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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物价改革 坚持以人为本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2005年以来,陕西的价格工作紧紧围绕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陕西能源资源富集、潜在发展优势明显的省情,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因地制宜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物价部门服务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创新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主要选择了三个突破口,即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先导,研究制定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措施;坚持以人为本,陕西着力破解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价格难题;以实现依法治价为目标,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调控价格的能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促进资源节约和经济发展
  
  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尽快建立能够灵敏反映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在陕西省范围内对资源性产品实行限制性、惩治性价格政策,逐步对煤、油、气等资源性产品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加快水、电、煤、油、气、热、土地和自然景观门票等十条价格改革措施,得到了陕西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陕西省政务督查通报》上刊登,并被省政府采纳写入相关重要文件。
  在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方面,陕西省物价局制定了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三步走的三年规划,特别是2005年以来,加大了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力度,逐步扩大其在水价构成中的比重。目前,陕西省管城市水价每立方米普遍较去年提高了1元以上,其中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提高了0.40元至0.50元,陕西年征收金额3亿多元,有力地促进了陕西省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保证了城市污水设施的正常运转。
  在理顺城市供热价格方面,陕西省物价局下放了供热价格管理审批权限,制定下发了城镇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文件,明确了陕西省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四类供热比价关系,组织实施了供热价格改革。目前,陕西省城镇各类用户平均供热价为每月每立方米3~6元,2005年居民采暖热价同比上涨6.4%,工业用热价格上涨7.2%,缓解了供热企业因燃煤价格上涨引发的经营困难的矛盾,为下一步实施煤热价格联动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补偿机制方面,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代征部门和管理机构,目前各产煤市县基金征收工作已在陕西全面铺开,社会各方对此举措反映良好。
  
  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难题
  
  陕西省物价局始终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出台调定价项目时,充分考虑陕西省城乡居民收入较低的实际,注重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在价格调控、价格执法检查和价格服务中充分重视民意,努力解决民生问题。陕西省物价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
  1.在调价时注重保护低收入困难群体利益。陕西省物价局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电、用水和供热价格时,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承受能力,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对低收入居民实行价格补贴政策,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陕西省政府2005年出台了对纳入城市低保居民的冬季取暖补助政策,取暖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50元。
  2.继续降低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陕西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多次较大幅度地降低药品价格,特别是对技术进步快、成本下降多、价格虚高空间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价格及时进行下调。进一步降低招标采购药品流通差价率,继2004年由36%降到20%以后,2005年再次降低为15%,并规定医院销售未实行招标采购的药品差价率也不得超过15%,将药品降价形成的好处让利给患者。对医院生产的药品制剂价格重新进行审定,降价幅度平均在15%以上。
  3.切实稳定农资价格。为遏制农资价格的大幅上涨,陕西物价局制定下发了《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提价监审办法》和《化肥生产企业定期成本监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尿素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管理,对其他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成本利润率控制,化肥综合费率控制在7%以内;对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种子出厂价按5%的成本利润率控制。
  4.整顿调整公路客运票价。陕西省物价局抓住2005年市场物价走低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价格改革。通过召开听证会,采纳了代表对公路客运基价调整幅度的合理建议,将原方案中拟调标准由每人每公里0.10元修改为0.08元,在不过多增加旅客经济负担的前提下,较好地解决了客运企业因油价大幅上涨带来的价格矛盾。
  5.试行游览参观点门票淡旺季浮动价和优惠价。今年在陕西省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陕西省物价局坚持不盲目跟风涨价,而是结合陕西地处西北、冷热气侯差别较大、旅游淡旺季节明显的实际,制定了旺季上浮40%、淡季下浮25%的有升有降的浮动票价方案。
  6.召开了陕西省降价听证会。陕西省物价局针对社会媒体议论的“逢听必涨”问题,选择了当前群众反应较大的垄断行业价格或收费为突破口,召开了降低省内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的听证会。
  7.加强对价格热点问题的监管与检查。陕西省物价局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等价格热点、难点问题,2005年继续把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和教育收费作为价格监督检查的重点,不断加大力度,排除干扰,做好群众举报和违价案件的查处工作。
  
  推进价格法制进程
  
  认真做好价格法制工作,是提高物价部门依法治价能力和履行好“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职能的关键环节。
  自2O03年陕西物价局向省政府上报了《五年价格立法规划选题建议》以来,陕西省物价局始终把立法作为物价工作的基础来抓,举陕西局之力做好价格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实施工作。2004年陕西省物价局向陕西省政府报送了《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以省政府令颁布实施,将价格监测作为各级政府调控决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建立了价格监测体系,解决了价格监测机构和经费问题。2005年陕西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从地方法规层面上确立了价格部门从事价格鉴定工作及其监管职能的主体地位;明确了价格鉴证机构是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以及机构的公益性质、鉴定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和法律责任。
  2005年陕西省物价局制定和实施了一批重要的价格规范性文件,如《陕西省价格行政行为监督实施办法》、《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为陕西省各级物价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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