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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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馨月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自然资源不断耗竭,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显现,严重影响着人类生活质量并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作为反映企业消耗自然资源,环境会计应运而生,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环境会计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笔者通过分析近十年来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文献,总结出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趋势和现状,并对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相关建议。
一、近十年来经济类核心期刊刊文分析
(一)刊文数量分析 自葛家澍教授和李若山教授撰写的《90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发表之后,国内有关专业期刊上相继出现有关环境会计的文章,而这些文献主要集中在环境披露方面。这些学者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文章反映了我国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现状,同时对于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研究基础取自中国期刊网,按照篇名环境披露,年限为1992~2010,杂志中的核心杂志,总目录经济与管理进行搜索,总共得到147篇符合要求的文章,然后剔除1998年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无关的3篇文章,得到144篇符合要求的文章。虽然这144篇文章不能包揽我国学者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所有文章,但这些文章都代表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领域的前沿思想,能够反映我国环境信息披露领域的研究方向及特征。
从表1可以看出,1999年以来发表的有关环境会计披露的论文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而且可以观察到2007年和2010年的相关论文数量比较多。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家对环境的重视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1994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将可持续发展战略正式纳入我国基本国策;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订案)》将“破坏资源环境保护罪”单列一节,表明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向法制化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9月发布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对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国家强制公司披露环境信息;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7年4月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即《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5月,国务院与环保部分别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GRI《可持续报告指南2006》。我国关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在不断完善。二是环境污染事件的不断发生,引起了公众对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关注。2005年11月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和2010年7月的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三是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在年报、招股说明书、社会责任报告等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内容越来越详细,定量的环境信息也不断出现。
(二)刊文涉及内容的分析 按照文章涉及的内容,将147篇文章分为两个阶段:1999年~2004年,2005年~2010年。1999年~2004年的文章主要致力于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理论方面:从中国环境的现状谈起,提出了环境信息披露的紧迫性以及动因;结合环境信息的使用者明确了环境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根据我国国情和会计实务的发展,讨论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披露的主要内容;根据学者总结出的经验,分析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改进措施。2005年~2010年的文章主要致力于环境信息披露实务方面的拓展,可以大体总结为三个方面:从地理位置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差异;从高污染的行业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差异;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从而完善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信息披露理论与实务互相促进,互相发展,理论在实务中不断检验,不断完善,实务在理论的基础上得到提高。1999年~2004年和2005年~2010年两个阶段互相促进、互相完善,保证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稳步发展。
(1)从高污染行业分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上市公司一般划分为农、林、牧、副、渔业,采掘业,食品、饮料等22个行业,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9月发布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造纸、印刷,石油、化学、橡胶、塑料,金属、非金属,医药、生物,采掘业,纺织、服装、毛皮,电力、蒸汽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食品、饮料等行业被认定为重污染行业。国家规定重污染行业必须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环境信息,而对于非重污染行业,国家采取的是鼓励披露的方式,企业可以自愿披露。2005年~2010年的文章主要从以下几个重污染行业进行分析研究。
从表2可以看出,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学者在环境信息披露研究领域主要的研究对象是上市公司发布的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而2009年以后,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成为了相关学者的主要研究对象。这种现象反映了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公众形象,越来越重视环境信息方面的披露,披露的内容越来越广泛,披露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披露的信息逐渐由定性信息向定量信息转变。从上述行业披露环境信息的现状可知,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大体一致,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招股说明书中涉及到环境信息的项目主要有:风险因素及对策、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情况、业务发展目标。年度报告中涉及到环境信息的项目包括: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报表。
(2)从地理位置分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1986年,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1999年~2010年的文章涉及到的省份和地区主要有:东部的省份江苏省、上海市、吉林省、东北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中部的省份有湖北省,西部的省份有青海省、陕西省。总体看来,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不是很完善,内容不广泛,缺乏可比性,但是相比较而言,东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比中西部有些许优势。东西中部经济发展有明显差距,东部发展迅速,经济发达,而中部和西部发展稍微缓慢,因此,东西中部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西部和中部披露的信息往往不完整;大多为历史信息,缺乏预测信息;信息的重要性和实用性比较欠缺。
(3)从中美比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美国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早于中国近20年,因此美国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披露形式的比较。美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以公司发布的单独环境报告为主,表述的内容主要采取定量形式披露,定性描述为辅。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复杂,既有将独立的环境年报公布在公司网站上的,也有将环境信息隐晦地包含在招股说明书、董事会会议、社会责任报告等其他会计报告中的。二是披露内容的比较。 美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环境负债、环境成本与费用、环境法规及遵守情况。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有环保问题及对策、环保因素限制及对策、环保风险及对策。中美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可以归纳为:国家制定的环保法规不同,有关会计准则对环境会计内容的规定不同,证券管理等部门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不同。美国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相比我国而言较为完善,可以对我国产生一些启示,比如加大对环保和环境会计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环保立法、加强执法,尽快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的环保素质。
二、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
(一)总体披露比例不高 总体披露比例不高,而且大多为政府强制性披露的重污染行业,自愿披露的非重污染行业披露比例更低。据甄国红、成晨(2007)统计,东北三省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重污染行业披露百分比为81.25%,非重污染行业披露百分比仅为34.43%,所有行业合计为55.05%。这说明我国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二)披露形式混乱,缺乏法律规范 李连华、丁庭选(2001)将学者关于环境信息的披露方式分为两种,一种认为环境信息应当与财务信息合并进行报送,即补充报告模式,一种认为环境信息应与财务信息分开报送,即独立报告信息模式。在实际研究中发现,由于我国没有相关准则对环境信息披露形式的选择及披露格式做出规定,我国企业大多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自身的利益,自由选择披露模式,导致企业总体披露形式混乱,同企业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不利于我国企业的长期稳定进步与发展。
(三)披露内容不完整,不能体现环境信息的重要性 披露的信息多以定性描述为主,缺乏定量描述,因此信息使用者无法从企业公布的相关报告中获得详细信息。
(四)披露的信息实用性不高,缺乏必要的鉴证 非专业的投资者无法分辨信息的真假,而相关部门也未对环境信息作出必要的鉴证,这使得企业向外部公布的环境信息实用性大打折扣。
三、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通过对1999年~2010年144篇文章进行梳理,显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要求的产物,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管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不理想,存在着很多问题,但随着我国整体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政府部门对环境的重视,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一定会冲破重重障碍,稳步发展。
(二)政策建议 一是积极广泛的宣传环保意识。环境信息使用者的环保意识加强,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环保形象,就会加大环境信息的披露,从而可以有效提高披露比例。二是尽快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政府部门不断完善和细化环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披露的模式及内容,并且规定定性描述与定量描述相结合,增加环境信息的可比性和重要性。三是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对环境信息的审计,提高企业披露信息的可信性和实用性。四是借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领域发展较快国家的经验。美国、日本、欧洲环境会计研究较早,成果较显著,有很多先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从而可以帮助我国尽快发展环境会计。
参考文献:
[1]耿建新、焦若静:《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会计研究》2002年第1期。
[2]许家林、蔡传里:《中国环境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会计研究》2004年第4期。
[3]汤亚莉、陈自力、刘星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年第1期。
[4]杨思琴、程辉:《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研究综述》,《财会通讯》(综合・下)2010年第5期。
[5]甄国红、成晨:《东北三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学术交流》2007年第9期。
[6]李连华、丁庭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经济经纬》2001年第1期。
[7]顾晓敏、封晔:《中美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差异研究》,《经济经纬》2006年第3期。
[8]耿建新、房巧玲:《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审计的国际比较》,《环境保护》2003年第3期。
(编辑 熊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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