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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管理公司难有体制性突破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文宗瑜

  实践证明,中间层次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中央本级国资机构设立属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让其发挥作用,能否实现预定目标,都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中央本级的国资机构拟设立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对部分央企的国有股权进行集中管理及运作。对于这样一个动作或者说是一项改革措施,学界及业界都在进行推测或判断中央本级国资机构的用意。应该说,隶属各级政府国资机构、通过设立或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而强化国资管理不是第一次,在20世纪90年代,有的地方政府就选择了三级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营体制,在国资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设立中间级次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但实践证明,中间层次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中央本级国资机构设立属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让其发挥作用,能否实现预定目标,都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从现阶段来看,中央本级国资机构设立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只能算做经营性国资管理的一项改革措施。
  2003年中央本级率先重新设立新的国资机构,虽然新国资机构被赋予了“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的重任,但是,如何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股权的职能转变,一直是各级国资机构探索并尝试推进改革的一个重点。可以说,2009年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没有什么具体背景,只是一项被推后的工作重新启动。当然,在某种意义上,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件更成熟了。
  其一,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所实现的大非全流通,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运作。中国证券市场支持国有企业的特殊功能,使国有股在A股证券市场占有绝对大的权重,但是,一度长期存在的非流通国有法人股与流通社会公众股的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但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到2009年绝大多数央企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大非”已基本解禁。因此,选择这一时机设立统辖部分央企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保证所划转到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国有股权具有足够大的流动性,支持其所进行的资本运作。
  其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试点的顺利实施,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争取资本注入创造了条件。中央本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试点,实现了547.8亿的收入与支出,这意味着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在2009年要继续推进。从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构成看,270亿用于央企新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约占2008年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额的49%。因此,拟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从2009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获得国有资本注资。当然,具体结果取决于国务院批准的中央本级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与中央本级的国资机构拟设立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联的,是《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虽然对国有资产或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作了规定,但是并没有明确国资管理机构就是出资人代表,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明确出资人代表是两码事。可以说,中央本级的国资机构拟设立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只是一项尝试性的改革措施,仍然难以实现国资管理改革的体制性突破。
  到目前为止,国务院仍没有对中央本级的国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正式授权。这意味着,国资机构的双重身份问题在目前仍然不能解决。
  现在中央级次的国资机构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一部分央企属下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似乎表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成为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直接持股主体,国资机构在一段时间内仍以履行行政职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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