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业化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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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赛英
【摘要】目前,在国际上内部审计成了一种成熟的职业,内部审计职业化成了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目标之一。本文从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业化的界定、人民银行内审职业化实现的基础及人民银行实现内审职业化的路径等几个方面来探究如何尽快实现人民银行内审职业化。
【关键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业化
发展至今,在国际特别是在西方内部审计也已成为一种成熟的社会职业,当今内部审计职业化也就成了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为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目标之一。如何尽快实现内审职业化成了人民银行当前探究的一个重点课题。
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业化的界定
(一)西方内部审计职业化的定义及特征
内部审计职业化,是指将内部审计工作作为一种职业看待,即内部审计组织、人员资格认定、审计业务的取得、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证据搜集、审计评价意见的发表等一系列工作都按职业化标准加以要求。经合组织认为,一个行业要成为职业,必须具备三要素:一是这个行业有自身体系,二是这个行业具有职业道德规范,三是这个行业具有实务标准。这就要求内审职业化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基本特征:
1.独立性与客观性特征。内审人员、职能部门和整个组织必须避免客观性或形式上的客观受到威胁的各种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或内审人员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免受任何威胁其履职能力的情况影响,内审业务组织不再设置在审计对象之下,内部审计业务组织与审计对象不存在固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个人职务的升降、薪酬收入等人事管理也不由审计对象决定,而由其社会组织决定。
内审人员必须是一种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可使内审人员开展业务时不作任何重大的质量妥协,内审人员对于审计事项的判断不屈服于他人。
2.专业性与规范性特征。内审人员必须信守胜任的原则,内审人员在执行内部审计业务时能够使用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审慎水平。
内审工作必须无条件强制遵循内审行业标准。
3.社会性与服务性特征。内审机构是在社会上建立独立的社会性组织,形成与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事务所相近的或相同的管理模式,统一收费标准接受委托开展内审业务,譬如内审人员可以兼任数家企事业单位的决策、管理咨询顾问等。
在审计职能上,由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要为审计对象全面发展服务,不仅体现在监督机制上,更体现在管理与重大决策上。
(二)人民银行内审职业化的设想
内审职业化也已成为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目标之一,早在2009年人民银行总行内审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要努力培养一支职业化、专家型的内审干部队伍,2010年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要向着职业化、专家型的目标方向努力。目前受机构类型、业务类型等特殊性的客观限制,在人民银行实行纯粹社会化内部审计及完全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尚不具备可行性,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业化应侧重强调的是内审的专业性和行业的规范性、人员资格认定和行业准则以职业化标准加以要求,人民银行内审组织体系不强调以内审职业化标准完全独立加以要求,内审组织体系仅强调相对独立,人民银行内审职业化的定义是除人民银行内审体系建立外,人民银行内审人员资格认定、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证据搜集、审计评价意见的发表等一系列工作都按职业化标准加以要求。人民银行内审职业化应具备以下特征:
1.具有相对独立的内审组织体系。人民银行内审组织体系应隶属于人民银行总行。
2.具有专业的内审队伍。内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应有的职业审慎。
3.具有规范的行业标准。人民银行内审必须具有与国际内审相符的、引入国际内审先进理念的、可操作性的人民银行内审业务标准。
4.具有与审计对象组织一致的审计目标。人民银行内审要以帮助组织即审计对象实现目标为宗旨。
二、人民银行实现内部审计职业化的基础
(一)内审的独立性正在逐步改善
近年来,鉴于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地位不够超脱,各级行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增强内审的独立性,如许多机构规定并实施内审人员的提拔、考核以党组织意见为主,群众投票打分意见为辅;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可以直接向党委汇报;设置内审办案专门经费,突击检查时有权临时调配车辆;审计方式采取跨分行、跨省、跨地区进行交叉审计等等。
(二)内审人员的专业性在逐渐提高
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自1988年设立机构开展工作以来,已经
走过了14年的历程,内审人员通过审前培训、审计、以会代训等审计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尤其是2010年人民银行开展了“学准则找差距促转型”竞赛活动,通过培训、现场竞赛和网络竞赛,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和县支行人民银行内审人员对《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内部控制基本理论及实务》等知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尤其是对CIA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对内审职业化的知识准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人民银行内审干部还开始参加了CIA、CPA资格考试,至2010年全国人民银行系统2491名专职内审干部中已有98名取得CIA、CPA资格证。
(三)内审工作正朝着规范化方向迈进
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在实践中逐渐朝规范化努力,目前人民银行总、分行都制定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指南》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构成了比较完善的央行内审工作制度体系。
(四)审计职能正由单纯的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
近年来,人民银行内审方式逐渐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职能部门实现内控员制,开展非现场监督,开发有关业务系统实现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督;人民银行总行一再强调审计目标要从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转变,在实践中也努力改变以往开展单一的合规审计,尝试性地开展了风险导向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绩效审计,开始从制度上、机制上和体制上加强控制、防范风险和提高绩效,这些都是从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的有效途径。
三、实现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业化的障碍
(一)内审组织体系的独立性不够强
目前,人民银行逐级建立双重领导下的内审机构,内审部门在薪酬、人事上受本级行横向管理,内审部门的经费、收入、人事考核和职务任免不能独立于所审部门,内审部门的经费、内审员任职、工资和福利待遇等都被审计对象决定;在业务上既受本级行横向领导,又受上级行的内审部门垂直领导,本级行既是内审的领导者又是审计对象,使得内审工作效果受到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由于内审人员考虑自身利益,在审计时未能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和真实的情况,内审人员主观上难以保持其客观性;二是由于内审业务也受本级行横向领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实行行长负责制,内审部门对行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即审计报告需经行长审阅后方可向上级行报告,常常不可避免地出现信息“过滤”现象,从而难以保持其客观性。
(二)内审人员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水平不够高
目前,人民银行未设立内审人员准入标准,内审人员基本都是无证上岗;内审人员进入内审门槛后后续教育也不够全面和系统,后续教育上没有规定系统的内容和专门的管理组织,同时也缺乏科学标准的检查考核制度。目前,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基本只限于检查其他业务部门的相关业务操作是否合法合规,内控是否合理健全等,内审人员通常只根据主观判断开展工作,容易出现重要事项遗漏或取证不充分致使审计结论与事实不符等情形。
(三)人民银行内审专业实务标准还不够规范
目前,总、分行也出台了一些内审制度,但大多是框架性文件,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难以操作,发挥不了应有的规范作用。
(四)人民银行内审目标与审计对象的组织目标不够一致
尽管人民银行目前已强调内审目标人从查错纠弊向向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转变,但是从人民银行内审机构设立以来其价值取向就是以查错纠弊为主,这一理念在内审主客体的思想里已根深蒂固难以在短期内彻底转变,在实践中审计内容、审计职能、审计方式、审计手段也是围绕查错纠弊来确定,其结果是内审工作对审计客体的目标责任制尚起不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内审难以引起审计客体的重视,甚至有时还会引起审计客体的抵触。
四、实现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业化的路径
(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内审组织体系
人民银行内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由总行向各分支机构派出内审机构,派出机构打破原来按行政区域设置,而是几个中心支行、几个县(市)支行拥有一个内审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内审人员逐级并最终向总行内审部门负责汇报工作;人民银行内审人员的升迁、调动和考核等人事管理均由人民银行总行人事部直接管理,内审人员的薪酬和内审业务所发生的费用预算由总行统一划拨,不与所监督部门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不与各级行管理层及各业务部门发生任何利益关系。
(二)打造具有专业素质的内审队伍
一是内审人员准入必须设置门槛,建立和推行内审从业资格考试与注册认证制度,加强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考试培训,鼓励内审人员参加CIA考试,对获得CIA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领域的专业资格的要加以奖励;二是加强内审职业道德建设,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对内审人员的“诚信、客观、保密和胜任”的教育,要做到观公正、廉洁奉公,教育内审人员要有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的职业精神,要有努力学习、开拓创新的职业责任。要严格遵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纪律;三是加强内审后续教育。认真编制专门的教学提纲和教材,对内审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科学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检查与考核;四是提高内审人员职业审慎能力。培养内审人员将提高内审质量放在工作首位的意识,对内审人员要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当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过失或发生违纪行为,应依照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建立规范的内审业务标准
首先是制定专业实务标准要遵循内审行业国际化的必然趋势,制定人民银行内审专业实务标准要以《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为依据,切忌出台的准则与其相悖或相冲突,在制定标准时要尽量引入国际内部审计的先进理念;其次是内审制度要随着人民银行业务发展及时跟进做相应的修改补充;三是内审专业实务标准要统一且具有可操作性。
(四)树立全新的内审理念
要改变传统的查错纠弊的内审理念,以最为有效地帮助审计对象实现目标为价值取向,树立内审全新的服务理念、管理理念和增值理念,使得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的目标一致;从“事后诸葛亮”内审方式向从体制、机制、制度及决策层面揭示、反映和防范问题的预防性内审方式;审计主体应从对立者、监督者转换为审计客体组织目标的参与者、推动者。实施以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来帮助审计客体实现其目标使得审计客体需要审计、欢迎审计,并主动邀请审计,最终实现内审工作的全方位良性循环。
作者简介:刘赛英(1964-),江西鄱阳人,现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经济师,研究方向:基层央行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中央银行支付结算及货币发行、征信管理以及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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