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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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翰青
【摘 要】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基、税率、扣除办法以及税收优惠上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它的实行将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各领域、各部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电力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能源部门,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优惠政策和扣除办法两个方面将对电力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 电力企业; 税收优惠; 扣除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先锋之作”,是中国“十一五”税收立法的“重头戏”。新企业所得税法较旧的企业所得税法有了较大变化,它的实行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各领域、各部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电力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能源部门,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会对电力企业的所得税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电力企业应认真研究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电力企业产生的影响,充分认识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纳税成本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的影响,合理、正确地运用新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这对电力企业来说是非常必要且不无裨益。新所得税法对电力企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具体包括所得税税率、税基、优惠政策以及扣除办法,对于税率和税基带来的影响一目了然。本文主要探讨扣除办法和优惠政策对电力企业产生的影响。
一、新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扣除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一)工资、福利费用等的扣除
新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适当提高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比例;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合理确定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新税法的规定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缩小了税基,新税法实施后,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明显低于名义税率。
职工工资在电力企业运行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以两大电网公司为例,国家电网有在职员工150万人,离退休人员将近29万人;南方电网有职工16万人。仅职工工资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费用。实行新税法后,电力企业将没有税前扣除工资的限额,可以据实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合理的判断,主要是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与旧法中的企业工资限额扣除政策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使企业工资支出得到足额补偿,可以进一步降低电力企业的税负水平。
(二)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这与旧法有较大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即账面价值)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分析,将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计入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还是计入当期费用,其结果是相同的,但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不同,享受货币时间价值的税收优惠不同。如何划分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改良支出,以享受时间价值的税收优惠,成为电力企业需要考虑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在满足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要求的同时,关键看发生的修理支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以上。因此,为了在当期作为税前扣除,电力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修理时,要注意修理工程支出的预算,尽量不要超过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
二、税法优惠政策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做了详细说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具有以下特点:资产分类复杂繁多、覆盖面大,资产分布地域范围广、区域地形复杂,维护管理难度大;涉及专业管理部门多、交叉点多,数量多且类别繁多,主要电力资产价值大、修理改造后续支出频繁、异动频率高。例如,大型发电机组常年处于高强度运转状态,维护费用支出较多。目前,大多数电力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采取直线法进行计提,而且折旧的计提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鉴于电力企业以上的特点,电力企业选择折旧方法时,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选择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同时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影响。从表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固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什么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使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不等值。所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必须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提的折旧按当时的资本市场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挡避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折旧税收挡避额现值总和,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规避额现值的折旧方法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另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需要考虑折旧年限的影响。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这样,企业便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二)节能减排项目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电力是全国节能减排的主战场,政府、行业和企业应高度重视。据有关数据表明,在全国排放量中,电力二氧化硫排放占51%,电力二氧化硫控制在全国减排目标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长期以来,在国家各项政策基础上,电力行业建立了较为系统的规范、标准和管理体系,并把节能减排作为规划、建设、生产和经营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调整和优化电力产业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以及节能降耗、污染处理、无渗漏企业、上星级、达标、创一流、行业对标等与效益目标相结合的管理,不断加大基础性管理和设备治理力度,确保节能减排项目的顺利开展。在近期燃煤涨价、排污费加大的形势下,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可以极大地节约企业成本。同时,还可以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免优惠政策。
(三)研发费用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费用的扣除范围。电力企业对设备和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的依赖性比较大。例如,现在国家电网极力支持的特高压建设,需要大量的技术支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新技术的研发。但我国电力企业在自主研发能力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不仅包括科研投入,还包括科研实力、人才储备、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近年来,电力行业加大了科研投入,促进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国家电网公司实施“SG186工程”,构筑一体化企业级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纵向贯通、横向集成,支撑集团化运作,共享数据资源,促进集约化发展;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精细化管理,需要大量的开发费用。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电力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费用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费投入,提高企业技术研发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提升企业品质,提高电力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促进其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
(四)技术改造利用专用设备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长期以来,电力行业一直把环保、节能、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来抓。电力是装备性行业,设计一旦完成,其耗能、排放水平基本确定。因此,根据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进步,应及时修订设计标准,优化设计,打好节约的基础。技术改造是节约现实措施,电力存量资产能效提高,重点为在役燃煤火电机组的改造,通过提高机组安全性和可靠性、开展清洁生产、完善自动化及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早期20-30万千瓦机组重点系统和设备技术升级,5-10万千瓦纯凝汽式机组进行“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改造。
根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涉及电力项目的共有17项。其中发电项目有:水力发电,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电网建设项目有: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输变电新技术推广应用,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及应用,分散供电技术开发及应用。随着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应当加强对这一政策的研究,充分利用使用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引进节能、节水、环保的国产设备,享受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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