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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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媛
【摘要】探索推进政府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是改进政府管理又一次革命。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且能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还能加强外界对政府部门的约束,从而提高政府部门的运行效率。只有提高政府财政预算绩效,政府才能真正的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要把推进政府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促进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制定相关法规,依法有序地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建立起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
【关键词】财政预算 机构改革 绩效评价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中共中央对于“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提出了“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相关要求。这再次强调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被提上日程,要以财政预算改革为推动,促进政府机构的改革。
一、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以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为核心
(一)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概念
所谓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是结合统计学与运筹学的基本原理,使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并制定出相应的标准,依照相关的程序,得出一个定量值。该值可以客观、公正和准确地对政府的财政预算支出发挥的效益、取得的业绩做出综合评判。
(二)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意义
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是政府管理理念的又一次革命。它密切了预算分配与政府绩效之间的有机联系,切实可行地提高了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从根本上促进了政府决策过程规范化,决策形式的民主化,决策水平的科学化以及部门职责的明晰化。其中,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又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中心。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上世纪中期便开始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探索。新西兰是这方面改革的先驱,由于改革的强效力,新西兰成功削减严重的财政赤字。美国在财政支出评价实践中也累积了相当的经验。由于美国国内对于财政赤字、政府效率有着广泛共识,在政府与国会共同努力下,上世纪末,美国也成功实现了财政盈余。
二、我国推进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实践状况
我国于2005年提出要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财政部于2005年5月25日公布了《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同年9月9日又印发了《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开始在部分省市试点推行。通过对相关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的综合考评,使政府能更合理的配置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经过五年多的试点实践,我国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上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效,突出的反映在以下几点:
1.将传统对财政预算绩效的考核重点由执行过程转移到执行结果,从而使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得到进一步的深化;2.在评价体系中,以成本核算代替了收支核算,大大降低了财政的运行成本;3.各部门的积极性被很好地调动起来;4.财政预算绩效评估体系较传统的考核方式更加的客观与公正,从而强化了对于财政收支的监督作用。
另外,“十二五”时期,我国将着手建立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并力争在2013年底前执行相关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和方法体系。这将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现行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产生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
三、我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把政府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关键环节抓紧抓好
在总结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效果不佳的基础之上,我国开始探索建立政府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来推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并作为促进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要建立起科学的评介体系除了要加强相关行政管理理论研究,还要借鉴欧美及亚洲等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实践经验,要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比如,自2010年云南省实施“效能政府”以来,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该省各级财政部门正在大力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并收到显著成效。
(二)要依法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
要重视相关绩效管理的法规建设,真正的使政府的财政绩效管理有法可依,有序推进。对政府财政预算进行绩效评价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操作中难免涉及到各部门的相关利益,不可避免地会损害一部分既得利益者,必然也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绩效从而影响管理工作的进展。因此,如果仅仅只依赖财政部门一些规范性文件很难保证这项工作可以顺利的开展,需要更权威的法律予以保障。
(三)要发挥群众的公众监督作用
相对透明的预算体制可以强化责任的落实。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财政支出是否达到了其预定的目标,或者说是实现其承诺的结果,群众是最有发言权的。群众的公众监督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很重要的外部力量。只有充分发挥这种监督,政府机构的改革才不会流于形式。把体现人民的利益也纳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体系内,让预算绩效管理公开、公正的进行。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群众参与、第三方实施的方式,赋予广大群众行使监督权利,使绩效的管理体现群众意愿。
(四)完善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让问题溯源成为可能,首先就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监督才能发挥最大的效力。政府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与行政机构业绩以及人员的职业与待遇挂钩,从而使财政资金的使用者在运用每一笔资金时,都将其个人的利益、前途命运与这一行为联系在一起,从而迫使其三思后行,实现做到权、责、利三者的结合。在这种激励机制下,我国的政府才可能实现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因此,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建立的预算责任制度,要在赋予人员审批资金使用的权力的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当执行的结果出现较大偏差时,就需要其为此负担相应的责任,必要时要进行严肃的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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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许媛(1965-),女,汉族,云南昆明人,会计师,云南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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