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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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许多年以前,我曾在夏威夷大学旁边的麦当劳里和一位蓬头垢面的流浪汉攀谈。当时,他浑身散发着难闻的汗臭味儿,左手握了本几乎揉烂的小册子,右手托住下巴,坐在门口的餐桌上“沉思”。我刚刚下了课,饥肠如鼓,无心“择邻”,就托着巨无霸和可乐在他旁边坐下了。随即我注意到他手里的小册子,样子非同一般。小心询问之下,知道他正在履践一种东方哲学,必须终日穿行闹市,在困顿中思考。我问他是否需要零钱,他回答说他有许多存款,但已经不在他名下了。我于是意识到他的回答里包容了许多道理。
全世界都知道,巴黎和纽约街头的流浪汉群体中不乏艺术家和诸如托钵僧之类的宗教哲学的实践者。今天,如果走进夏威夷大学玛瑙瓦山谷的星巴克咖啡店,仍可以见到来自爱尔兰的行吟诗人,丢失了全部旅费的欧洲学生,边打工边求学边旅游的男孩儿和女孩儿,混迹于拣拾垃圾者队伍的海滩画家,抱着小提琴沿街演奏的黑人音乐家……和这群人坐在一起,滋味确实有些复杂,但他们让我感受到真实的自由,以及伴随着这一感受的许多隐隐约约的道理。
“收容”,下列六类人员需要政府收容――“流浪街头乞讨的,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人或智力严重缺损的,轻生获救后身份不明无家可归且无单位认领的”(广东省政府提交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草案》)。在这六类应当由政府收容的人员中,除无人监护的精神病及弱智一类外(必须经过合法程序鉴定),其余被收容对象都是宪法和民法明确界定的有自主意志的权利人。何种法律赋予政府这样的权力?仅仅因为他们“流浪街头乞讨”、“露宿街头”、“无合法证件”、“无正当生活来源”、“轻生获救、身份不明”,就将其“收容”――限制人身自由?
我们的社会正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及其政治和社会治安体制向着市场导向的经济、政治、社会治安体制转变。我们的政府不应当因循旧体制的思维习惯,把旧体制那种“中山装,红海洋,灰色恐怖”的城市面貌视为“正常”,而将市场生活里形形色色的流浪汉们视为“有碍观瞻”。在市场经济社会里,政府应当管的事情,不错,包括对贫困流浪人口的“救济”,但前提是不违背自愿原则,是救济站、施粥棚、社工义务服务中心那类的扶助,而不是强行收费或强迫劳动这类的“收容”。前者无须警察力量的支持。任何强力的使用,都不再属于社会福利和“民政”的范畴,更不允许以“上帝”的名义行“恺撒”的权力。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的社会现状仍不断让我们想起哈耶克说过的话:自由不必定意味着快乐,自由有时甚至是痛苦的,人们不堪担负自由选择的重任,便宁可继续奴隶般地让别人替自己选择。对我们中国人来说,这话尤显沉重。只要犯罪率上升,我们便开始对农民工和流浪汉满腹狐疑,我们便忍不住要放弃刚刚获得的公民移居自由,听任政府把“三证”这类枷锁重新或者以变换了的形式再度套到我们脖子上。我们总是忘记这样一个基本的原理,我用不同方式叙述如下:“制度倾向于复制自身”,“既得利益复制既得利益”,“部门越多,预算越大”,“警察越多,小偷越多”,“扶贫机构越大,浪费越大,贫困越多”,“收容所越多,收容对象越多”。
固然,市场经济给我们带来许多甚至是无穷多的麻烦和苦恼,它造成我们失业,它让我们紧张工作,它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让许多人精神失常,它打算通过竞争把我们异化到低于人类的层次,它带给我们自由与犯罪的机会。但是,正如贝克尔指出的,市场毕竟让我们,甚至是逼迫我们自由选择,通过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我们逐渐懂得了自己的价值,获得更高层次的价值实现。鹰飞得再低,它毕竟是鹰,不是鸡。幸福的奴隶,再幸福,毕竟还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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