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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反洗钱工作发展与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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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影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预防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已是我国反洗钱义务机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因此,为提升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相关机构应不断调整工作方法措施,以适应反洗钱工作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反洗钱监管机制的完善和保险业反洗钱履职方面存在的难点进行分析探讨,就如何提高保险业反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 反洗钱  监管  保险业  难点  措施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我国对反洗钱重视程度和工作要求在逐步提高,防范和打击各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已成为金融機构反洗钱工作重点。近年来,面对洗钱案件上升趋势,保险业如何更好履行反洗钱义务职责,推进反洗钱工作的快速有效发展,是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
  一、体系建设
  中国反洗钱工作在遵守国际标准的同时,始终坚持立发先行的基本思想。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国家反洗钱重要方针政策及国际合作措施,相关部门之间充分沟通,密切合作,不断发挥合力作用,协调推动中国反洗钱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制定发布了《个人存款实名制》《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几十项,指导义务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推进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发展。2018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委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牵头组成国际评估组,对中国开展为期一年的自评估。2019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评估报告》认为,中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了国家反洗钱战略政策,反洗钱体系具备良好基础,反洗钱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监管力度
  我国在完善反洗钱监管模式、扩大监管范围的同时,加大了金融领域反洗钱处罚力度,对反洗钱多发领域重点对象出实招,不断打出双罚组合拳,着力提高反洗钱监管工作实效性。据统计,2018年银保监会(含地方机构)对保险业开出罚单1300多张,合计罚款超过2亿元。2019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出反洗钱罚单计200多张,合计罚款约8800多万元,单位加个人双罚率达67%以上。从被处罚的144家金融机构来看,银行77家,占比53%;保险29家,占比20%。处罚特点具有金额大、中小金融机构成重灾区、整体高于2018年同期水平。处罚原因集中在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等。处罚结果体现在: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个人任职资格、禁止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等。
  主管部门持续严格的反洗钱监管,不仅有助于义务机构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而且对提升义务机构反洗钱风险防控能力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核心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保险业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内设机构;应实施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应妥善保管和保密客户身份资料及其交易记录;应协助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检查和监督;应对反洗钱业务进行审计、培训和宣传等。其中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为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是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重要基础。保险业在反洗钱实际工作中坚持合法审慎、保密及与有权机关全面合作的原则,制定适应业务发展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办法,协助推动反洗钱工作的稳步发展。
  四、工作难点
  (一)新型洗钱犯罪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跨境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专业化洗钱案件不断上升,洗钱方式多样化、过程复杂化、对象国际化等特征日益显现,给反洗钱义务机构带来较大挑战。保险行业反洗钱工作与银行业相比起步较晚,反洗钱基础薄弱,这无疑给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制度执行力不够强
  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建立是一个漫长而细致的过程。实际操作中反洗钱制度略显粗放,加之宣导不到位等诸多原因可能导致制度执行力逐步减弱。少数义务机构虽然建立反洗钱相关制度办法,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在反洗钱监督指导方面还存在形式主义,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存在不认真履职的情况。
  (三)思想意识有些淡薄
  面对激烈市场竞争和各项费改政策的深入推进,有些保险公司为获取更多的保费收入,注重业务销售,而轻视业务合规管理,减少了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放松了对客户身份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忽视了洗钱风险的防范。
  (四)专业人员队伍缺乏
  保险业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大部分工作人员为兼职,一人多岗现象时有发生,反洗钱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较少,难以充分履行相应反洗钱工作职能。另外,为满足保险市场销售的需要,保险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在反洗钱人才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专职反洗钱岗位人员流失现象较多。
  (五)人工排查量大
  保险机构基本上建立了反洗钱信息监控系统,有的反洗钱信息监控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关联,有的是独立的第三方系统。但日常工作中的监控名单与反洗钱监控系统实时更新不足,客户身份信息核查、风险等级划分及大额、可疑交易识别等方面数据采集少,需人工处理的工作量较大,给反洗钱工作时效性和准确性带来困惑。
  五、改进措施
  (一)强化思想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面对从严整治、从快处罚、从重问责的监管高压态势,要正确理解“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实质内涵,树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发展思维,提倡合规创造效益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增强为人民服务本领,切实提高全行业依法合规意识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面对国内外反洗钱形势发展,在有权机关制定互联网等领域反洗钱制度规范的同时,保险义务机构应不断梳理完善各项制度规程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制度的落实上,不仅在承保、理赔、批改等环节做好反洗钱核心义务工作,而且要向中介合作企业及其业务客户延伸,增强反洗钱工作整体实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培养人才队伍
  结合反洗钱工作不同形式,制定各级机构领导干部和反洗钱工作人员培训长效制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适应高速发展的反洗钱管理需要。加大反洗钱人才培养,建立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机制,通过宣传培训,有意识地培养懂法守规、科技创新与专业技术一体化的反洗钱人才队伍。
  (四)强化监督检查,发挥传导作用
  一是保险业充分接受监管部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指导,落实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应充分发挥保险业务第二和第三道防線监督机制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风险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确实提升一线义务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三是扎实推进反洗钱履职问责机制,应把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合理问责与问责目标有机结合,强化监督约束激励作用,有效推动反洗钱工作开展。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竞争实力
  为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渠道洗钱,除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制度和监管体系建设外,保险业应不断开发、优化反洗钱监控分析系统,有针对性地将反洗钱风险因子嵌入其中,提高系统自动监测水平,降低人功识别排查的频率,增强反洗钱监测数据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搭建反洗钱审计、检查系统平台,完善反洗钱工作检查结果运用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客户信息资料智能系统作用,提升义务机构反洗钱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反洗钱工作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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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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