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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江华

  摘要: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技推进生产力的发展。本文主要阐述了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对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申请认定纳税人身份。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
  
  一、绪论
  根据高新技术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1999年以来,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对高新技术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在高新技术行业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给予支持,但是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遵循依法纳税的义务。对于每个企业而言,纳税毕竟是其既得利益的直接减少或是政府对其财务成果的一种无偿占用,其企业资金的净流出,对企业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为了减轻税负,企业自然就会想方设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正是在这种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税收筹划应运而生。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在国家税收政策的许可下,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获得“节税”收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理财活动。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是一些生产型的高新技术企业负担的主要税种。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特点是附加值高,按照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其增值税负担会重于其他行业。因此,对于初建的高新技术企业,初始规模不大,采购量较少,最好能够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为避免高新技术企业过重的增值税负担,国家在增值税方面也对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了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包括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虽然条文规定已经过期,但2011年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继续实施软件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销售包含软件和硬件的业务时,尽量分别核算软件和硬件,降低硬件成本,享受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项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这样做,不会影响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也不减少经销商的进项税额,保持了抵扣链条不中继。具备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只有履行有关认定手续,才能享受优惠政策。此外,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也可以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税负。
  (二)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这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导向。我国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自己选择组织形式,选择企业就要依法缴纳所得税,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决定,人力资本成本较高,业主获得报酬也会较高,因此会面临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负。除了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形式,还应当适当考虑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选择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如高科技福利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为原料的企业。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第6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对研发费用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处理;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会计是税收的基础,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必然对税收有所反映和影响。另外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占用较大比重。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可能决定了固定资产更新的速度也相对的快,因此尽量使用加速折旧。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做出若干规定,如企事业单位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短为2年。此外符合下列情况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加速折旧前期折旧费用多,纳税少,后期折旧费用少,纳税多,可以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可以免费享受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正处于免税阶段,此时也应该少提折旧,折旧延期到以后递减利润,可以减少纳税。
  新准则增加有关不确定有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一项无形资产的有用寿命可能会很长,也可能会很短,或者是不确定的,不确定性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改变原准则对无形资产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规定企业可选择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有的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较多,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可以加速摊销,减少企业的纳税。
  (三)营业税优惠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籍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认真研读把握免征营业税的条文规定,免征是有限制的。税法特别规定了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的概念,并特别规定只有当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才能免征营业税。因此,这需要纳税人认真掌握,对满足条件的要积极申请免缴营业税。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是指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合理、合法的进行节税。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政策也会发生变化,纳税筹划的合法和合理性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掌握好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制度,防范政策变化带来的纳税筹划风险。为防止有些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真正用到需要扶植的部门和企业,这些优惠政策的适用都附有较严格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是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因此,在实际税收管理中,企业应准确把握税法,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进行事前筹划
  企业在进行税务事先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产生,合理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财务活动己经发生,纳税义务己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不可能进行税收筹划。
  (三)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树立税务筹划意识
  管理者要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及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并合理合法的进行税务筹划。要用长远的眼光来选择纳税筹划方案,在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工作,可以引进高素质人才,他们作为专业人士,往往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较高的操作业务水平。作为财务人员不仅仅局限与财务核算的定位,应加紧税法的学习,增强纳税筹划意识,并将其溶于企业的财务活动中。财务人员应该严格执行会计政策,遵循会计程序做账,生成会计报表,为纳税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林加德.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
  [2]丁一琳.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探讨[J].财务通讯(理财).2008
  [3]田志华,丁红卫.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要点分析[J].会计之友.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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