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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机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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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容错纠错机制是党中央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为激励新时代改革创新中担当有为的干部而提出来的,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容错纠错机制中蕴含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同时又具有显著的时代特色、中国特色,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治国理政中的又一创新。
  关键词:容错纠错机制;马克思主义哲学;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6-0059-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容错纠错机制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创新的必要举措,也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提出的具有丰富哲学意蕴的创新机制。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推进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既促进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不断向前,同时也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进程。因此,探讨容错纠错机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蕴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一、容错纠错机制对辩证唯物论的遵循
  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同时物质世界的运动是有规律的,人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所以必须做到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容错纠错机制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从改革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机制。
  (一)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这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实际工作的基本问题。容错纠错机制就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为了解决客观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当今我国改革进入攻坚区、深水区,需要有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干部挺身而出。但是,改革是一次没有模板没有参考的探险,在探险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无法避免的失误。为了让锐意进取的干部能够在改革创新中放下包袱、解除顾虑,应该容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犯错,给予他们更多的包容和支持,帮助他们及时认识到错误并纠正错误。因此,从这一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势在必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积极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助力。
  (二)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要做到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统一
  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是人们可以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认识规律、利用规律造福人类。马克思曾说:“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1],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也是有规律的,但是这个规律不是现成的教科书更不是有具体操作的科学指南,这个规律是要我们在不断探索不断前进中才能掌握的。全面深化改革既有观念的束缚,也有利益固化的藩篱,更有难啃的硬骨头。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为干事创业的改革者保驾护航,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主动性从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
  二、容错纠错机制对唯物辩证法的遵循
  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中的重要规律,量变是质变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具有特殊性,不同事物的矛盾是具体的、特殊的,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容错纠错机制对容纠的范围、尺度的把握,具体实施以及机制的建立、完善都始终遵循唯物辩证法的指导。
  (一)容错纠错机制把握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这种统一在度中得以体现。容错纠错机制在建立健全的过程中,什么错可容可纠、什么错坚决不容尤其要注意掌握其中之度。在干部队伍里,大部分干部都是踏实肯干、积极向上,但也有少部分干部存在问题。容错之度,必须精准把握,才能真正发挥出它本身的正向引导价值。对于那些在改革创新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的错误、无明确禁止的探索性失误、为了推动创新发展的无意过失,应当给予足够的宽容和理解。但是对于那些打着改革创新旗号谋取私利、违法犯罪的错误,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坚持适度原则,把握好容错纠错之度,确保容错纠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二)容错纠错机制具体制定和实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真正解决矛盾。容错纠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具体到各个地方、各类干部、各个时段问题都不一样,所以在建立完善这一机制的时候必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国各地在落实中央政策的同时,必须具体分析自身的问题和实际,从而制定出符合本地的容错纠错机制。比如,广东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创新容错机制。其中规定,为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增加“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创业者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创新活动”的规定。
  三、容错纠错机制坚持认识论的指导
  实践决定认识,认识能够反作用于实践。同时,认识运动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从实践中获得认识,又将认识指导实践,获得新的认识,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識、又由认识到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来源于改革的实践,同时这一机制的建立又促进改革实践的发展,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
  (一)容错纠错机制把握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应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方面实践决定认识,另一方面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2]对社会的认识亦是如此,容错纠错机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产生了干部积极性受挫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形成的科学认识。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也为认识提供了可能并促进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同时它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容错纠错机制这一认识来源于实践,同时它也必须接受来自实践的检验,只有将这一机制投入实践,运用到改革之中,才能确定它的真理性与科学性。容错纠错机制是在改革实践中形成的科学认识,并在新的实践中逐步完善,科学的机制建立能够保护锐意改革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改革实践不断前进。   (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3]认识运动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具有反复性、无限性、上升性,每一次循环实践和认识都有新的形式,都会进入更高一级的阶段。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改革在向前,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会遇到新的挑战。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改革的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党就必须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在不断实践过程中形成新的认识,从而使得容错纠错机制更加完善。同时,容错纠错机制也能够让敢想敢干的干部在实践的过程中及时认识并改正自身的错误,在不断实践过程中形成对改革新的科学认识,进而更好地投入到改革创新的事业中。从认识发展的规律来看,容错纠错机制的不断实践不断完善才是这一机制保持其科学性的原因和途径,只有科学先进的认识才能保持先进性,才能推动实践往更高一级发展。
  四、容错纠错机制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导向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不仅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同时也回答了人民群众和个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既体现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又体现了重视人民群众及个人的作用。
  (一)容错纠错机制体现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表现在:一方面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具有决定作用,另一方面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同时社会意识还具有相对独立性。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区、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的难度和风险也在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在这一时期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下,少部分干部产生了不作为、怕担责的消极心理,导致改革创新受阻。当前的社会存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采取措施,提高改革创新实干者的积极性,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进而产生了容错纠错机制。容错纠错机制为成为创新实干家的兜底利器,降低了改革创新干部积极干事的风险,这个科学先进的社会意识必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眾及个人的作用
  马克思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4]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实践的主体,在创造历史中起决定性作用。但它并不否认个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离开了每一个个人的作用也就不可能有群众的作用。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触及更深层次的利益,面临的困难也不断升级。为了能突破利益的藩篱推动改革向前进,就必须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党和国家为改革者撑腰鼓劲,就是尊重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的表现,也是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广大党员干部主观能动性的体现。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只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才能真正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前进,才能促进国家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54.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68.
  [3]列宁专题文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35.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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