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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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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房屋征收也成为城市发展中较为常见的事情。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补偿制度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论文对目前山东省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ic level and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of urbanization, urban housing expropriation has become a common thing in urban development. The compensation of house expropriation has also become the focus of people's attention.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is related to whether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xpropriated people are protected. This paper studi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housing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system in Shandong Province, and then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關键词】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
  【Keywords】 urban housing;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8-0091-02
  1 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补偿制度并未明确补偿原则
  从目前山东省各地市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来看,山东省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普遍存在补偿原则不统一的现象,这种情况也就导致补偿制度无法实行统一的标准,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在理解征收制度时也不能够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联系,人们对于补偿制度的可信度较低,也就导致了补偿制度在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性较低、操作性不强,补偿工作的不合理就会导致被征收人经济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进而引发社会矛盾。
  1.2 对被征收人的财产权保护不够
  山东省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时,补偿制度大多数根据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衡量补偿具体数额,但是,总容易忽视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或者,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充工作不到位。除此之外,房屋征收工作在实行补偿制度的过程中所涉及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形式和补偿程序都存在一定程度不合理的情况,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
  1.3 公权力强行介入私权利自治,政府行政违法行为过多
  在城市房屋征收的实际操作中,很多部门没有树立正确的法制意识,使用行政干预代替法律法规,这也就是社会上房屋征收矛盾最常见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情况。除此之外,城市中的行政部门在执行征收工作时存在违法行为,大多是表现为工作人员越权的情况,这种情况都很容易引起社会各界对房屋征收工作的排除,进而发生一些征收冲突事件,这也是在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2 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2.1 确立房屋征收完全补偿原则
  目前,山东省实行的补偿制度都是表现为抚慰式的补偿形式,同样,制度也缺乏较为统一明确的标准,具体的补偿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较为混乱。为了提高山东省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就需要政府部门在最高法律层面制定相应的制度原则,将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能够深度贯彻在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同时,也是对被征收人财产的合法保护,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破坏,根据山东省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进而提高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扩大征收补偿的范围
  我国山东省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发展方向也是趋向于扩大征收补偿的范围迈进,这样也能够保证被征收人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障。扩大征收补偿范围可以通过提高对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范围,与此同时,在保证执行补偿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房屋征收征收补偿制度涉及的范围,对被征收人在征收工作中受到的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给予同等金额的补偿。
  2.3 改革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与方式
  山东省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涉及的补偿安置问题是建立在综合考量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双方的利益分配平衡的基础之上。安置问题所遵循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被征收房屋的现行市场价格为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足额的补偿,使双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处于平衡状况[1]。山东省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所实行的补偿形式,需要根据被征收人所受到的损失的具体情况,相关部门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形式的多样性,能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山东省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关安置费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需要一致性支付临时安置费。
  2.4 完善房屋征收补偿的程序与救济制度
  山东省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合法、合理和有效性,这就需要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遵循科学的补偿流程和制度。在房屋征收补偿的流程实施过程中,需要重视流程设置的科学性和重要性,避免征收补偿流程设置权利被滥用。在执行补偿流程时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的房屋征收补偿经验,弥补现行的补偿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救济制度在完成补偿工作后的保障工作,救济工作同样需要根据房屋征收的性质选择不同形式的救济措施,避免出现争论。
  3 结语
  综上所述,补偿问题是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工作核心的问题,补偿制度存在较多不合理的问题,就会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这体现出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进行完善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针对以上所得到的相关的影响因素,完善制度相对应的改进措施,进而提高补偿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刘欢,洪开荣.基于互动公平的房地产征收补偿契约均衡评价[J].山东社会科学,2016(04):13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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