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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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田田
[摘 要]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司股权分散化程度越来越严重,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者利益,并提高人力资源组合的效益,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越发普遍,其效果也越来越显著。文章以伟星股份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其实施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模式进行研究,分析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后公司的业绩变化,并客观地做出评价。
[关键词]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勵效果分析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0. 03. 009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0)03- 0023- 02
1 引 言
公司所有者们为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扩充公司规模,所有者对企业的管理经营显得力不从心,职业经理人的产生与兴起使得现代企业内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同时,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也越发显著。如何使所有者、管理层与职工之间利益相对统一,是股份制企业所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此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应运而生。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的各种股权激励制度,规定了公司行为,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法律依据,在量的累积和时间的验证下,我国也逐渐建立起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股权激励制度规范。本文所选取的伟星股份,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较早,从2006年开始至今共完成了3期股权激励,从开始的股票期权到之后的限制性股票,不仅促进了公司的业绩增长,还充分的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留住了人才。
2 股权激励理论概述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授予鼓励对象股份或潜在股份形式的现实权益或者是潜在权益,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全力工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它表现为股票、现金、实物资产等形式,是目前最常用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也是当今时代企业普遍认可的有效管理方法之一。股权激励因操作细节和公司具体安排上的不同,有很多种模式,比较常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等模式,本文主要研究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模式。其中股票期权模式可以有效地将管理者薪酬和公司的绩效联系在一起,使得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趋向一致,减少了公司的代理成本,提高了经营者的决策效果。不同于前者,限制性股票一般都设定了禁售期限,激励对象在禁售期后才能出售股票并从中获利,一旦激励对象在股票的出售限制期内被革除职务或者辞职,该股票将被公司没收而不再属于激励对象。
3 伟星股份股权激励分析
3.1 伟星股份股权激励的实施
3.1.1 公司简介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主要从事于纽扣、拉链等服装辅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拥有着我国纽扣行业唯一的省级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多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奖项。该公司拥有着惊人而稳定的客户,是在大多数知名外贸进口公司的指定供应商,是中国纽扣和拉链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纽扣生产公司之一。
3.1.2 伟星股份股权激励实施历程简述
伟星股份首期股权激励激励以 9.06 元的行权价格授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9位激励对象608 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06年9月9号,至2010年7月12日行权价调整到3.05元/股。2013年7月8日,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开始,决定授予10名激励对象 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83元,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随着公司的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利润分配在不断调整。不同于前两期,在第三期公司决定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77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 2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6年7月15号为授权日,考核期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满足解锁条件后分三期按 30%、35%、35%比例解锁。
3.2 股权激励效果分析
3.2.1 伟星股份第二期股票期权实施效果分析
首期股票期权于2006-2010年期间完成,但2011 年下半年,公司面临的宏观环境和所处的行业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致使公司下游纺织服装、鞋帽等行业的出口形势不佳。国内为抗通胀、调结构,不断紧缩的货币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费品市场的景气度。经判断,公司股权激励业绩指标较难达到,为此,董事会决定停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实上,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是从2013年经济情况有所好转时开始实施,激励实施后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1所示。
由表1可知,2011-2013年之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有所下降,自2013年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后,各项数据明显上升,其中,营业收入从17.72亿元上升到了18.74亿元,净利润由2012亿元上升到了2.48亿元。这主要得益于此次激励激发了高层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了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了公司可以尽量做到公正公平,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2.2 伟星股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效果研究
伟星股份2016年转变为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它的激励对象主要为董事、高级管理者、主要中层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等,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一些股东,并且人数高达77位,是前期的7.7倍。这也说明限制性股票能够避免高管操作股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核心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和中层管理者的积极性。此外,限制性股票与其他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其特有的解锁期和禁售期,以考核年度期间的解锁条件净利率增长率均以2013-2015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6-2018年三个考核年度均达到了解锁条件,尤其是第二个解锁期,净利润增长率比原目标高达36.8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比原目标几乎高6%,其激励效果显著。这说明限制性股票发挥了有效的激励作用,为公司留住了人才,促进了该公司业绩的提高,使公司得以有稳定的发展。
4 总 结
作为制造业行业的伟星股份,其实施的股权激励政策成功地留住了核心技术人才,有效地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业绩,扩大了公司规模,在市场上成功占有一席之地。但鉴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制约,致使股权激励没有发挥出其最大的作用;由于其激励对象数量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激励效果。这说明一个科学有效的激励方案和激励模式的选择决定了能否最大程度地激励公司员工。所以,一个公司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之前,需要从公司自身实际出发,摸索出适合的激励规模和模式,这样才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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