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审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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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 文
【摘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变化导致新审计准则内容在三大方面发生了变化,对审计工作产生了相应的影响。本文就新会计准则和新审计准则的关系及应当关注的审计重点进行分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同时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两大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两大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两大准则体系与旧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相比较有一定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务报告数据。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审计准则体系结构、审计准则名称和编号、审计模式的变化等方面受到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本文就新审计准则对审计的影响阐述一些观点。
一、新会计准则与新审计准则的关系
我国新会计准则与新审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同时颁布,也同样已于2007年1月1日在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表明了我国会计、审计与国际协调的同步性。而且,我国新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一致性强于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审计准则要求CPA按照一套严格的审计政策、方法和程序验证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和经营活动并保持一致。一旦会计准则出现制定、修订和废止的情况,审计准则也应当及时出台或修改相应内容,可见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是紧密联系的。
二、与审计密切相关的财务报告风险
(一)会计政策选择风险
比如资产减值准备计价政策、收入确认办法、投资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所得税会计政策等一些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公认会计准则不一致等。
(二)舞弊风险
比如管理层的业绩压力促使对财务报表进行人为操纵;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加大了管理层舞弊的机会等。
(三)会计估计风险
比如,资产重置价值或公允价值并不是真实交易的反映;资产减值估计所采用的假设不客观;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不准确;各项费用或准备计提的计算不准确;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不够充分等。
(四)财务报告流程风险
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销售环节对销售数据的获取和输入不完整或不正确;销售环节中发票所反映的实物或数量不能真实的反映交易;采购环节反映的原材料的数据输入没有经过合理授权或记录不及时;期未结账流程存在人为的或重大的调整;总账与合并报表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不完整或不正确;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附注中的内容或金额不完整或不正确等。
(五)财务报告披露风险
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公司董事或高管的报酬与政策法规不一致;分部报告的披露要求、内容与公认会计准则不一致;年金计划披露与公认会计准则不一致;金融衍生工具的披露与公认会计准则不一致;关联方交易或披露不符合上市要求;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披露不符合要求等。
三、新会计准则下应当关注的审计重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变化使新审计准则的体系结构、审计准则名称和编号、审计模式也发生了改变。针对新审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的较大变化,注册会计师在履行审计时,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在审计的各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并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工作记录,以保证审计执行的质量,明确执业责任。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重点关注、研究新会计准则的核心内容:如引入公允价值涉及到的关键性准则。这些准则主要包括: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此外还有政府补助、股份支付、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贷款资产计价的变化、产品成本结构的变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化、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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