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反倾销诉讼会计预警系统构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传双
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是以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为核心,综合各种服务于反倾销的数据和信息,并对其进行监测、分析、整理、归纳、判断,结合经验和专家建议等,为企业反倾销诉讼提供相应预测和警示,促使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一种信息系统。通过对反倾销进行预警分析并对反倾销的异常形态事先预报,可以为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产品销售价格决策的科学依据,缩短政策时滞,使政策调控同步或超前于现实经济波动,从而避免失误,减少损失。因此,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应具有预见功能、监测功能、防范功能、调控功能和决策功能等。
一、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构建原则
(一)预防性与应对性兼容 预防性是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的重要特性,其目的是力争将反倾销申诉提起消灭在酝酿之中,但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还应包括在反倾销申诉中的应对和举证以及事后的补救阶段。在预防阶段是“警报”的角色,在事中应对和事后补救阶段是“救火者”和“医疗者”的角色。只有将三个阶段贯穿于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系统性与独立环节能动性兼容 系统性指在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中,每个参与者都不是独立的,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是预警系统的主要参与者,系统性要求上述参与者将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当作一个完整工程运作。但在预警活动中,各方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可以看作三个独立的环节。企业要规范自身的会计行为,同时增强法制意识;行业协会要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的反倾销行情动向,为企业的行为提供导向作用;政府要进行适当干预,防患于未然。系统性和独立环节能动性密切相关,这是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发挥最大作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指标设计
(一)进口国宏观环境 一是进口国GDP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一国经济综合发展状况、产品生产出口能力和居民消费购买力,对进口国的反倾销行为具有一定影响。当进口国GDP增长率提高时,表明进口国企业生产的宏观经济环境改善,国内消费者购买力提升,有助于企业扩大生产,此时进口国企业一般不会提起反倾销;但在进口国GDP增长率下降和经济不景气时,进口国企业则倾向于提起反倾销以进行自我保护。二是进口国私人消费。一国私人消费状况可以反映其经济繁荣程度。如果私人消费状况低靡,说明国内经济和企业生产状况变差,进口国企业会因此过多关注其竞争对手,容易发起反倾销。三是进口国通货膨胀率。进口国一旦发生通货紧缩,国内商品流通必然受到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将会发生困难,故而会过多地关注其竞争对手产品销售情况,从而容易引发其提起反倾销调查。四是发生重大政治事件。作为收入分配的次优手段,一个国家的贸易政策可能是“自利”的政府为了寻求政治支持或竞选获胜向少数利益集团出售的政治商品。因此,国家利益以及国家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选择倾向,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该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取向。
(二)我国宏观环境 一是人民币汇率。由于国家间的汇率瞬息万变,各国货币的币值根据国际经贸的变化会被低估或高估,如果本国汇率下跌,本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以外币衡量)就相应下跌。其价格竞争力随之上升,出口数量自然扩大,给有关国家造成货币贬值而低价倾销出口的怀疑,遭致反倾销。二是我国GDP增长率。当出口国GDP增长率高时,企业具有扩大生产和出口的趋势,容易引起进口国企业的反倾销;当出口国GDP增长率下降时,企业缺乏扩大生产和出口的宏观支持,产品竞争力下降,对进口国产生的竞争压力减轻,不容易引起进口国的反倾销。
(三)进口国行业环境 一是进口国行业就业变化率。该指标主要用来观察进口国行业经济发展景气程度。若进口国行业就业率高,说明行业经济效益较好,市场需求量大,这为生产厂商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进口产品对市场冲击力小,因而其厂商一般不会提起反倾销诉讼;反之,进口国从业人员和生产厂家会认为进口产品有害于产业发展,从而对国外产品提出反倾销。二是进口国行业生产能力变化率。当进口国劳动生产率提高时,产品更具有竞争优势,进口国提起反倾销申请的可能性不大;但当劳动生产率降低时,进口国企业产品竞争力降低,便会通过反倾销方式寻求政府保护。三是进口国行业设备利用率。若进口国企业设备利用率很高,说明其生产能力较高,不具备进一步扩大生产的能力,一般不会提起反倾销申请;但当设备利用率很低时,为了扩大生产,进口国企业具有提起反倾销的倾向。四是进口国行业平均利润。若进口国行业的利润提升,说明进口国企业生产和经营水平高,一般不会提起反倾销申请;若进口国行业利润下降,则会有提起反倾销申请的可能。
(四)双边行业贸易 一是进口国行业贸易收支。当进口国贸易收支为负值,表明其贸易逆差,贸易收支的值越小,说明逆差越严重,势必会引起进口国企业的反倾销;反之当进口国贸易收支为正值,表示其贸易顺差,贸易收支的值越大,说明顺差优势越明显,不需要通过提起反倾销进行保护。二是双边行业贸易额。该指标反映双边贸易关系的具体的量。两个国家贸易额越大,引起贸易摩擦的机会就越多,相应进口国反倾销的可能性就增加。三是出口产品市场占有率(行业)。当出口国产品在进口国市场占有率提高时,说明其竞争力较强,对进口国同类产品厂商形成直接损害或损害威胁,因而进口国反倾销几率增高;若出口国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占有率下降。表明其竞争力下降,进口国同类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进口国厂商提起反倾销申请的几率较小。四是市场集中度。该指标反映出口国出口市场的集中程度,其值用出口国出口到某进口国的数量占该出口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表示。该值越大,说明出口国出口市场越集中,容易引起进口国注意,招致反倾销。
(五)产品特性 一般而言进口国政府的反倾销措施主要是保护本国的制成品生产,所以若进口的产品是原材料,则进口国政府一般不会裁决倾销成立;若进口产品为中间产品,则由于产品有一定的下游用户,具有一定原材料的作用,即使有倾销行为,进口国政府的裁决也不会太重;若进口产品为制成品,则对进口国的生产企业冲击较大,将容易使进口国政府作出不利于进口产品的仲裁。若出口产品是传统型产品,由于已在进口国占有一定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出口的成本较高,不会对进口国企业产生较大的市场压力,进口国政府的裁决对进口产品不会产生太大不利;但若出口产品为新研制开发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份额较小,出口企业具有通过倾销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可能,此时进口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产业,一般会有不利于进口产品的裁决结果。
(六)“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进口国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件中采用“替代国”方法确定倾销幅度。这种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和做法不但使我国大量产品因征税而退出当地市场,更严重的是客观上鼓励了进口国当地产业不断通过
反倾销手段压制我国产品。
三、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组成模块
(一)反倾销指标数据收集与监控模块 该模块的功能是根据预警指标对国内外以及出口产品行业的信息进行收集、监控。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相关信息:进口国政府统计公告、行业分析报告、行业协会资料;竞争对手公开财务报告、广告、产品技术分析;竞争对手的前雇员以及与其共同的供应商和顾客等。在该模块中,出口企业还应定期向本国政府和行业协会了解国内外以及本行业基本状况,如企业应经常关注我国驻外经商处向国内提供的研究报告、经贸信息网提供的进出口信息、海关进出口统计公报、行业商会统计信息以及国家商务部通过“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和公布的相关信息等。信息搜集工作可由本企业信息机构和财务人员完成,也可雇佣企业外部专职化管理咨询机构完成。
(二)反倾销指控是否出现的分析与判断模块 信息分析可以通过聘请注册会计师、国内大学国际贸易、反倾销法律领域内的有关学者、各协会专业人士、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国内大型进出口公司代表等人员采用适当的方法共同完成。在分析数据时,不仅要从数字的比较和模型的基本运算考虑,还要将该类产品放在一个更大的环境中进行考虑,如该产品目前的出口是否存在政治因素。出口企业应根据经验和理论来确定预警指标的临界值。在收集到相应资料并进行专业分析后,当先兆信息的某些参数接近或达到该临界值时,系统就应在合适的时间点上发出警告。在确定预警指标的临界值时,由于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美国、欧盟等都还没有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只能选择替代国的数据。但选择谁作为替代国,替代国材料收集应确定在何种范围内,需要出口企业根据实践经验慎重确定。
(三)反倾销预警对策模块 出口企业应在进口国可能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通过运筹战略实现反倾销会计保护的前置化。由于时间、资源、资金的有限性,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应对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适应的措施。影响进口国反倾销警情的因素很多,应在得到进口国反倾销警情发展趋势及警情预测值后,根据警兆指标找到主要根源,并究其原因解除危险。防范国外反倾销诉讼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提高出口价格。如果我国出口产品价格相比国际市场相对较低,且这种原因是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竞相压价形成的,政府和行业必须及时建立出口产品定价管理平台,促使企业根据目标市场的价格状况确定并及时调整出口价格,避免引起进口国生产商的警觉。二是适当调整出口产品数量和市场结构。当我国相对进口国出现行业贸易顺差、我国出口到进口国的数量显著增加、市场过于集中某进口国市场时,容易造成该国对我国行业的反倾销。此时可以通过调整我国对该国的行业出口数量及出口的市场结构,采用“市场多元化”战略化解警情。三是适当控制出口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速度,避免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迅速增长而引发反倾销调查。四是充分利用时间进行防止立案的游说、协商谈判或通过国家对进口国的外交政策,争取将案件消灭在萌芽阶段。
(四)反倾销指控出现时的会计应对模块 一旦反倾销立案,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容庞大繁杂的各类调查问卷及举证工作。为此,出口企业应在该模块中设置以下子系统:一是商品销售管理子系统,该系统要能够提供出口商品国内外的销售详细资料,如国内外各客户的名称、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成本等,保证数据的完整与真实。二是法律、法规、制度管理子系统,该系统主要为反倾销会计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查询支持,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反倾销法律、法规,商品进口国的会计准则,反倾销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可参照的第三国会计准则。三是竞争对手信息管理子系统,该系统主要根据收集的信息整理积累境外主要竞争对手的财务信息资料,以便在涉诉过程中选择对本国有利的具体替代国方案,进行充分的会计举证。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包括竞争对手相同产品的产地或出口的分布情况,以及与这些产品销售有关联的企业;竞争对手产品的生产成本要素、成本结构、费用开支、市场份额、经营策略等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竞争对手产品在本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及在第三国市场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情况;竞争对手产品在与我方竞争市场上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情况。
出口反倾销预警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针对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出口地区,预警指标应做出相应调整。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相互配合,形成“三位一体”的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可以最大限度发挥三方的作用。如果建立一个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行业协会主持应诉,企业提供资料,互相配合完善的反倾销会计预警和应对、举证系统,在反倾销博弈中进口国就不会轻易挑起反倾销指控;相反,进口国会选择支持自由贸易,不进行反倾销指控,此时双方的利益达到“帕累托最优”,这才是我国建立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的迫切原因。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984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