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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曾梅 刘江燕

   一、环境会计的核算对象及核算原则
   1.环境会计的核算对象。
   环境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的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
   (1)企业单纯的环境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企业的环境目的与环境政策、措施,员工的环境教育和环境素质的提高。它们虽然暂时并不直接涉及到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但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应将其列入对外信息披露的范围之内。
   (2)企业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这些活动由环境问题引发,但能够以货币表现或者形成财务。
   2.环境会计的核算原则。
   环境会计除了继承一些传统会计的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策性原则。是指环境会计在进行核算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环保政策和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正确处理企业与环境的关系。
   (2)社会性原则。是指环境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充分揭示企业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环境会计要揭示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评价环境对企业未来生存发展的影响,要求企业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企业的业绩,对企业的评价应以社会收益与社会费用相匹配的社会利润为准。
   (3)公平性原则。环境资源是全体人类现在和将来的共同财富,人类既不能依靠欠发达地区人们的资源,也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来提高少数人的富裕水平,这就要求企业消耗资源后必须补偿。
   (4)时应性原则。某种环境资源消耗转移的价值,应用于该种环境资源的补偿,这就要求环境资源补偿具有很强的定向性,否则,会直接或间接地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
   (5)强制性原则。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企业应对所耗费的资源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政府会计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对企业最低限度的披露做出明确和强制性的规定,支持并鼓励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信息。
   (6)灵活性原则。披露环境会计信息除可按倾向计量外,还要采用实物计量,也可用文字说明等补充资料,说明企业对资源和环境所作的贡献或造成的损失。
   (7)充分披露原则。要求环境会计须全面、公正地公布反映企业对生态环境的作用,保护或者污染、损耗等情况,不得有意忽略或隐瞒重要的数据资料,使信息使用者发生误解等问题。这类经济业务表现为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等环境会计要素。
  
   二、我国目前实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难点
   1.环境会计信息计量方面。
   传统会计核算没有考虑环境要素,现行的财务报表中提供的货币信息,局限于能够直接以货币计量的业务和事项,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综合性,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
   2.环境成本合理分配方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也正在形成。“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企业使用环境资源,就必须对所耗用的自然资源和破坏了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不仅需要采用一定的计量手段量化在财务报表中,还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将环境成本在使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不同企业、单位、部门之间予以分配,以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由于环境会计计量理论研究的不完善,实际上很难找到这样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使得企业很难反映和控制其环境资源及耗费和补偿情况。
   3.有关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
   传统会计理论对产品生产而造成的环境成本未加考虑,这不仅导致企业对产品盈利能力的误解,还会在宏观层次上虚增国家财富。为此,建立一套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对经济发展中环境资源的耗费和补偿非常必要。但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对环境会计要素没有给予确认,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行为规范标准,也无法统一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模式,给环境信息的披露工作带来一些困难。现行的会计制度中,仅在企业“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设立了“排污费”和“绿化费”项目,缺乏相应的核算体系。因此,应尽快制定有关会计准则,建立与我国环保要求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让企业如实记录和反映环境管理活动,充分披露其现实和潜在的环境责任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
   4.环境法规体系不健全,执法力度弱化。
   在特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发生矛盾时,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多数企业不会主动牺牲自身经济利益,也不会自觉地增加环境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企业也惧怕损害其环保形象而在一定程度上仍不乐意主动向社会披露其环境信息。近年来,我国虽相继发布了一些与环境要素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环境法规体系仍不健全,且内容笼统,与实务操作之间有很大的距离,立法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执法的力度都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这些因素不利于在实务中运用环境会计,披露环境信息。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国际比较。
   环境会计作为企业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是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中发育、培养然后独立出来的。实际上,社会责任会计从初创伊始即把环境问题作为其重要内容来对待。但是,鉴于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内容非常繁杂,鉴于国家、企业、社会公众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并把环境作为一个相对独立于社会责任的方面,鉴于环境问题中的诸多特殊性和会计上予以反映和控制的特珠性,环境会计便从社会责任会计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与社会责任会计平等的新的次级会计学科。
   尽管如此,许多国家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是取得了一些进展,他们已开始反映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并纳入会计核算范围予以披露。例如:挪威要求公司的董事会在其年度报告中必须揭示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企业采取的措施;巴西建议在董事会报告中要报告有关环境保护的投资,若企业无法解决某一环境问题而使企业持续经营受到影响时,则应列为或有负债加以揭示。而在我国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还未被正式提出来。
   (二)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启示。
   我国在环境会计理论研究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且是被动的,只有一些污染较严重的企业在报表上反映一些环境信息,且多以排污费、管理费形式出现。西方环境会计披露对我国的创建环境会计有以下启示:
   1.环境会计披露必须适应人们对环境关心的要求。
   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高,我们不仅要考虑从自然界得到什么,还应充分考虑自然界多种物质资源的消耗、破坏的更新和补偿,使自然环境保持其原有的良好状态。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应适应人们对环境方面的要求,尽可能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有用的环境信息。
   2.环境会计披露必须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发达国家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方面已远远超越我国,其理论研究范围很广,涉及环境管理、环境准则、环境审计、环境责任、环境保证等多方面。不少企业也积极披露环境信息,并单独编制环境会计报告。我们应注重对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积极借鉴国外研究成果,争取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加快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建设的措施
   (一)政府应加强环境会计专业标准的建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必须向社会披露有关环境信息的规定,更没有对环境信息的记录、计量的具体标准,环境会计难以入手。因此必须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企业披露和报告环境责任的要求,尽快建立起有关环境责任信息的记录、计量、计价、报告的统一的环境会计制度,提供完整、有效的环境会计资料,以适应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增长战略开展的需要。
   (二)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会计的研究成果。
   因为种种原因,我国环境会计起步较晚,缺乏经验,而英美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已有二十多年历史了,实践上已经有不少尝试,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但由于各国的环境差异,国外的做法未必都适用于我国。因此,我们在创建环境会计过程中,不能全盘沿袭,不应急于追求环境会计模式,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做法,他们的规定相当具体,这种具体的要求是企业开展环境会计具体操作的基础,是环境会计走向现实的法律基础。
   (三)加强职业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环境会计的技术性很强,多以定量分析为主,且涉及多种交叉科学知识,如环境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环境管理学等,另外,还要具备社会学、统计学等方面的知识。而我国现有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又大多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地组织培训,为会计从业人员补上这些知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会计人员队伍,否则将无法适应环境会计的发展要求。为此建议从现在开始不仅要加强全国人民的环保意识教育,加强学校环保基础知识教育,在中小学增设环保常识课,更应在大中专学校增设环境会计、审计专业课程。着重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环境会计培训工作,尽快筹办中国环境会计刊物,以加大环境会计实施和宣传力度。
   综上所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需要的产物,有其存在和发展的无限生命力,我们应了解和借鉴国外环境会计理论,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通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与实务的不断完善,促使企业处理好发展生产与环保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现环境资源的损耗与补偿的良性循环,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与融合,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电投南昌发电
  厂财务科、南昌市烟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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