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会计和税务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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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环境,竞争失败会面临破产后果。企业破产是有效利用资源的经济形式,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反映破产企业价值运动,对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内容与税务实务进行探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关键词: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税务清算
我国经济体制处于不断转型升级的阶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企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必然被市场淘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易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由于政治和宏观经济调控、国际关系(贸易壁垒)、货币(金融)政策、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企业研发失败、公司投资理财(担保)失误、经营决策失败等原因,导致企业负债超过企业资产、资金链断裂、无法持续经营,使得企业破产倒闭。破产清算是破产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对剩余财产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破产企业剩余财产的安全、价值合理变现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必要辨析清算中的会计特性,研究企业清算中会计与税务清算实务问题。
一、破产企业清算管理现状及问题
现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导致企业经营中受到严重的风险打击。市场竞争激烈环境下,企业发展无法保证良好的前景,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导致企业面临破产危机。企业破产时需经历清算环节。对当前我国企业清算管理分析,发现其中有很多问题[1]。
企业在清算时相关税收管理不能有效落实,我国税务部门征管工作主要是对正常经营企业进行所得税管理,对破产企业进行所得税管理存在一定疏漏。企业清算中要落实所得税管理措施,在具体操作中为避免缴纳所得税通过各种措施,企业利用不正当的违法方式瞒报避税,导致税收出现流失,成为税务管理落实的漏洞。清算所得申报管理的诸多问题,影响税务清算管理效果。
目前破产企业大都有内外两套账并行的情况,且内账核算基本不完整,有些内账仅核算应收与应付账款。如何还原破产企业完整的财务状况成为破产清算工作的重点。
破产清算要特别注意区别持续经营与破产清算不同条件下的纳税管理,持续经营的税源主要源于企业经营所得,而破产清算的税源则在于财产变现净收益。由于税源的影响因素不同,税务监管应当更加侧重于对剩余资产变现收入的监管。
目前我国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了企业清算处理办法,财政部门对破产清算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不适用于清算会计[2]。如历史成本计量方法是持续经营下的企业会计核算原则,但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实现剩余资产的价值变现,要以变现价值方式计量资产价值。
二、破产企业清算会计与税务审计的内涵
企业清算会计包括指定破产管理人,建立清算会计账目,剩余资产清查盘点与变现,债权债务申报与核查,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企业宣布破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对企业资产进行整理登记造册,清算组一般由律师、会计师、债权人代表等构成,进行企业清算时,清算组针对公司财产编制财产清单,通告债权人(公司)申报债权,处置剩余资产,按相关规定分配剩余资产。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客观记录清算事务,真实反映资产核查情况、清算环节的各项费用,如资产转让处理费用等,真实反映清算报表[3]。清算期间财产处置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未发放工资(社保费)、前期应交未交税费,及缴纳资产变现得到清算净收益的相关税费,剩余资产按比例用于偿还普通债务。清算完毕后,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企业清算税务主要包括处理清算所得税等,如:处置破产企业剩余资产变现过程中产生的流转税(增值税)、清算净收益产生的所得税,清算费用主要涉及法院受理费用、破产宣告费用、剩余财产变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申报费用、清算组日常办公等费用。破产企业将剩余财产变现后,缴纳各种税费、扣除相应清算费用、偿还各项债务后,按照法律规定再将剩余净资产分配给股东。破产清算中应注意不再适用国家规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相关发展政策的产业在企业所得税可得到优惠,企业破产清算时,不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按法律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损失无需经税务主管部门专门审批。弥补亏损不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可用下年所得税弥补年度亏损,5年内可逐年连续弥补。
破产企业房产转让应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应以变现价(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浮动范围内)及相关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税费。企业宣告破产后,如有采用企业兼并重组方式进行,可享受对企业兼并相关优惠政策,如其他企业接受破产财产,可享受兼并优惠待遇。对被兼并企业房产转让兼并企业,免征增值税。企业宣布破产后出现销售货物情况,企业销售货物产生的流转税与日常经营缴纳增值税相同。
三、破产企业清算会计与税务清算的落实措施
完善破产企业清算会计与税务清算工作需要明确清算组工作责任,建立清算工作流程、剩余资产清查和变现等相关管理制度。法治建设速度加快背景下,相关制度构建中备受人们关注,我国出台落实了企业清算相关的法律,明确清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针对企业清算管理,出现隐匿财产及无法进行针对性的查找处理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向法院提交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债务人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財产、文书等资料的,或者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罚款。”“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价格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行为无效。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有内外两套账且内账核算不完整的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需以内账为基础,结合外账及实物资产盘点、现金盘点、银行账户查询核对、债权债务核对等措施,力求还原破产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税务征收管理部门要特别关注破产企业的剩余财产变现,监督破产企业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企业清算流程的监管,增加企业清算的透明性。企业破产时督促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建立清算组,清算结束后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销。
四、结束语
企业清算与税务清算密不可分,对相关人员职业素养有较高的要求。企业清算落实中,要意识到会计核算与税务清算的重要性,结合实际成立清算组,保证清算组成员专业素质达到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了解会计与税务内涵,充分发挥企业清算的会计与税务监管作用,保证相关法律的落实,提高企业清算管理水平,保障各方基本权益。
参考文献:
[1]邢玉娟.企业清算中会计与税务审计实务研究[J].纳税,2019,13(04):19-20.
[2]侯建伟.企业清算中会计与税务审计实务的特征、内涵与意义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7(01):328.
[3]吴慧琳.关于企业清算中会计与税务审计实务的讨论[J].中国市场,2018 (24):150-15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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