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角度看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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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小鱼
比尔・盖茨和巴菲特,这两位超级富豪在各自的市场上纵横纵阖冷酷无情,但却捐出自己几乎所有财产成立慈善基金,用于世界范围的扶贫助困。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观念,其实恰恰反映出一个鼓励公平竞争的社会亦能鼓励慈善行为。
而现在这两人正联手推动一项史无前例的计划,旨在督促美国的几百位顶尖富豪,如同他们一样,捐出自己多数财产用于慈善事业。如果得偿所愿,他们将至少募集到6000亿美元的天文数字慈善基金。他们更加雄心勃勃将计划扩展到其他国家地区,现在正游说中国的富豪们。
盖茨和巴菲特捐出自己几乎所有财产成立慈善基金,用于非洲艾滋病治疗等慈善事业,这当然是好事一桩。但是以此劝捐于他人,“以己之善高标于他人”却很可能会好事变坏事。如果说,他们能够倾己之所能做慈善,是道德高尚的人,那么如果某位富豪连5成财富也不愿意捐出,这不等于说,这位富豪的道德肯定好不到哪里去么?我们不能说,捐了所有财产的盖茨就比捐了一部分财产甚至完全不捐的人品德高尚一些。慈善不应该拔高到另人无法承受的地步,否则只能让人对之退避三舍。
类似的例子其实历史早已有之,《吕氏春秋》记载的子贡赎人就是一个。
当时,鲁国有法律规定,鲁国人救赎在国外沦为奴隶的同胞回国,可以找政府报销赎金。孔子的弟子子贡一次出游外国,赎了一个人回来,但不愿意去国库领取赎金。孔子不但不表扬他品德高尚,反而批评他的不是,认为他去领回赎金毫无损害其品行,但是如果拒绝领取,则树立了一个很坏的榜样,人们日后在外面见到沦为奴隶的同胞,就不会再赎回来了。
这样一来,赎人的逻辑就成了:赎回来领取赎金会变成“不高尚”的人,不领又会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不如不赎,避免被谴责。孔子的时代早已远去,现代社会也对经济制度运作的认识当然是今非昔比。
市场交易是提高双方福利的行为,企业家积累了巨额财富,是因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产品或服务,增进了消费者的福利。比如身家高达数百亿美元的盖茨,其主导开发的窗口软件让电脑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可能,极大提高了人们生活和工作效率。
用孔子的话来说,盖茨是否捐献自己财产,丝毫不影响他的品德。鲁国人救回自己的同胞,国家给以报销,是鼓励这种行为的制度安排。盖茨开发的软件在市场中胜出,赚取的巨额财富就是他们的回报,这是市场制度的安排了。
把慈善和道德的标准订得过高,非但无益于善事,甚至对市场本身的运作可能也是一种破坏,容易让人对财富产生两极情绪,或为了赚钱置法律和契约精神于不顾,或动辄云“罪恶的阿堵物”,追溯资本主义的原罪。
可以说,一个越是强调拾金不昧、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社会,捡到东西能交还失主、路见危难能挺身而出的事例就越少。日本法律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得者给予不少于物品价格5%至20%的酬金,德国瑞士等地方也有类似规定,这些地方民风反而淳朴很多。多年前,我就听一位留学日本的朋友感叹自己遗失有金钱和证件的背包轻易找回,感慨日本社会的民风淳朴,现实中却被我们误读了。
做个最能泽被苍生的慈善家其实非常容易,偷偷把自己的钱付之一炬,就能帮助到其他人。当然没人会这么做,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但也需要制度的协助:切实保护好私有财产,不仇富,不逼捐,不劝捐。倘若把道德标准高高架起,超过多数人能接受的范围,这是一种立圣的行为,只能让多数人等而下之,并无助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
(本栏目作者为铅笔经济研究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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