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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德性幸福及其逻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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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现代视域中的“孔颜之乐”涉及幸福与幸福感、情感与理性、存在与境界,“乐感”“乐境”是德性幸福的鲜明特质。道德理想主义的“德福一致”构成儒家幸福观的理论预设与逻辑起点。生活儒学追求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的和谐,德性原则下的功利幸福获得合理性确认。理想人格是德性幸福的主体承担者,“成人之道”是全面发展幸福价值的实现路径。儒家多维指向和多样形态的德性幸福展现出开放包容的广义逻辑。
  〔关键词〕 德性幸福,广义逻辑,孔颜之乐,生活儒学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9)03-0042-07
  有关幸福论的探讨,“言必称希腊”是一个常见的现象。自雅典的梭伦开创“幸福伦理学”的先河,自觉论述幸福范畴的西方哲人堪称群星闪耀。同样身处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先秦时期中国古典文献中却难以发现“幸福”一词,“幸”与“福”几乎是互不关联的两个单字,由此带来一种理论上的假象——譬如,先秦儒家不怎么关注幸福观。我们看到,无论在学术研究还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大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在西方语境、现代语境中使用幸福的概念。近年来,国内学者作出积极回应,挖掘古代思想资源,在现代视域中加以重新诠释,中国幸福观的研究尤其是儒家幸福观的研究取得明显进展。在“儒家有幸福观”的问题获得理论上的确证之后,一系列问题期待更加深入的研究:“谁之幸福”“何种幸福”“如何幸福”“现代幸福何以可能”……由此,进一步探讨儒家德性幸福的广义逻辑,正是当前研究儒家幸福观所要勉力推进的工作,这对于建设和完善现代社会的幸福观有着重要意义。
   一、孔颜之乐:儒家德性幸福的典范
   中国古代有关幸福的基本概念相当丰富,《易经》中频繁出现的有“吉”“亨”“利”“喜”“福”等,《诗经》中频繁出现的有“福”“禄”“祜”“祉”“乐”等,《尚书》中已经明确有“五福”的提法: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不难发现,“福”自然是中国人幸福观的基本概念,并且众多相关汉字围绕着“福”形成庞大的“字词家族” 〔1 〕8。到孔子创始儒家,出现一个特别的文化现象——整篇《论语》竟无一个“福”字,倒是另外一字隆重出场,而且以后几乎是家喻户晓、童叟皆知,这就是“乐”: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知者乐水,仁者樂山……
   知者乐,仁者寿……
   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发愤忘食,乐以忘忧……
   孟子紧随其后,接着提出“君子有三乐”:“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孟子·尽心上》)。“孔颜之乐”“君子之乐”构成传统儒家关于人生幸福的经典范畴。到了宋明理学,“孔颜之乐”更是地位提升,衍生出一个专门的主题——“寻孔颜乐处”。北宋周敦颐在教授程颢、程颐时,提出一个著名的问题:“寻颜子、仲尼乐处,所乐何事?” 〔2 〕16“孔颜之乐”越发受到儒家的重视,成为理学家长期思索与修养的重要课题。“寻孔颜乐处”对于传统知识分子的影响是深远的,甚至也在平民百姓中有所普及。北宋程颢的诗句“时人不识余心乐,将谓偷闲学少年”脍炙人口,这一个“乐”所表达的正是儒家人生幸福所在。启蒙读物《千家诗》将程颢这篇关于“乐”的“春日偶成”放在全书的第一首,自有其深意。不难发现,《千家诗》还收录了程颢的另一首“偶成”,其中的名句恰恰也是“乐”的表述:“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作为传统儿童启蒙读物,《千家诗》流传甚广。不难想象,多少传统知识分子的内心深处,被播撒了此种“乐”的种子。到了明代,泰州王艮的《乐学歌》,其中有名句:“乐是乐此学,学是学此乐。不乐不是学,不学不是乐。”现代,梁漱溟先生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孔子的生活之乐”赫然出现在章节标题中;在冯友兰先生的《新原人》和《中国哲学史新编》中,有关“孔颜乐处”的论述可谓浓墨重彩。
   这样看来,“福”固然可以作为中国人幸福观的基本范畴,但在儒家人生幸福的追寻中,似乎“乐”更受关注和重视,可以视为儒家幸福的经典表述,视为儒家幸福观的核心范畴。从先秦儒学“孔颜之乐”到宋明理学“寻孔颜乐处”,再到现代新儒家的相关论述,已然形成儒家德性幸福的“道统”。
   那么,在现代幸福观的研究视域中,“孔颜之乐”为何种幸福?其现代价值又何以可能?两种关于幸福的定义在当代伦理学研究中较为流行:其一,幸福是人生重大需求或重大目标得以满足实现时的心理体验;其二,幸福是“良好生活之存在状态”。可以看到,前一种定义涵盖了幸福的客观内容与主观感受,而后一种则是侧重于幸福的客观条件与内容,而无论哪种定义,幸福的客观内容总是不可或缺的。按照这样的定义,“孔颜之乐”是否缺失幸福的客观内容,而仅仅是一种“乐”、一种貌似幸福的心理体验或主观感觉,即所谓的“幸福感”?
   伦理学有一个基本看法:幸福与快乐有着本质的区别。暂且不论二者在强度、持久性上的区别,仅以叔本华著名的悲观主义理论而言,快乐只在欲望满足的那一瞬间,欲望不能满足是痛苦,欲望满足则厌烦随之而来。但幸福却不一样,有限的生命历程中,幸福不是那一次性消费掉的短暂快乐,而是一种可持续、可保存、可累积的存在意义。显然,“孔颜之乐”不是那种简单的一般性快乐。
   首先,“孔颜之乐”展现儒家人生之存在状态。这种状态涵盖复杂因素,既不能仅仅着眼于“箪食”“瓢饮”“陋巷”,而仅仅呈现“安于贫困”“以贫为乐”的生存状态;也不能仅仅着眼于“发愤忘食”“乐以忘忧”,而仅仅呈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的学习状态。至少,我们应该看到,孔子、颜回所展现的乃是高尚人性的存在,这种存在不是饥而欲食、寒而欲暖、追求功名利禄的人生,而是强调道德理性对感性欲望的超越,并在这种超越中达到生命价值的提升。学习是知识分子所公认的健康良好的生活方式。进而言之,儒家的“好学”与“乐道”紧密相连,“君子学以致其道”(《论语·子张》)。因此,“孔颜之乐”又被解读为“以道为乐”“与道同体”的生命存在状态。    其次,“孔颜之乐”展现儒家人生之精神快乐。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曾列举出十四种人生快乐:感官之乐、财富之乐、技能之乐、和睦之乐、名誉之乐、权势之乐、虔诚之乐、仁慈之乐、作恶之乐、回忆之乐、想象之乐、期望之乐、基于联系之乐、解脱痛苦之乐 〔3 〕90-94。不难看出,“孔颜之乐”所指向的精神快乐并不在十四种快乐之列。“孔颜之乐”是淡泊之乐,是理性对于感性的超越之乐;“孔颜之乐”是学习之乐,是“朝闻道,夕死可矣”的精神之乐。此种精神快乐并不是缥缈难以感知的,而是发自于内心的喜悦,孟子对此有极其形象的比喻:“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刍豢”可以“悦口”,而“理义”可以“悦心”,“理义之悦”已然不是单纯的心理情感,而是情感与理性的结合。
   最后,“孔颜之乐”展现出儒家人生之幸福境界。孔颜的“乐”固然是一种幸福的心理体验,固然充满“幸福感”,但早已超越感性的情感快乐,是一种深刻的生命体验。在这里,普通的情感已然升华为一种情操,用儒家的话语表达就是“气象”,具有此种“气象”的人方能感受此种精神之乐。这种境界可以表现于外:“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孟子·尽心上》);这种境界也可以产生内在价值:“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儒家“孔颜之乐”所展现的人格境界论,是一种内在超越的哲学。作为有限的生命存在,一个人所能享有的人生幸福总是有限的,但一个人的境界越高,便能拥有更加宽宏的怀抱与胸襟,所能感受的人生幸福便越大。与西方幸福论相参照,存在、情感、境界层面的“孔颜之乐”,是儒家思想对于世界人生哲学的重要贡献。
   二、德福一致:儒学德性幸福的逻辑起点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的经验层面,还是在伦理学的理论层面,幸福与道德的关系总能引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争论。人们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可是立刻会有人反驳:怎么好人常吃亏、坏人却富贵?而正面或反面的事例总是不胜枚举。康德哲学对此极其关注,于是在西方宗教思想体系下设定上帝存在、灵魂不死、意志自由,从而实现道德与幸福之间“准确的配享”,也就是所谓的“至善”。但这样的思想方案很难在中国文化中获得普遍认同,暂且不论宗教文化的背景,仅就依赖上帝而非主体的人自身而言,已然弱化道德实践的主体性。实际上,孔子的学生子夏早有类似的表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视人生幸福、生死富贵为天命所主宰,或者寄托于上帝存在,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问题就转化成天命与幸福、上帝与幸福的关系问题,这就在理论上认定道德自身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而必须依傍天命或上帝才能与幸福关联。在这样的意义上,孔子讲“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又讲“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则更能展现出道德主体的能动性,人生幸福当下立现。孟子在内在的路向上更加深入:“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
   在儒家看来,德福合一本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真正的道德就应是这样的道德,真正的幸福就应是这样的幸福。“道德是生命的精彩,生命发光的地方,生命动人的地方”;“道德乃是生命的和谐,也就是人生的艺术”;“儒家圣人……生命无时不得到和谐,无时不精彩,也无时不趣味盎然。” 〔4 〕86-87毋庸置疑,孔孟儒家的德性幸福充满理想主义的色彩。现代社会的道德观,往往把道德局限于社会伦理层面,强调道德的社会调节功能,用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于是,道德在規范伦理的层面推广普及,而在美德伦理层面未能获得足够重视,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难免走向疏离。现代伦理中还有一种常见观点,即认为道德和幸福的关系乃是工具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从而达成“工具—目的”式的德福统一。这种观点自以为很好地回答了“人为什么要道德”的问题,但不难发现,这样的解答是一种急功近利式的方案,虽然符合资本商业社会的法则,但却忽视了崇高人性的期盼,已与道德的原始精神相去甚远。儒家的德福合一显然不是此种“工具—目的”式的。我们认为,儒家的德福之间更加接近于一种“条件式关系”,可以尝试通过形式逻辑的条件判断加以分析。
   条件判断在形式逻辑中被称为假言判断,是断定一种事物是另一种事物情况的条件的复合判断。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充分条件的假言判断、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和充分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由此,道德与幸福之间的“条件式关系”就可以明确为三个问题:是否为必要条件?是否为充分条件?是否为充要条件?
   顾名思义,儒家的幸福既被称为“德性幸福”,那么道德作为幸福的必要条件,实为题中应有之意。“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尽管人们对于幸福有着各种具体的看法,例如,有人将人生重大需求满足后产生的愉悦感界定为幸福,或者将幸福理解为良好生活状态,等等。但通常能够在道德合理性上达成一致。这就是说,只有那些合乎道德的需要满足、愉悦享受才是真正的幸福所在,反之,那些类似酒池肉林、穷奢极侈的快乐在本质上不可能构成真正的幸福。即便面对丰裕的生活条件,儒家的判断依然是:“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孟子·梁惠王上》)在获得幸福的实践方式上,道德是必要条件;在幸福的人格主体上,道德也是必要的条件,德性是幸福人格的必备品质。
   第二个问题:道德能否作为幸福的充分条件?似乎要比第一个问题复杂很多,因为简单的“是”与“否”已经无法明确回答。或许可以这样回答,有些时候,道德作为幸福的充分条件在儒家是成立的。例如儒家推崇的“孔颜之乐”或“孔颜乐处”;也有很多时候,儒家本身已经清楚地看到,道德并不能作为幸福的充分条件,例如孔子流离之苦、颜回不幸早逝。在“朝闻道,夕死可矣”的人生追求中,在“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的人生境界中,道德能够作为人生幸福的充分条件,这是儒家道德理想主义的深刻呈现。可以看到,这样的道德境界与人生幸福,是普通百姓甚至众多儒家弟子所无法企及的,但恰恰是此种崇高的幸福形态构成儒家德性幸福的典范与榜样。在这里,德性与幸福融为一体,德在福中,福在德中,道德与幸福之间的关系既必要且充分,第三个问题自然解决。    问题还在于,圣贤的典范价值与大众的普遍有效显然是两回事。当把目光投向现实生活、投向普通大众时,道德能够作为幸福的充分条件多数是无法成立的。既然道德作为充分条件即便是在儒家圣贤中也难以完全成立,那么道德与幸福如何统一?只有圣贤方能达到的德福合一价值何在?可以发现,一种缺乏典范和榜样的德性幸福观是不可思议的,正是通过这样的典范和榜样,普通民众可以清楚地看到此种幸福观的生活理想和价值取向。多姿多样的现实生活中,人们能够比较容易地看到际遇对于人生的作用,也能够很容易看到金钱、权力、爱情、亲情、家庭、工作、休闲、娱乐对人生的意义。面对这些缤纷炫目的生活内容,典范和榜样可以促成理性的判断、选择,分清孰轻孰重、孰先孰后,合理地进行一种价值的排序。“孔颜之乐”“孔颜乐处”标明儒家幸福观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正是理想主义德性幸福的典范意义所在。在此意义上,道德虽然不能普遍地、现实地构成幸福的充分条件,但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必要条件,作为“首要条件”,应是能够成立的。采用儒家的表述就是: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立德在人生幸福的追求中是首要的。
   由此可见,儒家的德性幸福中,道德作为幸福的必要条件是确定无疑的,道德作为幸福的充分条件只有在理想人格中、在理想状态下才能成立。这对于“充分条件”难以成立的普通民众而言,价值标杆的作用是鲜明的。此种道德与幸福的理论中,“幸福与道德实践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困惑现代道德哲学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德与福是否合一,在传统的道德哲学中有一个相当圆满的答案”〔5 〕113-114。所以,我们将此种“德福一致”称之为“道德理想主义的预设”,这是一种理论上的预设、一种道德上的信念、一种生活理想的价值追求,我们进一步认为“德福一致”在理论上构成了儒家德性幸福的逻辑起点。牟宗三先生在《圆善论》末章中有诗曰“德福一致浑圆事” 〔6 〕256,搁置之前的繁琐论证,所表达的意思中也内含此“道德理想主义的预设”。
   三、生活儒学:追求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的和谐
   分析形式逻辑条件判断,是理解儒家道德与幸福的关系的一种方案。这种方案明显侧重于理论层面或理想层面,“德福一致”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理论上的预设、一种道德上的信念、一种生活理想的价值追求,因而可称之“道德理想主义的预设”。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道德、幸福的理解更“接地气”。譬如,《尚书·洪范》认为: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道德成为幸福的一种类型、一个部分,而不是上文所论及的条件。此类“接地气”有论及条件关系,譬如,“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易传》);“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中庸》)。可以看到,“接地气”的幸福形式——寿、富、康宁、必有余庆、其位、其禄、其名等,这与“孔颜之乐”“孔颜乐处”有很大区别。一些学者习惯将这些形式的幸福称为物质幸福或利欲幸福,而把“孔颜之乐”称为精神幸福或道德幸福。暂且不论这样的分类在理论上是否准确到位,可以确定的是,在确立“德福一致”逻辑起点之后,在预设道德与幸福的关系之后,儒家的幸福思想很自然地在道德精英与社会大众、在物质欲望与道德精神之间逻辑地展开。
   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是常见称谓,也是日常生活中的习惯用语。此种称谓符合物质与精神、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易于理解和接受。但就表述儒家幸福形态而言,却难以呈现儒家幸福的价值理想与伦理意义。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是相对中性的概念,或许人们会认为精神幸福要比物质幸福的层次更高,但实际生活是复杂具体的,许多物质生活上的满足与享受是天然合理的,而同时也有许多精神上的娱乐与满足却可能是低级趣味的。因此,在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称谓之后跟进补充道德价值判断,就是不可或缺的一件事,这也正是儒家幸福所关注的问题。相比之下,利欲幸福和道德幸福的表述就更加贴近儒家幸福的价值理性:低层次的利欲幸福和高层次的道德幸福〔7 〕236。将感性欲望的满足称为利欲幸福,将具有道德价值的幸福形态称为道德幸福,符合儒家幸福的伦理精神,理所当然是可以的。然而推敲细究之后,似乎“利欲”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嫌疑;而“道德幸福”的提法又缺乏力度。由此,我们引入“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的概念。就“德性幸福”而言,儒家伦理是德性伦理,德性幸福的提法较道德幸福、精神幸福更加贴切。就“功利幸福”而言,儒家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影响甚广,“功利”较“利欲”使用频率更高,且语言表述的力度更加适宜。更进一步,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的协调问题,可以视为儒家幸福观发展和演化的重要线索。
   在当代儒学研究的视域中,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的紧张对峙是在生活儒学的范畴下充分展开的。生活儒学的意义凸显是儒学在现代社会灵根自植、文化复兴的重要内容,是儒家文化摆脱近代以来遭遇困境后的精神复苏。所谓生活儒学,有时也被称为人生儒学,是与政治儒学、宗教儒学、哲学儒学、心性儒学、文化儒学、社会儒学、制度儒学等现代提法相对而言的,常常被视为儒学研究的新形态。实际上从原始儒学、元典儒学开始,有关人生意义的追求、有关生活价值的探索从来都是儒家关注的核心思想。“儒学是面向中国人的生活世界作思考的学问,所强调的是对于人生和生活的自觉,是对于自我生命的把握和对于他人生命的尊重,也就是为人生提供一种基本的价值取向和伦理观念。” 〔8 〕320-321生活儒学扎根于中国人的日常生活,秉持儒学的道德理想主义,既与百姓生活深刻联系、融为一体,又高于百姓生活而不与之相沉沦。儒家的幸福观正是在这样的生活世界展开的,寄予价值理想从实际生活中超拔出来的,是德性幸福;寄予饮食男女本能的情欲,顺理成章切合自然生活诉求的,是功利幸福。
   “箪食”“瓢饮”“陋巷”等标签下的“孔颜之乐”是德性幸福之典范,这样的“幸福”难免带有“贫困”意味。借用孟子的话来理解,百姓无恒产则无恒心,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恐怕只有少数之“士”如颜回者方能达到。儒学要实现对于现实生活的引导,建设理性健康的生活,显然不能满足于道德标杆的塑造、不能仅仅寄托于理论上的纯情感染、不能仅仅寄托于形而上的思辨论证、不能仅仅寄托于道德上的精神鼓舞,而必须进入社会生活,因而对于功利幸福的关注是其不可或缺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孔子所推崇的不仅有“箪食瓢饮”“发愤忘食”的幸福形态,也有“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的“曾点之志”(《论语·先进》)。孔子称赞弟子曾点的生活志向,叹曰:“吾与点也”——暮春时节,春服既成,冠者与童子其乐融融的景象,此种景象与“孔颜之乐”有所不同,因为这里并没有贫困生活的标签,人们些许能在其中品味出某种功利幸福的气息。甚至面对“子张学干禄”(《论语·为政》),孔子并不排斥,而是大讲“君子之禄”“禄在其中”,将“求禄之法”转化为“由德而禄”“禄在德中”,从而为功利幸福之“禄”保留了合理的存在空间,贴近众多儒家弟子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向往。儒家幸福能够深深扎根于社会生活,与大众化的功利幸福密切关联。通常认为,孟子在内在路向继承了孔子的思想。但在幸福观的维度上,可以看到,孟子不但站在儒家君子的角度提出了“君子有三乐”“所欲—所乐—所性”,这无疑是“孔颜之乐”的逻辑延伸;同时孟子也非常关注“君王之乐”“民生之乐”,所谓“广土众民”“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所谓“五亩之宅”“衣帛食肉”,这为功利幸福保留了合理的存在空间。在此意义上,儒家的幸福观“既包含有道德精英的幸福理想,也包含有社会大众的幸福追求”;“既涵盖幸福的内在向度,也涵盖幸福的外在层面”;“既有理想的幸福境界,也有现实的幸福生活” 〔9 〕72,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在生活儒学的范畴下逻辑地展开。    孔子认为,“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道”与“食”的紧张对峙一目了然。孟子认为,“有天爵者,有人爵者”(《孟子·告子上》),仁义忠信即是“天爵”,公卿大夫即是“人爵”,其价值取向也是鲜明的——修其“天爵”,“人爵”从之。荀子认为,“有义荣者,有势荣者”(《荀子·正论》),“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即是“义荣”,“爵列尊、贡禄厚、形势胜”即是“势荣”,其价值取向也是鲜明的——君子有“义荣”也可以有“势荣”,而小人就只能拥有“势荣”而无法拥有“义荣”。不难发现,从孔子的“谋道”与“谋食”,到孟子的“天爵”与“人爵”,再到荀子的“义荣”与“势荣”,生活儒学在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之间自然展开,而其道德理想主义的价值取向也是一脉相承、不言而喻。
   四、成人之道:全面发展幸福价值的实现路径
   现代幸福论视域中考察“孔颜之乐”问题,所探讨的不仅是幸福与幸福感的关系问题,更是在情感与理性、存在与境界的维度上进行深入阐释,要回答的乃是“何种幸福”的问题。这是在分析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的基础上,对于“何种幸福”的进一步思考。而考察儒家“成己之学”或“成人之道”,则是着眼于实践主体来探讨人生幸福的本质内涵。关于“己”和“人”的思考,其焦点是“谁之幸福”问题,同时也是“何种幸福”问题的逻辑延伸,也蕴含“如何幸福”的问题。
  “幸福的本体论意义也难以离开人自身的存在”,“所谓存在的完美或完善,其真实的内涵即在于人的全面发展” 〔10 〕263。儒家幸福观的逻辑不仅在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之间展开,也不仅仅在心理情感与精神境界中展开,同时也展开于实践主体的形成、完善与实现过程。在儒家看来,并非所有的人格主体都能成为幸福的主体承担者,德性完善的人格意味着实践主体的全面修养与发展,而德性人格的完善与发展同时构成德性幸福的本质内涵。完善德性人格的学问便是“成己之学”,成就德性人生的途径便是“成人之道”,理想的人格便是全面发展的实践主体,也是德性幸福的主体承担者。
   作为儒家德性幸福的典范,“孔颜之乐”的主体承担者一目了然——孔子、颜回。这是儒家最为推崇的理想人格,其中的道德精英主义不言而喻。倘若置身于现代社会的背景下,孔颜的生活状态无疑是相当贫寒的,尤其是置身于生产力、商品经济、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消费主义时代,本来已然是儒家弟子鲜能企及的“孔颜之乐”如何能够获得普遍认同从而展现其现代价值,是一个很大问题。因此,由道德精英转向平民大众,应是儒家德性幸福的必然趋势。实际上,我们在原始儒家那里,常常可以发现这样的演进轨迹。例如,孔子讲:“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论语·述而》)从得见圣人,到得见君子,当然有层次降低,但更重要的是道德主体的指向从少数转向多数、从精英转向大众。到孟子那里,“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得到肯定;到荀子那里,“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获得确认。尧舜禹是古代圣王,然而孟子、荀子先后提出圣人与普通人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表现在德性幸福的主体之维,不同于“孔颜之乐”的另一种“乐”应时而出,这就是孟子所谓的“君子有三乐”。从“孔颜之乐”到“君子之乐”,无疑是儒家德性幸福从少数精英走向社会大众的一个重要标志。
   君子人格作为儒家德性幸福的主体,自身具有强大张力,能够很好地在精英主义与大众化之间、在典范价值与普适性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儒家的德性人格展现为多层次类型,有圣人、君子、大人、成人、大丈夫、贤者、仁者、智者、勇者等诸种称谓。与孔颜的圣贤人格相比较,君子人格具有较大的普适性与开放性,同时“君子”的称谓也具有更强的传播力。有鉴于此,我们倾向于将君子人格作为现代德性幸福的主体。人们或许仍有疑问:既然幸福主体要从少数转向多数、从精英转向大众,那么平民人格更加普遍,为何不能作为儒家幸福的主体指向?首先,就个体幸福主体而言,平民人格自身并不具备价值判断,儒家追求的乃是德性幸福,只有德性人格才能成为德性幸福的主体。其次,就社会幸福而言,平民人格既然不具备价值判断,自然也就无法担当价值導向的功能。数量上的众多可能常常带来“随大流”的从众心理与行为,并不能标明人格自身的善良、健康、进步与优良等品质。最后,就幸福观的建构、完善而言,一种缺乏榜样或典范的幸福理论,最终无法真正确立起来。平民人格倘若稍稍向前迈出一步,譬如一丝美好理想的追求、一点自由的意识、一些努力进取的精神,以及付诸实践的积极行为,等等,就已经可以视为从平民人格向现代君子人格的转型。幸福是一种积极的存在,成就德性人格的历程,也正是获得幸福的过程。因此,在幸福主体维度上,幸福又可以在本质上被理解为完善人格的实现,这是一种自我实现,是一种“是其所是”,儒家的表述就是“成己”与“成人”。
   “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为己”与“为人”的提法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引起误解,这里的“为人”可以理解为给别人看,而“为己”却不是指为了自己“享用”或“受用”。儒家的人生是德性的人生,德性人格的“为己”并非是对于“享用”与“受用”的刻意追求,而是在“为己”与“成己”中自有一种愉悦、一种幸福。此种愉悦和幸福是在“为己之学”“成己之学”中不求而自生的,在不同的人生层次和境界中,自有不同的愉悦和幸福,可以将此种愉悦和幸福视为“为己”“成己”的伴生物。如果真要以求愉悦、求幸福为直接目的,此人便无法达到这样的人生境界与人生之乐。“为己”“成己”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思维,要通过持续不断的道德修养,在人与自然、社会的实践中成就自己的理想人格,这就是一种“自我实现”和“是其所是”。在此基础上,儒家还将“立己”与“立人”以及“达己”与“达人”联系起来,推广开去,最后达成一种“成己”与“成物”的统一,精神上的愉悦与满足自然水到渠成。
   自我实现、是其所是的人,儒家称为“成人”,意味着人的价值的实现,标志着人的使命的完成,这在本质上构成人生的幸福真谛。现代社会的“成人”多指“成年人”,儒家所谓的“成人”内涵深刻,既可以在动词意义上使用,也可以在名词的意义上使用。作为动词的“成人”,是指一种道德实践——成就完善人格。例如:“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这就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成人”的历程。作为名词的“成人”,是指一种理想人格——德性完善的人、全面发展的人。例如,孔子讲:“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这里的“成人”就是一种全面发展的人格。或者如孔子所讲:“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这里的“成人”就是一种德性完善的人格。“自我实现并不意味着某种理想化的完美状态,而是不断更新、不断加以激励的具体步骤的结果。” 〔11 〕46在儒家看来,整个人生就是一个不断“成人”的过程,“成人”乃是儒者终身的事业与追求。与“成人”的历程相伴生,不同的人生阶段、不同的人生层次,随之出现不同的“受用”——人生之乐。“我们如能圆满我的天性,完成我的天性,自会得到安乐两字做我们人生最后的归宿。” 〔12 〕88    儒家的“成己之学”“成人之道”与君子人格内在相通。按照上文对于君子人格的理解,充分考虑君子人格的张力与普适性,“成己之学”就是成就君子人格之学,“成人之道”也就是成就君子人格之道。实际上,荀子《劝学》对于“君子之学”的论述与“成己之学”并无二致,均是儒家“成人之道”的表达。例如:“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等等,荀子《劝学》的这些论述可以说是对孔子“成己之学”的直接继承与发展。可以发现,儒家的“成人”是以道德为本,而同时也充满了真、善、美相统一的思想。无论是孔子所谓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以及“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还是荀子所谓的“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荀子·劝学》),都已經呈现出一种儒家的全面自由发展。贺麟先生将儒家思想概括成三个方面:有理学寻求智慧,有礼教规范行为,有诗教陶养性灵,于是“儒学是合诗教、礼教、理学三者为一体的学养” 〔13 〕16。
   总之,“孔颜之乐”是儒家德性幸福的典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儒家德性幸福的“自命清高”。作为传统人生幸福观的多样化形态和多元素的统一,儒家德性幸福不仅指向高贵人性的“圣贤人格”,而且也意味着大众化、世俗化的开放性、普适性。在这个意义上说,儒家的“君子之乐”较“孔颜之乐”更加贴近广大民众,对于现代德性幸福观的建构更有时代意义。如果说“孔颜之乐”“君子之乐”是德性幸福的集中体现,安身立命是德性幸福的内涵定位,精神境界构成德性幸福的内在超越,那么,建立在“德福一致”前提上的生活儒学、成人之道则与“孔颜之乐”“君子之乐”共同构成德性幸福的广义逻辑。在这样的广义逻辑中,道德理想主义的“德福一致”构成儒家幸福的理论预设与逻辑起点,“孔颜之乐”“君子之乐”涉及幸福与幸福感、情感与理性、存在与境界,“乐感”“乐境”是儒家德性幸福的鲜明特质。生活儒学试图消融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之间的紧张对峙,德性原则下的功利幸福获得合理性的确认。理想人格是德性幸福的主体承担者,“成人之道”即是达成幸福的路径,可以视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历程。诗礼风度在真善美的融合中探索幸福之路,理学、诗意与礼教融为一体,理智德性、艺术修养、优雅生存构成所谓的君子气象。由此,儒家多维指向和多样形态的德性幸福展现出开放包容的广义逻辑。在广义德性幸福的视域中,德性完善不仅是人生幸福的前提、工具、保障和条件,更是人生幸福的真实内容与现实源泉,这正是一种“成己与成物”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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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苏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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