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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会计系统控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兴良

  【摘要】 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内部会计系统控制体系应遵循合法性、针对性、全局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在具体方法上应做到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关系,职责分工、权力分割,全面预算控制、建立恰当的审批手续,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和加强财会制度管理等。
  【关键词】 会计; 内部系统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想要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内部控制大体可以分为企业层面的内部管理控制和活动类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两个方面。企业内部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以企业的资金运动为作用对象,其范围涉及会计事务的各个方面,它为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及有效流动等提供了保障。加强内部会计系统控制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会计系统控制面临的问题
  内部会计系统控制是指经济组织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济效益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办法。它是财会部门为了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防止一些经济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具有特殊性,由于施工场所变换不定、先有买主后组织生产以及施工周期长等特点,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与其他行业企业所不同的情况。这些特殊的情况给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监督带来了很大困难,也使加强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成为必需。
  从当前情况看,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方面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财务部门信息掌握有缺陷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只掌握在作业部门手中,财务部门或者是不掌握其具体情况,或者是无法了解其中的真实信息,导致相关情况无法在财务信息中反映出来,从而影响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正确决策。
  (二)对内部会计系统控制的理解有偏差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认为,内部会计系统控制的目的仅仅是对工程资金的管理,其目的是使工程资金得到正常运转,因此,进行内部会计系统控制就是提高资金的正常流动性与资金的使用率。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势必影响内部会计系统控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开展。
  (三)对企业成本核算未能进行有效细分
  内部会计系统控制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内容,会受到内部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前对工程成本的核算不够精细,不能对工程项目进行最优控制也会影响到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进行。
  (四)会计核算时效性不强
  客观、准确、快速、及时是企业经营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但现在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存在滞后性,不能保证核算的及时准确,从而影响了企业管理者对经营情况的判断,最终给决策层的决策带来影响。
  
  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会计系统控制建立的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内部会计系统控制有财务总的特点,同时也要兼顾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内部会计系统控制体系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合法性
  内部会计系统控制的建立既要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为基础,更要以《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国家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合法性是企业内部会计系统控制的基础,违反了这个原则,既给国家带来难以预期的损失,同时也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二)针对性
  内部会计系统控制必须建立在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工作能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全面性
  内部会计系统控制的全面性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内部会计系统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部分,内部会计系统控制必须服从企业内部控制这个整体;二是内部会计系统控制要有整体性,可以从企业财务状况出发侧重某一方面的控制,但内部会计系统控制的制定者要有全局观念,与相关方面的控制能相互沟通、相互配合,保证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四)适应性
  企业的内部会计系统控制必须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会计系统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会计系统控制的具体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会计系统控制既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又具有行业自身的特点,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会计系统控制既有普遍的特点,又有其特殊性。内部会计系统控制的具体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
  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要达到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的目的,必须使财务内控制度对每个环节进行控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内部会计系统控制时,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将监督的内容、措施和责任人员具体化,明确管理职责,这样才能有效杜绝会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从而达到监督牵制的目的。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进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弊端,又可掩盖其错误和弊端的职务。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不相容职务主要有: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财产保管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审核监督职务。对不相容的职务必须进行分工负责,不能由一个人或一个职能部门同时担任,要形成一种既能相互协调合作又能相互制衡监督的机制。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经过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达到无论是纵向(同一部门内上下级之间的不同岗位)与横向(企业内的不同部门)都能够进行相互监督与牵制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内部控制得以强化。
  (二)职责分工,权力分割
  进行内部会计系统控制最重要的是要在财务部门内部形成职责分工和权力分割的局面。如要明确会计与出纳职责权限的界定:会计主要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编制单位的财务成本计划及银行借款计划、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审核、登记账簿、保管企业的财务大小印章等,通过账证、账账、账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来检查和保证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通过复核审批保证会计业务处理的合法性,通过审核和执行计划、标准或定额来控制成本,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出纳员则负责保管企业的空白支票、空白票据及其他银行凭证,保管库存现金并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全面预算控制,建立恰当的审批手续
  全面预算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部会计系统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同时还是内部会计系统控制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的重要因素。全面预算控制主要包括财务预算、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全面预算是将企业目标及其资源的配置方式以预算的形式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的内部会计系统控制活动或过程,由于全面预算控制贯穿了内部会计系统控制的整个过程,因此实行全面预算控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建立预算体系、编制预算、下达指标、审议批准、下达执行、监督执行过程、分析调整差异和考核评议等。
  要建立严格的收支审批制度。办理货币资金时要认真填写请款单,并由单位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批,然后出纳员根据请款单支付并填写支票和银行凭证,再由会计或会计主管进行审核后方可在空白支票上或银行凭证上加盖财务大小印章。每个环节都需要有专人负责并且严格把关。在形式方面,请款单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要由负责保管企业财务大小印章的会计或会计主管保存,以备查记录、核销记录。在这个过程中,会计或会计主管对申请支付的每一笔货币资金要随时清理核销,对核销的每一笔货币资金的原始发票要进行审核,再由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发票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

  (四)设计并使用适当的凭证和记录,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数据不完善和不全面是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通病。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业务来往票据多且杂,因此要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除由经办业务部门审核以外,还必须要由会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包括形式审核、内容审核、授权审核和预算审核几个方面。形式审核是指原始凭证要按相关要求填写,如要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必要的附件清单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同时还要审核票据本身的真实性,外来原始凭证应有财税部门票据监制章。对于所使用的票据也要正确区分,如收入(费用)、利得(损失)性款项应使用税务部门的税务票据,暂时性款项(如押金、质量保证金)应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等。内容审核除了要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反映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外,还要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一旦发现其内容与国家的政策、法规不符或违反财经纪律的,一律不能放行。授权审核是要审核原始凭证的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是否齐全,审批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说以上几项审核可以从形式上看出原始凭证是否合格,那么预算审核则对财会人员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它要求财会人员对年度预算了然于胸,然后才能判断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年度预算要求。
  (五)加强财会制度管理
  财会制度可以分为原则性的财会制度和综合性的管理制度两大方面。原则性的财会制度又可分为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应包括会计核算的体制、主要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种类及其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等方面。它涉及到财会业务的具体方面。相对于原则性的财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则要更为广泛,它主要包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货币资金管理、往来结算管理、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盈利及分配管理、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管理等多个方面。综合性的管理制度则不仅仅是针对财会工作所制定的制度,它还涉及与财会相关的一些其他方面,如账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原则性的财会制度和综合性的管理制度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在内部会计系统控制中有各自的作用,不能互相代替。
  (六)加强财务机构与人员的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财会业务最突出的特点是财务管理以项目为独立的基本财务管理单元,然后依次形成子(分)公司财务管理体系、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以至总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多层次的会计控制体系来明确各方关系人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财务机构与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分级负责制、会计核算组织形式、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处罚规定等。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求其具备与会计岗位相适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要熟悉建筑施工企业财会工作的特点,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使之能够很好地适应工作要求。对会计人员的任用标准、程序、培训方式及内容也要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办法,使建筑施工企业的财会人员处在不断的进步之中。
  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会计系统控制极为重要,其内容要在大的原则基础上对时间、企业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终使内部会计系统控制能够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宋建波.企业内部控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 俞文青.施工企业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3] 刘立强.高级会计实务[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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