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河南省企业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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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丽娟
【摘要】 新税法的实施对河南省企业有重大的影响。从总体看小幅度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从短期看河南省实际利用外资数额增长速度大幅度下降,但从长期看引进外资数量会增加。今后应用从足用好税收政策、注重转型升级、注重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等方面,促进企业利用新机遇更好地制定企业的战略规划。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 税负; 引进外资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与此同时,关于新税法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成为了研究热点。之前学者的研究大多是从企业所得税法改革前后的纳税人变化、税率变化、准予扣除项目变化、不得扣除项目变化、税收优惠变化等几个方面来阐述,从时间来看,研究大多集中在2008年实施新税法之前或之后不久,基本是在一定历史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预测性的研究。如今,新税法已实施两年有余,因此结合新税法实施后的相关现实资料进行具体分析,其结论更具科学性。
站在现实的角度上,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影响巨大,沿海企业在金融危机之下,市场不断萎缩,成本不断提高,大量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河南省地处我国中部,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而且这几年发展迅猛,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五位,规模以上工业利润位居全国第四位,不仅成为经济大省,而且成为新兴工业大省,因此,本文选择河南省为研究对象。
一、新税法实施后河南省企业所得税税负变化的总体分析
选取河南省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额及企业所得税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作为衡量企业税收负担的指标,以1998―2009年为样本进行分析(表1)。
如表1所示,1998-2009年期间,河南省企业利润总额从绝对数来看一直在增加,增加幅度较大的是2000年、2004-2007年,均比上一年增幅超过50%,2008年及2009年利润增幅减缓,尤其2009年,是除2001年以外增幅最小的一年。在利润总额一直增长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额并没有呈绝对增长,2002年比2001年下降47.46%,2003年比2002年下降8.85%。2002年下降幅度较大最主要的是政策原因。为完善分税制体制,调节地区间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2002年1月1日起,中央改革按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的办法,实行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共享。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共享,2002年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为5:5。同期,其他省份2002年企业所得税额大多出现大幅下降,因此河南省2002年下降幅度较大是合理的。2008年和2007年相比,税额有所增加,但增幅比2004-2007年下降20个百分点左右,2009年税额绝对数比2008年又减少,下降1.71%。从税收负担指标来看,1998-2001年税负时有上升,但从2002年开始,几乎均呈下降趋势。2008年比2007年税负增加0.1个百分点,但2009年又有所回落,降低为4.83%。结合这几个指标看,河南省企业发展受通货膨胀和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较大,2008年利润增长指标明显放缓,但同时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小幅度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河南省内资企业的影响
根据世界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的测算,河南省内资企业现实税负为27.72%,比原名义税率33%要低。新税法适用25%的税率,并且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条件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标准,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从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方面做了规定。虽然从表面来看增加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方面的要求,但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从原来的3万元及10万元增加到了30万元,实际上可以让更多的中小企业申报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从而适用20%的优惠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能从原来18%的税率增加到20%,税负略有增加。总体来讲,因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税率的降低,大部分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两税合并后受益最大的首先是以前税负水平高的企业:一是以采掘业为代表的传统产业,例如钢铁、煤炭、造纸、食品饮料、橡胶行业等;二是服务业,例如金融保险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行业等。另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影响也较大。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增加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不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前提是企业必须为居民企业,比如小型微利企业20%的低税率政策,这样对于一些非居民企业的限制性较大,对内资企业是个利好。河南省有杞县、通许县、兰考县、栾川县等54个县市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
新税法的实施对河南省企业的不利影响,首先是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对原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非常不利;其次新税法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对企业开展税务筹划难度进一步加大。
从实际统计看,河南省内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为4 711.14亿元、5 781亿元、7 168.6亿元,工业增加值指数分别为118.9%、118.7%、119.5%。新税法实施后,2008年河南省内资企业工业增加值为9 060.56亿元,从绝对数上来看是增加了,工业增加值指数为117.3%,比2007年下降2个百分点。从内资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来看,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为2 222.72亿元、3 455.70亿元、4 648.51亿元,2007年增长55.47%,2008年增长34.52%,增长率下降。从客观环境分析,投资额的下降和金融危机有关,根据2009年及2010年公布的部分数据,情况略有改善。从长期来看,新税法给一直处于不公平状态中的内资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内资企业的税负下降,增加了企业的净利润,有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内资企业长远地发展。但也应看到,面对新税法、面对巨大的发展前景,内资企业在经营理念、资金设备、内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这就需要内资企业加快自身的建设和发展。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河南省外资企业的影响
新税法取消了外资生产性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延长减免、外商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和汇出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了河南省外资企业的税负。对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收优惠的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优惠措施。如果外资企业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项目,仍可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
从河南省来看,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总额从2005-2008年分别为22.14亿元、65.19亿元、149.42亿元、136.67亿元。2008年和近三年相比利润总额下降。新税法的实施同时会对全省吸引新的外商投资产生一定的影响。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2009)》提供的数据为准,2006年全年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97家,比上年增长5.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8.45亿美元,增长50.1%。2007年全年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516家,比上年增长3.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0.62亿美元,增长65.9%,增速上升15.8个百分点。2008年全年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64个,全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0.33亿美元,增长31.7%,增速比上年回落34.2个百分点。2009年全年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74个,全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7.99亿美元,增长19.0%,增速比上年回落12.7个百分点。比较这四年的情况,新税法实施后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数额增加,但增长速度大幅度下降。从最新资料来看,2010年1―4月份,河南省新批外商投资企业96家,同比增长45%;合同利用外资12.55亿美元,同比增长12.3%;实际利用外资17.5亿美元,继续保持超过30%的高速增长态势。亚洲地区是利用外资的主要来源地,1―4月份,河南省新批亚洲地区投资项目74个,其中新批港资企业59个。第二产业仍是外商投资重点领域,制造业居首位。全省累计新批第二产业领域项目70个,占总数的73%。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外商直接投资会有部分减少。从短期看,所得税两税合一初期,引进外资的数量有所下降,是正常的;从长期来看,引进外资的数量会增加。因为国际经验表明,稳定的政治局面、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法制环境和政府服务等,是吸引外资进入、促进对外开放的主要因素。河南省承东启西、承南启北,交通便利,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同时还有丰富的能源优势、低廉的劳动力优势、一亿人口的巨大市场优势等,是投资者十分理想的投资地。所得税两税合一,有利于促进竞争,必然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
四、新税法实施后河南省企业应采取的策略
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强化了产业优惠、弱化了地区性优惠,也将带来企业投资行为的重新选择。河南省作为内陆省份,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优化地方投资环境,继续保持区域经济的吸引力。面对税法的改革,各类企业也应积极应对这一变化。
(一)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加强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新税法制定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这些政策,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如,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建立持续研发投入的良性机制,提高产品的科技贡献率和品牌贡献率;有效利用加速折旧政策,加大技术和设备改造;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高度重视员工培训;利用新税法工资扣除标准放宽的政策,加大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的力度;合理、有度增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争创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加大信息化投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二)更加注重转型升级
新税法建立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新格局,企业必须高度关注国家产业政策,抓住新税法实施机遇,及时调整投资方向,推进转型升级。按照调高调轻调优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市场前景大、产业关联度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资源依赖程度低、污染程度低的“二大、二高、二低”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知识主导型产业,重点向高新技术领域、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及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等国家鼓励的产业投资。随着河南省支持十大产业振兴,在强调落实已有财税政策的基础上,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企业转型升级、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可采取直接投资、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争创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尽可能抓住机遇进行企业的转型升级。
(三)更加注重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新税法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实行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实行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实行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这都体现了国家对绿色制造的重视和支持,也为企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企业必须依据这些政策,制定有效、持续的绿色制造投入计划,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发展型的绿色制造体系。
(四)更加注重管理创新
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的管理创新,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全面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加强现金流的管理与控制,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在经营、投资、理财等环节上的税收筹划,将不能税前扣除的支出最小化,将规定范围内支出最大化,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最小化;足额提取、列支新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益捐赠等,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充分利用新税法安置残疾人员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在适当岗位上尽可能安置下岗失业和残疾人员,节约企业用工成本;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用足用好新税法境外投资抵免政策,加快“走出去”步伐。
(五)更加注重规范纳税行为
新税法对企业反避税的规范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注重对关联方转移定价的防范,规定了一系列相关条款,从而使以往主要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自然延伸到内资企业。企业应提早做出安排,掌握和理解新税法有关反避税的规定,防止被税务行政调查而造成损失。同时,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合理布局总分机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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