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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碳金融产品的发展趋势与特点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 华 郭 凯

  国外碳金融产品发展的现状
  
  产品不断创新,市场交易规模爆发式增长
  近年来,随着低碳经济浪潮的崛起,国外金融机构为契合低碳经济的发展,逐渐推出了各类碳信贷、碳基金、碳保险等碳现货金融产品。特别是随着《京都议定书》对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具体规定的逐渐落实,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结构性产品等碳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层出不穷。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以及碳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实现爆发式增长。2008年全球碳市场总交易额达到1263亿美元,是2007年成交额的两倍(见表1)。
  
  
  碳金融交易主体广泛且多元化
  发达国家的碳金融产品市场交易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政府主导的碳基金、私人企业与交易所,也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见表2)。政府对碳金融市场的参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协助交易机制设定和交易平台的搭建;二是通过设立政府碳基金的形式直接参与,如意大利碳基金、荷兰碳基金等。私人企业完全基于市场利益的驱动,为获取更多的碳排放信用或者出售富余碳排放信用自愿进入市场交易。可以看出,碳金融产品的设计、流通以及交易平台的构建,是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私人企业与个人共同参与的结果。
  
  相关法律的建立促进碳金融产品的健康发展
  碳减排计划的相关立法为碳金融产品的发展建立了发展目标、相关技术标准与法律支持,有效推动了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平台、准入制度、交易机构与产品等市场制度建设。从国际比较来看,签订与制订碳减排相关法律的国家和地区碳金融产品发展明显处于主导地位,例如欧洲地区的碳金融产品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全球其他地区。《京都议定书》机制下的配额市场一直处于主流地位,交易品种与规模远远超过自愿交易市场。此外,政府的政策支持也提高了市场对于低碳产品与服务的市场认可度,有效激发投资者与消费者对于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例如欧洲碳排放贸易计划、德国对于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补助与荷兰政府的绿色基金等政府政策。
  
  
  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刺激碳金融产品的需求
  信息时代的发展使得公众对各种环境挑战的严重性、原因及危害达到了空前的认识。各国政府与媒体对环境挑战的广泛宣传,引导消费者与投资者的理念与行为开始发生迅速而深远的变化。投资者与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开始增强,对碳金融产品的关注逐渐提高。在欧洲,公众的环保意识较高,政府的支持力度也很大,投资者与消费者对碳金融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相比较而言,北美地区的碳减排行动与意识要落后于欧洲地区,但民意显示,民众的环保意识正在迅速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迅速提高推动金融市场对于碳金融产品与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极大地刺激了碳金融产品的发展。
  
  国外碳金融产品发展的主要特征
  
  关键力量:政府支持
  在国外碳金融产品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一直是倡导碳减排计划与推动碳金融产品发展的先驱,通过推出一系列政策支持,为碳金融产品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见表3)。一些政府通过设立碳基金,为碳金融产品提供基础性金融工具,例如日本温室气体减排基金等。一些政府通过设立金融激励措施,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发展。例如2007年英国议会下属气候变化组织致信给全国100家按揭贷款机构,要求它们提出发展碳金融产品发展的详细计划,并为此提供金融激励措施。英国政府此举得到按揭贷款机构的积极响应,苏格兰银行等大型按揭贷款机构纷纷承诺提供碳金融按揭贷款产品。
  
  核心要素:具有竞争力的条款
  碳金融产品通常都为客户提供更加优惠、便利且有竞争力的条款。相对于传统金融产品而言,碳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优惠的贷款利率、现金返还、免手续费、更高的贷款额度、更长的贷款年限等条件。通过这些竞争力条款对客户购买低碳产品或对原有产品进行低碳升级的转换成本进行覆盖。例如在澳大利亚,碳金融房屋按揭贷款能够同时提供给新房屋与旧房屋,对于新房屋可以采用低碳设计,对于旧房屋可以进行低碳节能改造等,并且提供的优惠条款,能够覆盖其低碳设计或升级改造增加的额外成本。
  
  
  最大特色:与碳减排计划相结合
  国外大多数碳金融产品一般都与当地政府以及全球的碳减排计划相结合,使私人与企业的金融理财行为与政府的碳减排行动实现一致。这类与碳减排计划相结合的产品正成为碳金融产品发展的潮流(见表4)。例如国际金融公司(CFS)的一款碳金融按揭贷款产品,购买该产品的投资者,CFS将支付气候变化费用用于抵消该房屋1/5的CO2排放量。2000年以来,该产品相关的气候变化捐助已经达到150万英镑。2006年,荷兰拉博银行推出一款碳金融创新产品“气候信用卡”,购买者用此卡购买的产品与服务的同时,银行将支付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世界自然基金会项目。
  
  必然要求:专业化与精细化
  目前碳金融产品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市场发展周期短。与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相比,碳金融产品在产品设计、产品交易、市场认可度、产品营销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因此,碳金融产品在发展之初就必须在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方面具有突破性和差异性。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的金融服务,使碳金融产品具备全方位的市场竞争力。例如2003年澳大利亚的Mecu开发了一款针对低碳汽车的碳金融创新产品――绿色汽车贷款,每一笔贷款都将汽车型号与温室气体排放量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虑,并相应提供优惠利率。
  
  国外碳金融产品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
  
  为低碳投资项目提供融资
  由于大多数碳金融产品与碳减排计划相结合,因此碳金融产品的蓬勃发展能够为配额机制下的CDM(清洁发展机制)、JI(联合履行机制)项目以及其他碳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与融资安排。目前欧洲与北美地区的金融机构通常将碳金融产品与再生能源项目、替代能源项目、森林再造项目等进行捆绑,通过碳金融产品交易将项目成本内部化,使碳减排项目得到相对便宜、足够的金融支持(见表5)。例如,在北美地区,摩根大通与花旗银行推出的能源领域温室气体减排投资,银行通过衡量排放成本来鼓励替代能源的发展、减少CO2排放。
  
  
  通过公众的碳金融理财行为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碳金融产品能够将公众的低碳行为意识与金融理财行为有效结合,一方面有助于激发个人与企业有意识的碳金融理财行为,扩大低碳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能够增加碳金融项目相关的资金捐助等金融支持,促进低碳经济项目的发展(见表6)。在北美,太平洋岸边银行推出了一种生态存款账户产品,账户资金被指定用于借给当地的节能公司以减少垃圾、污水的排放以及保护自然资源。2002年该账户吸引了5700万美元的存款,到2004年大幅上升到8200万美元,每名投资者平均投资4万美元。
  
  为低碳经济项目发展的相关风险提供金融管理工具
  在《京都协议书》机制下CDM与JI项目的评估与发展以及项目交易中存在着许多诸如项目执行、项目结果、碳减排信用价格波动、交易对手变动等风险。而金融机构设计的许多碳信用担保与保险产品、碳金融衍生产品,为项目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供了风险管理工具(见表7)。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对碳信用额度的价格波动进行保险,并与澳大利亚保险担保公司合作推出基于碳减排交易合同的碳交易保险产品。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AIG与全球最大的保险经纪公司Marsh,提供了CDM与JI项目中的京都特定风险保险产品。
  
  有助于低碳经济相关技术与产品的发展
  国外金融机构通过与新能源开发、节能利用等低碳技术开发公司的合作,设计并推出了许多与低碳技术及其相关产品运用相关的碳金融产品,有效地促进了太阳能、生物燃料等环保技术与产品的发展。例如,美国有很多技术能够帮助运输公司节省燃油成本、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但缺乏相应的启动投资资金来运用这些新技术。因此,美国银行与美国环境保护署、国家运输部门等合作提供小企业管理快捷贷款,2006年以来,这款碳金融产品已经帮助运输公司节省了大量燃油开支,减少了CO2的排放。同时,由于节约的开支大于贷款成本,也增加了贷款者的收益。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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