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众筹融资减贫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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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业众筹融资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构成部分,能够有效缓解金融减贫中存在的社会性与商业性的内在矛盾,尤其可以突破深度贫困地区的地理空间约束,是后脱贫时代构建金融减贫长效机制的有益途径。文章基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分析视角,认为农业众筹融资减贫的内在机理主要通过扩围金融制度交易边界来实现,体现在交易成本、竞争、增信三种传导效应。在具体实践方面,针对贫困地区要素禀赋与贫困户特征,设计了农业众筹融资减贫创新模式,并详细探析其运行流程和特征,提出了一些适应性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 农业众筹融资; 减贫; 机理; 模式
【中图分类号】 F832.48;F3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02-0096-04
贫困的长期性、多维性决定了其治理需要多元施策,核心要义在于提升贫困群体的内生发展能力,实现由外部政策依赖转向内部自主推进。实践证明,金融作为一种战略性的社会资源,在改善民生、增进生计和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关键功能,是促进减贫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如何均衡社会性和商业性的双重矛盾,是金融减贫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难题,尤其对当下巩固和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果,减少或防止返贫,至关重要。数字普惠金融有效融合了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二重基因,依托数字技术优势,可以促进金融减贫中内存的双重矛盾缓解。农业众筹融资作为一种典型的数字普惠金融业态,可以突破深度贫困地区的地理空间约束,汇聚更广泛的社会资源,丰厚精准扶贫力量,是后脱贫时代构建金融减贫长效机制的有益途径。梳理已有研究文献发现,当前关于农业众筹融资的单一视角的相关研究较多,在其促进减贫方面,一般多关注众筹对缓解贫困群体融资难题的渠道创新功能,但有关农业众筹融资与减贫的内在逻辑关系及具体运行模式的研究相对鲜见。基于此,结合数字普惠金融内在优势特征,本文主要探析农业众筹融资减贫的内在机理,创新设计农业众筹融资减贫模式,对其运行特点及适用条件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农业众筹融资减贫的内在机理
(一)农业众筹融资减贫的内涵界定
众筹融资即基于特色项目通过互联网平台面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并承诺给予相应回报的一种数字普惠金融模式。该模式特点在于依托互联网平台汇聚社会资金[ 1 ],融资门槛低,交易成本小,融资效率高,投资者广泛,具有显著的普惠金融属性。由于通过互联网公开小额融资,投资者众多,单笔资金小,风险得以分散均摊。众筹融资成功的关键在于项目必须具备一定特色化和创意性,所承诺投资回报为产品实物或服务,故可称为实物众筹融资。农业众筹融资减贫指贫困者或帮扶主体利用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大众公开筹资,并承诺将来给予适当农产品或服务回报的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模式。
农业众筹融资与普惠金融理念相契合,主张平等、开放、共享、便捷,具有较强的金融包容性。借助农业众筹融资形式,可以打破贫困地区地理空间障碍,将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推向市场,通过定制化农业生产,增强供需有效对接,降低生产盲目性和产业同构性。农业众筹融资改变了传统先生产后销售的顺次流程,通过预售与定制方式提前锁定地方特色农产品销量和价格,既稳定销售渠道,又降低市场风险,还可以增强城乡互动交流,引导城市资金下行进村、特色农产品上行进城,缓解农村金融抑制,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来源。
(二)农业众筹融资减贫的内在机理
在诸多金融业务类型之中,毫无疑问,融资约束是贫困群体普遍面临的一般性问题,实质是如何提升其金融可得性,而贫困地区尤甚。如何缓解贫困群体的融资约束,需要探讨融資约束的致因,传统观点将其主要原因归于贫困群体数量多且交易成本高、信息不透明、缺乏合格抵押担保品等。此外,贫困群体贷款经历少所导致的较少信用数据增加了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当前贫困地区的融资体系仍旧以商业银行为主,而贫困群体的信用和融资需求具有自身特质,两者之间的不适配性导致融资约束较难排解,由此有必要改革和突破传统金融约束,变革金融制度,或以技术创新改善传统金融制度[ 2 ],促进金融制度边界扩围至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更多贫弱群体,进而提升金融可获得性,促进贫困减缓。
传统金融制度空间内,在特定技术条件和金融资源下,即受既定目标函数约束,富裕群体容易被纳入金融制度空间,贫困群体则易被排除在外。如此,便会形成一条交易可能性界线,界线以内群体的融资需求易获有效满足,以外的则难获满足,本文将此界线称为金融制度交易边界。鉴于资源稀缺性和选择性的经济特征,特定制度空间内的金融资源比较有限,尤其针对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供给更是较少。普惠理念下的金融制度,是金融制度诱致性变迁的结果,该制度创新目的在于加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即增强金融包容性,通过构建多元金融供给体系,提供更多适当负责任的金融供给,进而将金融制度交易边界扩围,纳入更多贫困群体。实际上,以传统正规金融为主体的普惠金融制度,并未彻底解决商业性与社会性的内在矛盾,影响普惠金融制度有效扩围,阻碍着减贫效果提升。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数字普惠金融为解决该矛盾提供了可能,它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尤其在距离偏远或未能享受正规金融服务的区域更加凸显,如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等。作为一种数字普惠金融的典型业态,农业众筹融资减贫的内在机理主要通过扩围金融制度交易边界来实现,在此,将其纳入数字普惠金融谱系范畴加以系统分析。
如图1所示,在金融资源和技术条件既定前提下,规定了既定的金融制度交易边界,在金融制度空间集合N中,借款者的融资需求可以被满足,而集合之外的群体则当前金融制度难以被有效支持。现实中,符合条件的处在集合空间之内的多为富裕群体,大部分贫弱群体则被排除在边界之外。那么,如何实现金融制度交易边界扩围,进而将更多被排除在外的贫困群体囊括到金融制度交易边界之内?即由N集合扩展到容纳空间更大的C集合,本文主要基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内在优势特征加以说明。从供求视角来看,贫困地区金融减贫的重要障碍因素在于供给侧与需求侧难以实现均衡,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受成本收益约束的有效供给不足和贫困群体信用能力偏低的有效需求不足。由此,降低金融减贫交易成本、促进金融减贫供给和增强贫困群体信用能力,就成为扩围金融制度交易边界的关键所在,而基于科技赋能优势的数字普惠金融是有效破解之道,本文主要基于成本、竞争、增信三种效应分析其内在机理。 第一,成本减降效应。在当前贫困地区较为薄弱的金融生态环境下,要达成社会性和商业性的双重目标,除了需求侧的贫困群体提高自身金融信用能力外,更关键在于供给侧能否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在一定金融制度条件下,交易成本降低能够增进金融机构盈利空间,拓展金融制度边界,扩围更多贫弱群体。数字普惠金融具有强有力的时空穿透性,能够直接增强金融服务接触性及可获得性;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分散性的信息数据,将非结构性数据与结构性数据结合,提升信息透明度;线下利用乡村中介本地近距离优势,及时快速分享贫困群体信息,进而线上线下结合对贫弱群体图像全面刻画,更清晰掌握其信用状况。基于金融科技的数字金融交易和实体网点替代的功能发挥,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获客和运营的边际成本,促进金融减贫交易成本缩降。
第二,竞争效应。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富有包容的监管环境、亟待满足的普惠金融需求,加速催生了诸多金融组织形式创新,众多数字金融机构快速发展,不仅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也正在逐渐重塑整个金融生态,改变金融制度条件。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创新性增加,如农业众筹融资信息中介机构,直接丰富了普惠金融供给体系,所引发的鲶鱼效应,可以催化金融机构之间适度竞争,倒逼传统金融机构革新信贷技术,降低金融服务门槛,使得金融供给曲线变得更加富有弹性,进而拓展金融制度交易边界,扩围更多贫困群体。图1中的空间集合M代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增加的新型金融机构。
第三,增信效应。当前的精准扶贫战略由政府主导,政府为完成反贫困的内在责任,在市场机制约束环境下,为促进金融减贫可持续发展,通常会加大财政贴息、完善信用保证保险及担保等制度,为贫困群体增信,使其信用能力增强、有效金融需求提升。政府税收减免、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使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得以缓释,交易成本实现补偿,这些措施的采取有助于金融制度交易边界拓展,扩围更多贫弱群体。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降低金融服务准入门槛,拓展金融制度边界,扩围更多贫困群体,使其金融接触及获得性增加。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业务实践,农业众筹融资的关键减贫功能在于增进贫困群体的发展资金可获得,为其增收及财富增值提供金融基础。贫困群体通过将众筹资金与实物回报捆绑联结,以所获取的资金投入生产或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增收及累积生产资本,扩展再投资与增收能力,最终减缓经济收入贫困,也为增强家庭生计资本可持续提供良性基础。因此,农业众筹融资在助推减贫方面具有较高优势,这主要体现在降低成本、打破时空约束尤其穿透地理空间束缚方面,进而可以提升普惠金融减贫商业可持续性,亦实现社会性目标,将金融普惠至贫困、偏远及落后地区,助推金融公平实现。
农业众筹融资减贫传导路径如图2。
二、农业众筹融资减贫的模式设计
(一)运行流程
该模式参与主体包括贫困户、带贫企业、农业众筹融资平台和社会大众。其中,贫困户或带贫企业作为融资者发起众筹项目,社会大众是众筹项目的投资者,众筹平台仅充当信息中介。具体可以分为“贫困户+众筹平台+投资者”和“贫困户+带贫企业+众筹平台+投资者”两种模式。
第一,项目发起、审核与投资。贫困户在农业众筹融资平台直接发起特色产品融资项目,在规定的融资期限内接受社会大众投资。考虑贫困户素质技能较低,可以由乡村精英和带贫企业帮扶贫困戶,贫困户直接参与到项目的生产过程。农业众筹融资平台负责审核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将项目在平台展示推广,并做好融资项目的风险评级,将相关信息向社会投资者公开披露。社会大众通过了解融资项目,根据投资偏好和产品需求进行投资,并将相应资金通过指定支付方式转至银行存管账户。
第二,风险防控机制。农业众筹融资平台仅充当信息中介角色,不碰触资金、不搞资金池,对此建立商业银行资金存管制度,投资者资金直接由存管账户管理。农业众筹项目设立融资期限,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预期融资额度,投资者资金直接转入贫困户或带贫企业的银行账户,否则将资金退返原投资者。
第三,保障众筹融资减贫性。保障减贫性是农业众筹融资减贫的内在要求和前提,为突出特色项目的减贫特性,由地方政府扶贫和农业部门等审核,在项目上标注减贫属性,并将相关证明资料在平台公开披露,以增强项目减贫性和社会信任度。政府只负责项目减贫真实性,不承担任何市场经营风险。
第四,投资回报管理。贫困户或带贫企业根据预定众筹融资方案进行生产,按契约规定将合格特色产品回报给社会投资者。为降低农业众筹项目经营不确定性,引入涉农保险,稳定经营预期。地方政府建立风险保障和担保机制,一旦项目生产经营失败,则由政府、保险机构、带贫企业、众筹融资平台和社会投资者等利益主体按比例分担风险损失,最大限度减轻贫困户家庭生计压力,稳定减贫脱贫效果。
农业众筹融资减贫模式设计如图3。
(二)特点分析
第一,金融减贫与消费减贫一体化。该模式将贫困户带入大市场,或将大市场引入贫困乡村,使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有机衔接,促使贫困户养成现代市场意识。该模式突破贫困主体发展缺乏资金和市场狭窄双重瓶颈,实现按需定制化生产,促进供需两侧的双向直接互动,缓解生产者(借款者)与消费者(出借者)之间的信息非对称,形成两者间更紧密的直接链接关系。该模式以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向社会投资者进行回报,可以起到宣传和推广地方特色产品、拓宽销售渠道的作用,保障贫困户家庭生计可持续,实现贫困户融资与投资者消费一体。
第二,促进城乡资源互动。该模式依托数字平台促进城乡信息交换,通过社交方式聚拢城乡资源,是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贫困地区减贫的有效途径。同时,农业众筹融资减贫通过网络“自组织”功能发挥,将城市社会居民与农村贫困户直接对接,实现城市闲置资金下行入乡、特色农产品上行进城,促进了城乡资源有效互动[ 3 ]。 第三,融合金融减贫与社会减贫。该模式通过互联网连接社会减贫资源,形成贫困户与社会大众之间“一对多”对接帮扶机制,创新融合了金融减贫与社会减贫两种方式。通过将政府、金融机构、众筹融资平台、社会大众、贫困户、带贫企业等各利益主体链接起来,形成更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社会投资者享受物质利益之时,也可以获得参与减贫带来的扶贫情感附加值。与社会扶贫相区别的是,该模式基于市场化运作原则,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将贫困户融资与社会大众取得适当利益回报相结合,具有商业可持续性。该模式为社会大众参与贫困地区减贫提供可行渠道,进而广泛动员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贫困地区,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融合。
三、促进农业众筹融资减贫的保障措施
农业众筹融资减贫模式主要依托众筹融资平台展开,首先要求平台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号召力以及信息传播与凝聚能力,能够快速聚集起社会大众进行投资。不同于一般的市场商品,农业众筹融资项目必须富含特色性、创意性和个性化,能够与市场上的标准化商品形成显著差异,具备较高的情感附加值,产品质量要有保障,还要能够打动投资者(消费者)内心扶贫情结和乡愁,这样才能充分吸引大量社会公众参与众筹减贫。基于互联网平台发起的农业众筹减贫项目参与者之间多属陌生人关系,需要贫困户具备一定的现代契约精神,按质如期完成预设承诺。此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保障措施。
(一)构建农业众筹融资减贫服务机制
政府建立贫困户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加强地方特色产品质量监控,尤其建立农牧产品的质量追溯机制[ 4 ],确保特色农牧产品的绿色、生态、安全。为保障该模式的减贫性质,建立农业众筹融资减贫服务机制,如贫困户资格保证、地方特色产品认证、数字信用档案建设、区域统一的包装与商标体系,以保证贫困户与社会投资者建立长期信任机制,实现众筹融资减贫可持续发展。另外,投资者与贫困户并非本地关系,为将众筹融资产品快速配送到社会投资者,需要贫困地区完善电信、交通、仓储、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立适应地方环境的农村征信系统
鉴于农村经济的地域异质性、金融减贫的地理分割性、贫困户获取信贷的本地性、农村征信信息的多元性以及制度交易成本高企性,先以贫困地区县域为基本地理单位构建征信系统,待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将贫困县域和全国进行联网,最终构建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源库。可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打通数据孤岛,各反貧困部门协同合力,整合贫困户及益贫性企业的各项信息数据,将相关部门涉农数据链接融合,搭建金融减贫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用评价流程,为农业众筹融资减贫提供信用信息基础。
(三)加强贫困人口的金融能力建设
农业众筹融资减贫效果的有效发挥,最为关键的是贫困户要具备一定众筹融资知识与技能,即金融能力。尤努斯指出“金融权是一项人类应该具有的基本权利”,可以认为,金融能力提升本质即为金融权利回归或获取,其有助于贫困者平等享受应有的金融权利,最终增强贫困者内生发展能力。这个“内”的关键在于贫困者的素质技能,“生”则着重创造条件让素质技能变得更强。因此,要优先突出贫困者素质技能的重要地位,注重其减贫主体性地位的发挥,而非纳入被金融资源所支配的角色。要将金融与教育进行协同联动,建立两者有序对接的长效机制,可根据属地化原则,将金融减贫与金融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设置“领养”机制,建立金融机构与贫困乡村之间的结对教育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也可以由地方基层政府人员、返乡青年和大学生、带贫企业引导及组织贫困户发起农业众筹项目,同时加强贫困户众筹融资技能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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