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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才女”之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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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女子卢氏,仁宗天圣间人,其随父亲离开蜀地任所时,在驿舍壁上题写了一首《凤栖梧》,词云:“蜀道青天烟霭翳。帝里繁华,迢递何时至?回望锦川挥粉泪,凤钗斜弹乌云腻。
  钿带双垂金缕细。玉佩玎趟,露滴寒如水。从此鸾妆添远意,画眉学得瑶山翠。”就情感表达和词语文采言,这首《凤栖梧》的确写得不错。不过,真正引起我们关注的倒不是这首词,而是词前之序:“登山临水,不费于讴咏;易羽移商,聊舒于羁思。因成[凤栖梧]曲子一阕,聊书于壁。后之君子览之者,毋以妇人窃弄翰墨为罪。”末尾之语,看似卢氏个人谦词,但仔细想想,又不尽然。
  按照今人理解,作首词,书于壁,文人雅兴而已,本该是值得炫耀之事。为什么卢氏会有“窃弄翰墨为罪”的感受呢?无他,就因为卢氏自己是“妇人”,是一个按照当时社会游戏规则本该远离文墨的小女子。古代中国除了王权正统外,也是一个男主女从、男尊女卑传统悠久的国家。在此国度中,较之男性,女性是边缘化的“二等公民”,也就是西方作家波伏瓦说的“第二性”。诸如“男先乎女”、“妇人,从人者也”(《礼记》)的训令被视为天经地义,“无才是德”成为畅行闺门的道德诉求。古代中国妇女在男权社会的边缘化,除了被逐下政治经济大舞台之外,一个突出体现就是入学堂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根据“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预设,“生而弄璋”的男子和“生而弄瓦”的女子,彼此身份高低、角色分工从婴儿落地起就拍了板;任何企图跨越这性别界限的言行,都要遭到非难。在“士有百行,女唯四德”的旧时代,“第二性”们普遍缺乏文化教育,诸如吟诗作文之类对士子书生极平常的事,对她们来说多难以企及。自然而然,所谓“诗才”、“文才”什么的就跟闺中女儿们远离了、生分了,大都成为她们可望而不可即之物。
  古代中国也有所谓“妇学”、“女教”,但无非是按照“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教学大纲,全部内容都在训导女子如何做好一个家庭主妇而已。即是说,让小女子读点书识点字,也无非是为了使她们更好地操持家政、谨守妇道。福建侯官《云程林氏家乘》日:“女子十岁以上,不得随母归宁,始就母教学书算,诵说《孝经》、《列女传》、《小学》,凡织纫中馈蚕桑针线,并令时习之”。连明代《闺范》作者,曾为女子教育辩解的吕坤也说:“今人养女子多不教读书认字,盖亦防微杜渐之意。然女子贞淫,却不在此。果教以正道,令知道理,如《孝经》、《列女传》、《女训》、《女诫》之类,不可不熟读讲明,使他从心上开朗,亦阃教之不可少也。”所谓“间”,门坎也,指妇女居住的内室,“阃教”也就是闺中之教、内室之教。归根结底,这套以驯化女子面向“家门内”为人生目标的教育,跟男子所接受的面向“家门外”的教育,从形式到内容,从出发点到最终目的,都有天壤之别。俗话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可偏偏跟女流之辈无缘。古语所谓“聪明男子做公卿,女子聪明不出声”便反映了这种社会现实。在男权社会,男子垄断文化而女性不得染指的观念被视为天经地义;“通文墨”从来属于男儿专利――盖在那是大丈夫立身处世、闯荡天下、入仕求官、光宗耀祖的“敲门砖”。这“砖”,对于终身闭锁家门内“从父”、“从夫”乃至“从子”的女子们当然用不着;即便她们偶尔有机会学得些诗文书画,即使不被目为“不守妇道”,也难免要被说成是“博取虚名”,终归得不到传统社会的肯定。
  教育上的性别隔离,成为天经地义的社会观念。清传奇《琥珀匙》中女子桃芙奴,“素好摅词,兼能染翰”,能诗擅画的才女名声远近传播,不但邻里乡亲,连仕宦人家的夫人、小姐也慕名差人前来求其作。尽管如此,小女子仍得不到世俗社会的认可。且听其父亲桃员外如何教导女儿:“我儿过来。大凡女子无才便是德。今你会画能诗,为父的心虽喜,然古人养女,不欲令深知文墨。看你积案盈窗,尽皆诗章画片,闺中女子,博此虚名,却有何益?”听得女儿辩解,员外夫妇叹日:“儿吓,你虽深通文墨,怎比得男儿,当替得爹爹门户?”按照男性中心社会的分工,“深知文墨”不该是女儿家的正经事,可桃家女子不但不以“窃弄翰墨”为罪,反而大张旗鼓地彰显自我文才,搞得“积案盈窗,尽皆诗章画片”,难怪老爹爹也觉得过头,看不顺眼,要来干涉。《随园诗话补遗》卷十载有这样一件事:薛氏是个美丽多情的女子,曾做诗以答丈夫从弟。丈夫认为她违反了礼教的行为规范,状告于官,要求离婚。最后薛氏证明了她丈夫的兄弟们为了谋取他的财产而设下陷阱,她只是那个阴谋的受害者之后,县官驳回了案子……“诗词不宜掂弄”,这便是封建礼教社会加在小女子头上的紧箍咒。处在这种社会情境中,“窃弄翰墨”的女子们又怎么可能不内心惴惴,时有负疚乃至负罪之感呢?
  宋代女诗人当中,有作品传世最多的当数朱淑真。她给后世留下了三百多首诗和二十多首词。可是,文学成就不可谓不大的她,依然免不了跟前述卢氏一样发出“女子弄文诚可罪”、“磨穿铁砚非吾事”的深深叹息,且听其诗《自责》:“女子弄文诚可罪,那堪咏月更吟风。磨穿铁砚非吾事,绣折金针却有功。”这个舞文弄墨的诗坛才女,明明知道“翰墨文章之能,非妇人女子之事”,偏偏又“性之所好,情之所钟,不觉自鸣”(《掬水月在手》序);一方面是情深难抑地弄文,一方面又忐忑不安地自责。自我情感抒发的需要和世俗伦理观念的拘囿在她身上发生着剧烈冲突。从这种“非吾事”和“却有功”的矛盾心理中,我们读到的不仅仅是一个才女的困惑,还可以进而去透视中国古代跟才女现象相关的种种问题。
  在男权社会里,之所以不让女子享受跟男子同等的教育,从根本上扼杀小女子“诗才”、“文才”发展的可能,将她们死死地禁锢在远离社会的“家门内”,除了以女性地位的边缘化来印证男权至尊外,更因为害怕小女子识了字读了书(尤其是偏离传统妇道的“杂书”),明了理(不甘臣服男权道德指令之理)乱了性(已被传统礼教驯化之性),会从此“不安分”起来。这不,戏曲《牡丹亭》中的女主角,就因读书学诗开了心窍,触发了朦胧又强烈的青春萌动。一出惊天动地的“因情成梦”而“生可以死,死可以生”的爱情故事便被这精神导火线引发了。《红楼梦》里宝钗同黛玉谈及偷读《牡丹亭》、《西厢记》时,也把天机一语道破:“至于你我,只该做些针线纺绩的事才是;偏又认得几个字。既认得了字,不过拣那正经书看也罢了,最怕见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
  自古以来,人们无不为“红颜薄命”感叹惋惜,却少有人对“红颜薄学”提出非议,说到底,就因为按照“妇主中馈,惟事酒食衣服之礼耳”(《颜氏家训》)的定规,女性作为“边缘人”的身份从出生起就被社会传统牢牢铸就;视女人“头发长见识短”的世俗观念与“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闺门训导大大有利于男权社会的稳定。深入实质看,男权社会把“无才”张扬为“美德”这一招确实狠毒,犹如把以摧残 女性肉体和精神为代价的缠小脚肉麻地吹捧为美一样。
  作为礼教复兴的标志,程朱理学虽产生在宋代,但其时尚未立即生发出巨大社会效应,这从在很长时间被视为“伪学”可知(参见陆九渊、陈亮对朱子哲学的质疑)。程朱理学真正获得大发展土壤是在明朝――它几乎就成为明朝的“国教”。在此背景下,旨在对“女才”的扼杀,在明朝发展到极端,如陈东原指出:…女子无才便是德’这句话,明代才见。这所谓才,并不是才智的才,不过是狭义的知书识字之谓。所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谜底,就是‘妇人识字多淫秽’。(《中国妇女生活史》影印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4、15页)
  对于“女子无才便是德”,我们不妨从两个层面加以认识。首先,作为一种观念,“女子无才便是德”在历史上由来已久。从远源看,关于女子“四德”(德、言、容、功)的阐释自古以来多多。被尊为女子教育“圣人”的班昭(东汉)曾在《女诫》中说,“妇德”指“不必才明绝异”,“妇言”指“不必辩口利辞”,“妇功”指“不必技巧过人”,“妇容”指“不必颜色美丽”。四条中三条都有扼制女才之嫌,剩下一条从容貌上也把女人搞得灰头土脸。从近源看,北宋司马光的《家范》即有云:“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诗,执俗乐,殊非所宜也。”又日:“管弦歌诗,皆非女子所宜也。”尽管如此,司马光尚未完全反对女子读书识字,说“古之贤女,无不观图史以自鉴”;只不过限于“七岁始学《孝经》《论语》,九岁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诫》之类”而已。其次,作为一句格言,“女子无才便是德”至明代出现,乃上述压抑女性的思想极端化发展的标志,亦跟当时统治者大力提倡程朱理学以强化意识形态领域控制的社会现实有关。这种极端,即吕坤说的为了“防微杜渐”而“今人养女子多不教读书认字”,将小女子本可用来读传统妇学“正经书”的最起码的“知书识字”权利也彻底剥夺了。这种铲草除根式的作法,较之在女子识字读书上持有限认同的前人,显然是大大地退步了。总之,“女子无才便是德”并非凭空而来,其产生乃是男权社会高度膨胀的结果。
  处在男权社会磐石般重压之下,古代中国历史上那些善于吟诗作词的才女们,尽管是“性之所好,情之所钟,不觉自鸣”,尽管发自情性的创作滋润了她们干枯的生命,但又怎么可能不内心充满困惑甚至怀有沉重的负罪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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