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育资金筹集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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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虹 孙广彪
【摘要】笔者认为,商业银行贷款是解决高校由于扩招、扩建的需求带来资金紧张的有效办法和途径,本文着重就高校教育资金和管理谈一些看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教育体制改革和学校综合改革也在深入地展开。为了大幅度提高我国公民素质,增加国民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国家开始大幅度扩大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全面提高全民族的综合素质,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高等学校从1999年开始扩大招生规模。各个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全部扩大,在校生的数量连年增加,创下我国高校在校生数量的新高;招生规模的扩大给高等学校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高等学校学杂费、住宿费收入明显增加,经费严重不足现象有所缓解,学校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教师工作量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人员超编现象有所缓解。但是,在高等学校招生规模扩大,给高等学校带来许多变化的同时,也给高等学校带来了诸多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例如:由于我国高等学校原来设计规模普遍偏小,招生规模扩大后,高等学校教室、实验室、自习室、图书馆等场地不足问题明显严重,而且有日趋加重的趋势;按照高等学校原来设计规模配置的教学设施、实验设备、馆藏图书、生活设施等,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的需求。诸如此类的问题,又使高等学校不得不从刚刚开始的欢喜中醒来,面对严峻的现实问题,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面对迅速增长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国家财政是无法保证解决高等学校因招生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只能由学校自行解决,即高等学校自行筹措资金,解决高等学校发展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过去我们经常谈及高等学校筹措资金时,更多的希望得到国家财政拨付的、社会各方面捐赠的、无偿使用的资金,而很少谈到商品经济条件下,最为普遍使用的、最具商品经济特色的――商业银行贷款这种方法或途径。
过去,高等学校很少谈及商业银行贷款,主要是因为,高等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费、设备购置费和学校教学日常维持经费,过去一直是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的,而且国家是不允许高等学校进行商业贷款的,因为高等学校进行商业贷款就是“透支”国家财政收入,这将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现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臻完善的条件下,高等学校日趋走向市场,更多的是要在市场上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为此扩大原来设计规模偏小的基础设施,增添开展教学所必需的设备和仪器,扩大计划设定的招生规模,提高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经济效益,是每个高等学校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而国家财政在短期内又无法支持这种发展要求,高等学校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商业银行贷款问题,即:“透支”今后十余年的学生学费来满足当前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高等学校进行商业银行贷款,主要用于:一是高等学校办学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即:新建教学所需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教学辅助设施(不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浴池等后勤辅助设施);二是高等学校为支持教学、实验等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含需要更新的和进行换代的原有仪器设备)。 高等学校进行商业银行贷款,还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因建设教学基础设施而扩大招生规模所招学生的学费,即来源于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经济效益。
在一定时期内,高等学校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来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是可行的。因为:一是国家财政暂时无法解决高等学校扩招所引起的教学、实验等设施不足的问题;二是高等学校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了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为了偿还银行贷款,高等学校也盘活了一定数量的呆滞资产,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例如:许多合并学校,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将较小的、地处繁华地区的校园置换出去,解决了学校的偿贷问题和教学不便等,也拉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三是许多学校从银行贷款后,为了及时偿还贷款,全校上下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处处节约,人人节约,对打造节约型社会也有极强的促进作用;四是有条件和能力实现高等学校的扩大规模的需求。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许多事物不能单纯地、简单地加以限制,应当利用市场的杠杆和政府的调控机制来进行规范,各类企业如此,高等学校也应当如此,因此对待高等学校进行商业银行贷款行为,要通过市场的杠杆和政府的调控机制加以规范,是管理高等学校商业银行贷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政府的调控机制主要体现在对高等学校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控制上,即:通过高等学校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审批和对高等学校贷款项目的绩效评价,对高等学校的商业银行贷款进行有效管理。
但是由于过去历史、政策等条件的限制,高等学校没有接触到有关商业银行贷款问题,就连高等学校执行的会计制度也从未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这就是我们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商业银行贷款如何进行核算问题。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没有设立反映学校商业银行贷款资金运用的会计科目;如果按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核算,发生购置仪器、设备购置费用,要列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发生基本建设支出,要列入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由于会计制度所定的科目性质,不管是购置了仪器、设备,还是进行了基本建设,到年度终了时,与收入类科目对冲后反映在事业基金科目中或是直接列入事业基金科目,这样做的结果是:反映了事业基金科目金额减少,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或是基本建设的资金,形成的是由学校事业基金结余所承担,事业基金科目结余虚减,而且没有反映出商业银行的贷款情况,造成会计事项反映发生偏差,会计报告虚假,也会造成会计报告使用人的错误判断和错误决策。
高等学校进行商业银行贷款的资金运用,是高等学校非正常经营业务支出范围,要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将所发生的支出业务列入当期,势必要造成当期会计数据不实和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因此,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正确、适时地反映高等学校商业银行贷款的运用情况和高等学校资产的变动情况,还要不违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在高等学校未能实现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时,只在仪器设备或者基本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情况;在高等学校正式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时,反映高等学校的事业支出情况(不列入教育事业支出类科目,以免影响此类科目的均衡性和可比性。),所有这些有望通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修订来解决。
笔者认为,在高等学校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运用过程中,既要及时反映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变化情况,也要正确反映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运用及偿还情况,更要正确如实地反映高等学校当年教育事业收支结余的真实情况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的清偿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经济状况和经营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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