异很大,对南海海域权利的主张也相去甚远,矛盾十分尖锐。自古以来,南海渔民就利用季风从大陆驾舟往返南海诸岛进行捕捞作业,南海岛屿出土的文件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代。
“发展南海渔业是我国突出存在的最佳选择;发展南海渔业是主权属我的历史根基;發展南海渔业是我国南海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王清印等,2012)。南海渔业的发展被提升到关系海洋经济的发展、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的重要地位上来,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其发展目标是,根据实际,建造功率大、吨位高的远洋渔船,添置现代仪器设备,扩大规模提高渔业产业组织化能力,切实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加强南海诸岛的基础建设,增强渔业科研和勘探投入,进行资源调查、渔业技术改进、海洋养殖试验、水产品深加工等研究,推动南海渔业不断创新。
中国渔业经过长期发展,已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不过远洋渔业的发展仍然没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对南海渔业资源的开发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由于大量的渔业基础设施投入,捕捞业的产业结构得到了优化,近海养殖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弥补了过度捕捞对海洋资源的破坏,水产品的贸易在南海区域得到了持续发展,渔业生态也得到了相应的保护。但是,由于过度捕捞和工业污染,南海近海渔业的发展已经呈现饱和,而远洋渔业又受到地区安全和自然气候的限制,综合管理和开发效能不足,导致大量的重要经济鱼类逐渐减少、小型化,渔场开始退化。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渔业管理能力偏弱,对南海海域的控制力度不够,中国渔民的正常捕捞作业经常受到周边国家的干扰,特别是南沙群岛海域大多被周边国家侵占,难以有效开展渔业作业,近海传统渔区则赤潮频发,削弱了渔业的生产能力。另外,由于传统渔业以小生产模式为主,资本投入相对不足,新的技术装备应用滞后,使渔业基础设施的改善也难以为继。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国际化的步伐正在加速,地区自由贸易的浪潮也对南海渔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巩固南海传统渔区的基础上加强深海作业,共同开发南海渔业资源,保障南海区域可持续发展,将是未来相关国家面临的共同议题。
由于全球工业化浪潮的扩散,全球渔业资源急剧减少,各国在各自的传统渔区都开始以养护、管理等方式保持渔业资源的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区域性合作形成国际渔业组织,南海渔业的发展必然要求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保障周边国家渔业的持续性。但是由于各国对主权争议太大,短期行为导致的冲突过于频繁,直接影响了南海渔区的保护和开发。相关国家对他国渔船干扰、扣押、打击,直接危及了渔民的生产和生活,南海争议导致各个海域的状况十分复杂,渔业生产作业范围受到的限制更大,“南海海域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对渔民增产效果显著,对改善资源群落结构效果有限”(苏莹佳等,2019)。虽然中国提出了休渔期,并在沿海渔区施行休渔政策,但是南海各沿海国仍然不时地进入捕捞,加大渔业纠纷的频度和渔业管理的难度,使我国在南海海域正常进行生产作业的渔民面临安全威胁,对南海捕捞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渔民生活可持续发展和南海渔业市场化建设都面临不小的挑战。周边国家为了侵占南海资源,经常抓捕、扣押、抢劫我国渔民,频繁发生的类似事件严重影响了渔民的正常生产活动,这种行为在没有有效回击的情况下日益常态化,并且范围不断扩大,终至产生各种冲突事件。 鉴于南海的特殊性,其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周边国家共同承担义务,以有效的开发南海渔类资源,这也是南海各方宣言所要达成的目标,当然,这种共同开发不能以牺牲参与国的主权为代价。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强渔业产业合作,建立南海区域渔业协调开发机构,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开发规则,完善南海渔类资源的调研,制定休渔机制,保障南海捕捞业的长远发展。另外,在渔业产业技术、资源调查研究、海洋养殖等方面可以加强合作,从而建立相互信任,真正达到睦邻友好共同发展的目标,净化南海发展环境,避免恶性竞争和掠夺性的开发。南海共同开发,协调合作仍将是主流。
二、 南海渔业合作开发的对策与建议
南海处于低纬度地区,气候适宜于海洋生物的繁殖,水产丰富,盛产上百种经济鱼类。南海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传统渔区,20世纪中叶以来,我国在南海区域的捕捞作业逐渐发展到深海,是华南沿海地区渔获的主要来源。周边国家印尼、越南、马来西亚的捕捞产量比较大,而且渔船拥有量都是万艘以上,并拥有在南海深海区的捕捞能力。由于南海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历史传统,南海的主要渔区都由周边国家进行开发利用,包括中国、越南、菲律宾、文莱、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周边相关国家应该在保护南海渔区上承担起责任。
中国是海洋大国,海洋产品种类丰富,在满足国内市场需要的同时,也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寻找外部市场的机会,增强渔业经济的活力。通过与南海周边国家的渔业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水产品经贸往来,促进水产品深加工产业的发展,保持南海渔业资源发展的协调,有利于把区域合作拓展到一个新的层次。
周边各国都希图以渔业开发获得相关海域的实际控制权,通过经济活动管理支持其主权声索主张,为其侵占行为形成既成事实,这种竞争与渔业的过度捕捞交织在一起,对南海渔类资源造成了掠夺性的开发。“南海渔业资源一直处于逐渐衰减的状态。渔民的非法捕捞行为和东南亚南海周边国家基于争取更多主权权利而采取的渔业政策是影响南海渔业资源衰势的重要原因”(鞠海龙,2012)。虽然中国与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相关国家展开了渔业谈判,并部分划分的专属渔区,但是这种陆区特点划分与渔类生物特点不太符合,造成了渔业资源分配不均,容易导致争端重启,因而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经济合作也就成为可能。一般来说,国家间的渔业组织更加能够适应这样的合作,也能够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成立南海渔业组织,也有利于中国把握渔业活动的主导权,形成区域主导力量,為其他方面的经济合作提供良好的基础。可以设想,当以共同开发为目标的南海渔业组织成立之后,内部的谈判、协商、妥协将成为主流,排他性的组织形式也助于摒弃区域外部势力的影响,更加合理的开展捕捞作业,实现南海资源的协调发展。就政治层面而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将是这一国际组织的基础,而渔业合作也是落实这一宣言的直接体现,有助于我国地缘政治条件的改善,增强我国在南海地区的话语权。
渔业资源的流动性和可再生性使其成为周边国家争夺的重要资源,对此,应在南海建立渔业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南海渔业资源的共同保护和开发。南海属于封闭性海域,南海海域划界争议导致渔业过度捕捞和渔民安全受威胁的情况十分严重。2002年达成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就把渔业合作列为重要的内容。“渔业共同管理逐渐成为各国在处理公共渔业资源方面的有效做法。”(陈明宝,2012)中国与越南、菲律宾、印尼、马来等国都签订了相关渔业合作协定,中越双方还设有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2004年还与菲律宾合作设立了“渔业合作联合委员会”。
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在渔业方面既有争端又有合作,对开拓远洋渔业,加强地区渔业交流合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共识,可以寻求互惠互利共同开发南海渔业资源,推动南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围绕主权争议,渔业纠纷仍然频繁发生,过度捕捞和渔区衰退情况仍很严重,各方在南海的博弈对渔业的联合需要是一个挑战。从国际渔业合作的经验来看,共同管理需要政府、渔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科研组织等相关各方的共同参与,达到保护渔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种公共性需要更深层次的合作,目前的双边机制显然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各方在海洋科技、资源调查、海洋养殖、渔业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
面对南海多边存在的状况,需要建立区域渔业协作机制,借鉴世界海洋国家渔业发展的经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创建新型渔业组织,发展新技术,增强南海区域内生增长潜力,减轻海洋灾害的影响,努力实现开发与保护并举。在具体措施上,实行分区开发与共同开发的差异发展策略,对南海渔业资源开发,依据各方的发展状况和技术水平进行区分发展,在涉及南海整体的渔区和生态保护方面,共同发展区域水产品加工产业体系,建立产业组织,把周边国家的渔业经济纳入到区域一体化的轨道上来。
通过经贸合作交流加强协调沟通,共同磋商渔业发展对策,共享合作经验,努力达成发展共识。在中国—东盟政治对话的框架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双边与多边商谈机制,如领导人会议、外长会议、高官磋商、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中国—东盟经贸联委会等机构。加强产业交流与合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商机制,避免冲突和破坏,维护南海渔业秩序。在近海渔业推行大规模人工养殖的同时,减少捕捞强度,加强育种研究,建设海水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培育新兴渔业经济,积极吸收周边国家的水产品进行加工出口,建立良性循环的南海生态保护体系,带动相关海洋产业的发展。
渔业共同开发需要建立区域性的渔业管理机制,这种合作不仅需要政府的参与,还需要民间组织和渔民组织的配合,从而建立区域性的共同发展方略,这也是国际渔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建立这种区域合作,一般来说存在硬性约束和软性约束两种合作机制,以各国政府为主导的一般倾向于硬性有约束力的协议,形成区域国际法规,从而为渔区划分,渔类资源持续发展,共同捕捞作业奠定基础;软性约束则以民间经济合作为主导,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形成非正式的区域性的产业合作。中国渔业在南海地区的发展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除了受到区域安全限制之外,还受到渔情信息不完善、渔船装载能力不太适应深海渔业,经济鱼类正在减少等因素影响。在共同开发进程中,建立我国控制下的岛屿海域开发基地,主导共同开发活动,从而保障我国的南海主权,这是一个可行的路径。 三、 南海渔业发展的展望
南海渔业资源应该通过统筹管理,加快渔业产业转型,发展生态养殖、远洋捕捞、海洋旅游业,健全海洋法律规定,加强南海海洋监测和勘探,加强自然灾害的监测和海洋生态科学考察。调整休渔期、升级渔船和捕捞设备,减少海洋污染提高渔业资源的持续增长能力。
中国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共同开发渔业资源的机制,通过与相关国家签订双边和多边协议,划分渔区、建立信任、维护渔类资源生息繁衍的平衡。中国不仅与越南、印尼、马来西亚等国达成了双边协议,而且通过东盟框架积极与周边国家展开协商,为区域渔业合作建立了基础。东盟各国通过其集团合作加强了渔业联合,在南海渔业捕捞、水产加工和渔区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这方面,由于对与中国的合作仍然存在政治顾虑,所以进展相对缓慢。与中国相邻的越南在北部湾划界中签订了共同渔区的协定,对共同渔区进行养护、管理,维护正常捕捞秩序,这为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合作奠定的良好的基础,通过多种层次的合作,将更好的推动南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南海相关国家围绕争端产生的纠纷并没有随着合作机制的建立得以解决,反而使渔业活动成为扩展其既得海洋利益的主要方式。“南海周边国家经济发展依赖海洋资源,地缘政治深受海洋影响,渔业纠纷往往成为海洋资源争夺的重点。由渔业纠纷而引起的暴力事件、外交沖突、国家对立,已成为关乎南海海域安全与稳定的突出议题”(赵岚等,2019)。尽管我国提出“主权在我”的主张,然而这一主张的实现仍然有待于南海海域划界争议的平息。因此,长远来看,区域渔业发展需要建立稳固的地区安全环境,积极开展与周边渔业国家的磋商合作,共同维护南海渔业资源的发展,努力实现相关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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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清印,刘世禄,王建坤.切实维护我国南海渔业权益的战略思考[J].渔业信息与战略,2012,27(1):12- 17.
[3] 苏莹佳,陈国宝,周艳波,马胜伟,吴洽儿.2015年~2017年南海海域伏季休渔制度实施效果评价[J].南方水产科学,2019,15(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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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明宝.南中国海区域渔业资源合作开发机制研究[J].亚太经济,2012,(3):1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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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的资源哲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项目号:14XZX0009);2017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项目号:2017JGB138);2016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号:KY2016LX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廖维晓(1983-),男,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博士,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南海研究;李督(1994-),女,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
收稿日期: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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